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gxjscykfq-2025-00043 | 發布機構: |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
| 信息名稱: | 本溪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本溪和銳生物醫藥有限公司藥品研發與實驗項目遷建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征求意見稿)的公示 | 主題分類: | 生態環境 |
| 發布日期: | 2025-06-12 | 成文日期: | 2025-06-12 |
| 廢止日期: | 文 號: | ||
| 關鍵詞: | |||
本溪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本溪和銳生物醫藥有限公司藥品研發與實驗項目遷建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征求意見稿)的公示
關于《本溪和銳生物醫藥有限公司藥品研發與實驗項目遷建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征求意見稿)的公示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現就《本溪和銳生物醫藥有限公司藥品研發與實驗項目遷建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批復內容向公眾征求意見,征集期為2025年6月13日-2025年6月19日(5個工作日)。
如社會各界人士對本次批復的征求意見稿有不同意見,請在2025年6月19日前以電話、信函、親訪等方式,向本溪市生態環境局高新分局反映。
聯系地址:本溪市生態環境局高新區分局(本溪市政府1703室)。聯系電話:45627038、15841499096
附:擬批復正文
本溪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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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環建表字〔2025〕xx號
關于《本溪和銳生物醫藥有限公司藥品研發與實驗項目遷建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本溪和銳生物醫藥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本溪和銳生物醫藥有限公司藥品研發與實驗項目遷建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已收悉。根據環評專家評審意見及技術評估報告結論,經我局2025年建設項目審查委員會第五次會議討論同意,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
項目位于遼寧省本溪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神農大街18-3棟B座二層,項目總投資為50萬元,環保投資11萬元,環保投資占比22%。本項目屬于新建(遷建)項目,原有項目于2023年10月8日取得了本溪市生態環境局出具的《關于本溪和銳生物醫藥有限公司藥品研發與實驗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本環建表字〔2023〕65號),原址位于遼寧省本溪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木蘭路中國藥都創新園C2-1區三層314-1,2,主要進行藥物活性組分及藥品制劑工藝的開發(本項目不屬于生物實驗室類別)。本項目遷建后項目研發實驗設備、工藝、規模及配套環保治理設施均與原項目一致,總建筑面積383.18m2。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本項目屬于“鼓勵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在嚴格落實報告表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后,從生態環境角度,同意環境影響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地點、生產規模和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建設。
二、項目建設應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和風險防控措施,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項目運營期研發實驗廢氣經通風櫥收集后,經廢氣收集管線進入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由15m高排氣筒有組織排放,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應滿足《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表2標準限值要求,甲醇排放應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標準限值要求,二氯甲烷排放濃度應滿足《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含2024年修改單)》(GB31571-2015)表6標準限值要求。本項目廠界非甲烷總烴、甲醇、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濃度應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廠區內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濃度應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附錄A限值要求。
(二)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項目運營期生活污水及第四次清洗廢水經化糞池處理后,通過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遼寧省環保集團清源水務有限公司高新區污水處理廠,廢水排放應滿足《遼寧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21/1627-2008)表2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相關標準要求。
(三)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項目運營期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基礎減振、廠房隔聲等措施后,運營期廠界噪聲應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
(四)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控措施。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棄外包裝材料由廠家回收,重復利用,一般固體廢物應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要求;本項目實驗、研發過程產生的廢試劑、實驗廢液、清洗廢液、真空泵冷卻廢液、廢活性炭、廢包裝及容器、廢中藥渣暫存于危廢貯存點(12m2)內,定期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項目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和運輸應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相關要求;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后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理。
(五)嚴格落實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項目采取分區防滲管控措施,危險廢物貯存點、實驗室作為重點防滲區(Mb≥6m,K≤1×10-7cm/s),其他區域作為簡單防滲區。
(六)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環境管理體系,制定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巡檢制度,制定應急計劃,加強職工培訓,提高應急處理能力。
三、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嚴格執行排污許可制度和總量控制制度。建立企業內部生態環境管理機構和體系,明確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要求,開展環保設備設施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落實安全生產各項責任制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項目竣工后,須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并向社會進行公示。配合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公眾進行必要的解釋和說明,取得公眾對工程建設的理解和支持。本項目引發的生態環境信訪問題,由建設單位負責妥善解決。
四、環境影響報告表批準后,該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發生重大變動,且可能導致環境影響顯著變化(特別是不利環境影響加重),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環境影響文件。
五、項目日常環境監督檢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
本溪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6月xx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本溪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本溪市生態環境服務中心、遼寧碧輝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