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管委會關于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十二五”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規劃》,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管理工作,防止危險廢物污染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按照《本溪市環保局關于印發<本溪市危險廢物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本環發〔2013〕33號)要求,我區定于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期間,開展全區危險廢物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全面落實《遼寧省“十二五”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規劃》,掌握重點行業危險廢物底數,督促精(蒸)餾殘渣等重點危險廢物得到有效處理處置;強化執法,嚴厲查處無證經營、非法轉移和傾倒危險廢物等違法行為;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有效遏制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和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到2013年底,全區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規范化管理的抽查合格率要達到92%以上,杜絕工業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非法轉移和傾倒事件。
二、整治內容
(一) 全面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檢查和治理整頓
1.開展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治理整頓
(1)對危險廢物產生單位開展全面檢查。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應當對危險廢物貯存場地的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開展自行監測,并公開監測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2)對污染物排放超標的危險廢物產生、經營單位,應當依法責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處罰。
2.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專項檢查
(1)以近三年規范化檢查過程中距離規范化標準要求差距較大的企業以及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為檢查重點,督促其抓緊落實和完善危險廢物各項管理制度,降低環境風險。
(2)在動態掌握本地區重點行業和企業危險廢物產生量以及危險廢物種類等基礎信息的前提下,重點加強危險廢物轉移過程中的環境監管,降低轉移過程中的環境風險。加強對各危險廢物產生、經營單位違規可能性的分析,建立健全違規風險識別和評估機制,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對非法轉移和傾倒危險廢物、無證和不按許可證規定處置危險廢物以及造成環境污染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從重處理,按高限給予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強化重點行業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申報制度管理
以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基礎化學原料制造、農藥制造,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專用化學產品制造等)等行業為重點,全面推行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資料申報制度,督促有關企業建立危險廢物產生及處置利用管理臺帳,確保2013年年底前掌握危險廢物相關底數及流向。
(四)強化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監管
2013年6月底前,醫療廢物產生單位要制定或調整完善疫情期間醫療廢物應急處置預案,建立衛生、環保等多部門聯動機制。
三、進度安排
(一)部署階段(2013年5月-6月)
制定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分解落實責任。
(二)第一階段(2013年7月-8月)
按照整治實施方案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和自檢自查工作。
(三)第二階段(2013年9月-2014年1月)
對存在問題的重點企業進一步加大整治力度。
(四)評估總結階段(2014年2月-3月)
2014年1月底前,完成專項整治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部門協調,建立長效機制
切實加強各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共同做好危險廢物監督管理工作,建立監管長效機制。
(二)加強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
支持鼓勵群眾舉報各類危險廢物違法違規行為,引導全社會對危險廢物違法行為進行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