| 索引號: | gxjscykfq-2024-00051 | 發布機構: |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
| 信息名稱: | 市十七屆人大三次會議《關于依法盤活高新區農村土地資源創造良好營商環境的建議》(第3060號)答復 | 主題分類: | 市人大十七屆三次會議(2024年) |
| 發布日期: | 2024-06-28 | 成文日期: | 2024-06-28 |
| 廢止日期: | 文 號: | ||
| 關鍵詞: | |||
市十七屆人大三次會議《關于依法盤活高新區農村土地資源創造良好營商環境的建議》(第3060號)答復
史貴生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依法盤活高新區農村土地資源創造良好
營商環境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1.盤活農村招商引資壯大農村集體經濟責任主體應為屬地鄉鎮街道辦事處,自然資源管理部門依據縣區人民政府批準的鄉鎮規劃、村莊規劃對擬建項目的規劃情況提出審核意見。
2.高新區管理區域(即城鎮開發邊界)定位于產城融合類,引入項目需符合區域產業規劃要求,項目投資強度等諸多要素條件均需達標,不適宜引入農業項目。目前,高新區正在結合“十四五”規劃有序推進新城建設。
3.高新區將加強與溪湖區、街道辦事處及村委會的聯系,探索建立良好的溝通協調機制,在依法依規前提下,充分發揮高新區區位優勢、資源優勢及政策優勢,圍繞康養、旅游等項目,積極參與并協助溪湖區做好項目的謀劃,形成優勢互補,共同推進鄉村振興,促進周邊各村集體經濟發展。
高新區將為加快發展農村經濟創造更好的營商環境,對合法合理合情的項目靠前服務、簡化辦事程序、加快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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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4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