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gxjscykfq-2023-00067 | 發布機構: |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
| 信息名稱: | 《高新區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 主題分類: | 政策解讀 |
| 發布日期: | 2020-04-01 | 成文日期: | 2020-04-01 |
| 廢止日期: | 文 號: | ||
| 關鍵詞: | |||
《高新區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退管機構
建立和完善高新區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機構(以下簡稱“退管機構”)。
1.高新區成立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辦公室(以下簡稱“退管辦”),負責本轄區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2.各街道(產業園)勞動保障服務站加掛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站(以下簡稱“退管站”)牌子,負責本轄區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具體實施。
3.村(社區)依托現有勞動保障協理員設立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窗口(以下簡稱“退管窗口”),負責本村(社區)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具體工作。
退管辦、退管站、退管窗口為不同層級的退管機構,下級退管機構在業務上接受上級退管機構的指導。各級退管機構結合接收國有企業退休人員情況,采取招錄、調劑、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配備相應的管理服務人員。
職責分工
高新區各街道(產業園)、各部門和有關單位要根據所承擔的職責,立足退休人員法定權益保障和服務需求,整合管理服務資源,創新管理服務方式,提升管理服務水平,加快老齡事業發展和完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統籌協調推進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
(一)各部門和有關單位職責
1.經濟發展局:為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首次集中移交工作牽頭部門。負責傳達市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指引和移交工作流程;協調、督促、指導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移交工作;負責國有企業性質界定、資產移交;制定區屬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負責對接相關國有企業,與國有企業簽訂退休人員移交協議,按照中央和省、市關于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有關政策和工作原則、實施辦法,確立接收和管理服務機構;負責規劃加快發展村(社區)服務業,把村(社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統籌協調推進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2.黨工委工作部:負責指導國有企業退休人員黨員組織關系轉移、接收和管理工作;指導基層黨組織加強黨員教育管理、開展黨的組織活動、強化村(社區)黨的建設;做好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輿論引導;負責組織、指導社會志愿者隊伍和其他社會公益組織,為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特別是高齡、孤寡、病殘等生活困難的國有企業退休人員提供志愿服務,做好勞動模范相關政策待遇銜接。
3.公安分局、綜治信訪局:負責指導協調各責任單位做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中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戶籍管理和信訪接待等工作。
4.基層治理和社會事業局:負責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涉及的村(社區)管理服務人員編制核定、人員調劑等工作方案的起草、報審。指導村(社區)治理、完善村(社區)建設,提升街道(產業園)、村(社區)為國有企業退休人員提供管理服務的能力和水平,發展居家村(社區)養老服務;負責協調國有企業落實退役軍人相關政策;指導村(社區)開展有利于國有企業退休人員身心健康的活動;溝通協調上級部門,做好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移交醫療保障工作銜接,指導國有企業退休人員醫療保險管理服務相關工作,為國有企業退休人員提供醫療保障待遇查詢、政策咨詢等服務;協助有關部門平穩有序推進移交工作,繼續做好國有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調整和發放,確保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保證待遇不受影響;加強與街道(產業園)、村(社區)和國有企業溝通協調,提供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相關待遇領取信息,根據移交情況,協調市社保局及時變更社會保險管理系統中人員信息;國有企業所在地、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發放地、戶籍地、實際居住地等不一致的,移交后國有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險關系和養老待遇發放機構不發生改變;指導街道(產業園)、村(社區)做好社會保障管理服務工作,為國有企業退休人員提供養老、工傷保險政策咨詢和查詢服務。
5.財政金融局:負責做好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費用的預算、管理和撥付;負責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首次集中移交工作上級資金支持的申請和撥付工作。
6.督查和營商環境辦公室:依據本工作方案規定的職責分工,適時對各街道(產業園)、各部門和有關單位進行督查。
7.高新區衛管辦:負責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村(社區)衛生服務網絡規劃建設,指導各街道(產業園)為國有企業退休人員提供預防、保健、醫療、健康教育、老年人照顧等服務。
(二)各街道(產業園)、村(社區)職責
各街道(產業園)、村(社區)負責做好國有企業退休人員接收、管理和服務各項具體工作,依托退管機構為國有企業退休人員開展日常管理和服務。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建立一系列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制度,不斷優化和提升管理服務質量。
(三)國有企業職責
各國有企業承擔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移交主體責任,負責移交前企業退休人員調查摸底、信息采集、做好移交前的人事檔案規范化整理和數字化,實行統一集中管理、電子檔案錄入、統籌外費用分類處理等工作;負責本企業能夠分割的現有專用于退休人員的服務場所、活動場所、設備設施等資產的移交;制定本企業退休人員移交工作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