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gxjscykfq-2024-00060 | 發布機構: |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
| 信息名稱: | 關于《遼寧新高制藥有限公司鍋爐建設 項目境影響報告表》(征求意見稿)的公示 | 主題分類: | 生態環境 |
| 發布日期: | 2024-08-05 | 成文日期: | 2024-08-05 |
| 廢止日期: | 文 號: | ||
| 關鍵詞: | |||
關于《遼寧新高制藥有限公司鍋爐建設 項目境影響報告表》(征求意見稿)的公示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現就《遼寧新高制藥有限公司鍋爐建設項目境影響報告表》批復內容向公眾征求意見,征集期為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9日(5個工作日)。
如社會各界人士對本次批復的征求意見稿有不同意見,請在2024年8月9日前以電話、信函、親訪等方式,向本溪市生態環境局高新分局反映。
聯系地址:本溪市生態環境局高新區分局(本溪市政府1703室)。聯系電話:45627038、15841499096
附:擬批復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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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環建表字〔2024〕60號
關于《遼寧新高制藥有限公司鍋爐建設
項目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征求意見稿)
遼寧新高制藥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遼寧新高制藥有限公司鍋爐建設項目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已收悉。根據環評專家評審意見及技術評估報告結論,經我局2024年建設項目審查委員會第七次會議討論同意,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
項目位于遼寧省本溪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香樟路8號,項目總投資為50萬元,環保投資10.5萬元,環保投資占比21%。本項目屬于改建項目,原有項目于2009年7月取得了原本溪市環境保護局出具的《關于遼寧修正生物制藥有限公司總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本環建字〔2009〕43號)。本項目在現有鍋爐房內將現有2臺6t/h天然氣鍋爐中的1臺6t/h天然氣鍋爐去功能化,另一臺作為備用使用,新建1臺8t/h生物質鍋爐與1臺4t/h生物質鍋爐用于生產、生活供熱。本項目建成后產品、生產線等均不發生變化,廠內僅生產供熱設施、廢氣環保設施及鍋爐房相關配套設施發生變化。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本項目屬于“允許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在嚴格落實報告表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后,從生態環境角度,同意環境影響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地點、生產規模和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建設。
二、項目建設應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和風險防控措施,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禁止在廠外堆放建筑材料,大風天氣避免進行可能造成揚塵污染的露天作業,進行灑水抑塵措施后,施工期揚塵排放濃度應滿足《施工及堆料場地揚塵排放標準》(DB21/2642-2016)中揚塵排放濃度限值要求;施工期噪聲通過選用低噪聲施工設備、廠房隔聲后,施工廠界噪聲應滿足《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相關限值要求;施工期產生的包裝材料經收集后外售于收購站,施工人員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理。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運營期8t/h生物質鍋爐與4t/h生物質鍋爐產生的煙氣經陶瓷多管旋風+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根40m高煙囪(DA0082)排放,煙氣排放濃度應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中表3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中燃煤鍋爐限值要求;備用的6t/h燃氣鍋爐產生的煙氣通過1根12m高煙囪(DA0081)排放,煙氣排放濃度應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中表3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中燃氣鍋爐限值要求。
(三)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運營期廢水經廠內現有污水處理站處理后,通過市政污水管網進入遼東水務控股有限責任公司高新區污水處理廠內進行處理,廢水應滿足《遼寧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21/1627-2008)中表2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2中二級標準限值要求。
(四)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運營期噪聲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基礎減振、廠房隔聲、距離衰減等降噪措施后,廠界南側、西側、北側噪聲應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廠界東側噪聲應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4類標準要求。
(五)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控措施。運營期廢離子交換樹脂由更換廠家帶走,除塵器除塵灰經收集后外售綜合利用,生物質鍋爐灰渣經收集后外售綜合利用,廢布袋更換后外售于收購站,一般固體廢物應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相應標準要求。
(六)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防控措施。企業應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制定安全生產制度,制定應急計劃,加強職工培訓,提高應急處理能力,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
三、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嚴格執行排污許可制度和總量控制制度。建立企業內部生態環境管理機構和體系,明確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要求,開展環保設備設施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落實安全生產各項責任措施。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項目竣工后,須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并向社會進行公示。
四、環境影響報告表批準后,該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發生重大變動,且可能導致環境影響顯著變化(特別是不利環境影響加重),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環境影響文件。
五、項目日常環境監督檢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
本溪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8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本溪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本溪市生態環境服務中心、遼寧加業生態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