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gxjscykfq-2024-00024 | 發布機構: |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
| 信息名稱: | 本溪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遼寧中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征求意見稿)的公示 | 主題分類: | 生態環境 |
| 發布日期: | 2024-04-11 | 成文日期: | 2024-04-11 |
| 廢止日期: | 文 號: | ||
| 關鍵詞: | |||
本溪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遼寧中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征求意見稿)的公示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現就《遼寧中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批復內容向公眾征求意見,征集期為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17日(5個工作日)。
如社會各界人士對本次批復的征求意見稿有不同意見,請在2024年4月17日前以電話、信函、親訪等方式,向本溪市生態環境局高新分局反映。
聯系地址:本溪市生態環境局高新區分局(本溪市政府1703室)。聯系電話:024-45627038、15841499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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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環建表字〔2024〕 號
關于《遼寧中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征求意見稿)
遼寧中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遼寧中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已收悉。根據環評專家評審意見及技術評估報告結論,經我局2024年建設項目審查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討論同意,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
項目位于本溪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香槐路89號,遼寧中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院內,占地面積5712m2,建筑面積為5712m2。項目總投資25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76萬元,占總投資的3.04%。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在廠區預留用地內新建4#生產廠房1棟,消防泵房1棟,并配套1臺4t/h燃生物質蒸汽鍋爐提供生產用汽,。4#生產廠房內新增固體制劑、液體制劑生產線各1條,以廠區原有生產線產品農藥解毒酶干劑為原料,通過混合、分裝、復配,年產農藥降解酶固體制劑250噸,液體制劑100噸,原有農藥解毒酶干劑產能不變。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7號),本次擴建項目為“允許類”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在嚴格落實報告表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后,從生態環境角度,同意環境影響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地點、生產規模和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建設。
二、項目建設應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和風險防控措施,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地周圍設置連續、封閉的圍擋,對工地及道路進行硬化,對物料堆存處采取防塵網或者防塵布覆蓋,定期灑水抑塵后,施工期揚塵排放濃度應滿足《施工及堆料場地揚塵排放標準》(DB21/2642-2016)表1中城鎮建成區的濃度限值要求;施工廢水經沉淀后用于施工作業面、道路的灑水抑塵,不外排;施工人員生活污水依托廠區原有化糞池,處理后排入市政管網;施工期噪聲通過選擇低噪聲施工設備,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避免夜間施工,采取減振、隔聲等措施后,施工場界噪聲應滿足《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限值要求;可資源化利用的廢棄建材等應予以回收利用或出售,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用于場地找平及道路鋪墊;施工表土回填用于場內綠化及周圍農田用土。施工人員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集中清運。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運營期振動篩(1臺)、三維混料機(1臺)、三維運動混合機(2臺)、凍干機(1臺)投料口上方各設有1個集塵罩,共5個;篩分機、包裝機為封閉式;上述設備產生的粉塵由封閉式集氣管道引入1臺布袋除塵器(TA003)處理后,由1根15m排氣筒(DA004)排放;顆粒物排放濃度應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許排放濃度要求。鍋爐采用低氮燃燒技術,產生的廢氣經1套旋風除塵器+布袋除塵器(TA004)處理后,由1根30m排氣筒(DA005)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濃度應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3中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三)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運營期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化糞池,生產廢水依托原有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的廢水排入市政管網,進入本溪高新區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置。各污染物排放濃度應滿足《遼寧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21/1627-2008)表2中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標準限值要求。
(四)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運營期選用噪聲低、振動小的設備,通過采取廠房隔聲、安裝消聲器及減振墊等措施并經距離衰減,廠界噪聲應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4類標準限值要求。
(五)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控措施。布袋除塵器(TA003)收集的粉塵回用于生產;鍋爐旋風+布袋除塵器(TA004)收集的粉塵、爐灰集中收集后作為肥料利用;更換的廢布袋由除塵器廠家回收;軟水制備系統廢錳砂、廢樹脂,雙級反滲透系統廢石英砂、廢活性炭、廢樹脂、廢反滲透RO膜、廢精密過濾芯均由更換廠家進行回收處理;廢包裝材料由廠家回收;一般固體廢物應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要求。廢機油、廢機油桶暫存在10m2危險廢物貯存點內,定期交由資質單位處置,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和運輸應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投放到廠內的封閉式垃圾桶內,由環衛部門集中清運。
(六)嚴格落實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區防滲措施,危險廢物貯存點作為重點防滲區(Mb≥6.0m,K≤1.0×10-7cm/s);4#生產廠房、消防泵房、一般固廢暫存區作為一般防滲區(Mb≥1.5m,K≤1.0×10-7cm/s)。
(七)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完善環保安全管理機制,制定嚴格操作規程和環境管理的規章制度,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廠區內嚴禁煙火,規范操作,建立完善的應急制度,定期開展應急事故培訓。
三、嚴格執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和總量控制制度。企業正式投產前應按《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申請排污許可證。生產期間應嚴格落實排污許可證相關要求,嚴格執行總量確認書認定的總量控制指標。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企業內部生態環境管理機構和體系,明確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項目竣工后,須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并向社會進行公示。
五、環境影響報告表批準后,該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發生重大變動,且可能導致環境影響顯著變化(特別是不利環境影響加重),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環境影響文件。
六、項目日常環境監督檢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
本溪市生態環境局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本溪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本溪市生態環境服務中心、遼寧中輝金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