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gxjscykfq-2021-00038 | 發布機構: |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
| 信息名稱: | 關于對本溪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四次會議第4138號《關于將高新區交通信號、標志、標識納入市交管部門統一管理的建議》的答復意見 | 主題分類: | 市人大十六屆四次會議(2021年) |
| 發布日期: | 2021-05-27 | 成文日期: | 2021-05-27 |
| 廢止日期: | 文 號: | ||
| 關鍵詞: | |||
關于對本溪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四次會議第4138號《關于將高新區交通信號、標志、標識納入市交管部門統一管理的建議》的答復意見
(A2類)
本高議字〔2021〕第3號
關于對本溪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四次會議第4138號建議的答復意見
馬麗代表:
您在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將高新區交通信號、標志、標識納入市交管部門統一管理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高新區在交通路網建設過程中,為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打造藥都平安、和諧、暢通的道路環境,2015年按照市政府批示,高新區管委會與市交警支隊簽訂高新區區域內交警罰沒收入返還合同協議書,協議約定每年12月20日前返還罰沒收入100萬元,用于彌補高新區交通安全監控設施建設支出,但由于技術方面的原因無法確定高新區區域內交警罰沒收入數額。
經高新區與市公安交管部門溝通,暫時無法將高新區交通信號、標志、標識納入市交管部門統一管理,但2020年10月,高新區已向市財政局發送《本溪高新區管委會、本溪市交警支隊關于高新區區域內交警罰沒收入返還的函》,待市財政撥付并返還2015年以來高新區罰沒款后,高新區將安排相關部門負責交通安全監控設施建設及日常維護。
本溪高新區管委會
2021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