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高新區非煤礦山汛期實施緊急避險工作的通知
為確保尾礦庫壩和排土場下的居民生命安全,避免因尾礦庫和排土場泥石流災害可能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本溪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和《本溪經濟技術開發區安全生產防汛抗洪應急救援預案》,特制定本預案。
一、實施緊急避險依據
根據《本溪經濟技術開發區安全生產防汛抗洪應急救援預案》(本經安委發[2010]10號)規定:當氣象臺發布Ⅱ級以上預警;或省市領導根據實際情況發布Ⅱ級以上響應;鄉鎮、辦事處、各企業指揮機構根據預案啟動ⅠⅡ級響應,將危險地段居民進行轉移,并將工作情況上報高新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調度應急隊伍。
二、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本溪高新區管委會成立緊急避險指揮部。指揮長由高新區管委會主管安全工作的主任擔任,副指揮長由安監分局常務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各街道辦事處、綜合辦公室、經信分局、財政分局、建設分局、綜合執法分局、民政殘聯辦公室、工會、公安分局、消防大隊、交警大隊、國土分局等有關部門負責人擔任。
安監分局負責綜合協調,處理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
三、責任分工及措施
1.街道辦事處組織村、社區負責對居民動員,并向居民發放防災避險明白卡,指導居民按明白卡避險路線,到避險地點休息;
2.建設分局負責協調供電分公司切斷危險區域供電電源;
3.公安分局、綜合執法分局負責緊急疏散,對拒絕、阻撓的人員采取強制撤離現場措施;
4.消防大隊隨時做好救援工作;
5.交警大隊保障避險道路暢通;
6.民政殘聯辦公室確保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
7.綜合辦公室、工會做好居民的安撫工作;
8.國土分局監測地質災害;
9.財政分局保障緊急避險時的資金支出;
10.安監分局、經信分局協調有關企業的設備進行緊急搶險,并隨時掌握現場情況向領導匯報。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對壩下居民進行實施緊急避險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尾礦庫出現安全隱患,避免造成人員傷害損失,是全面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責任理念。所有參與尾礦庫壩下居民緊急避險的責任部門的領導及工作人員,應當增強責任意識,大局意識,合作意識,體現政府執政為民的工作原則。
2.服從統一指揮。緊急避險行動涉及的責任部門及分工較多,各成員單位要與應急指揮部保持密切聯系,服從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執行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指揮和安排,必須嚴格堅持報告制度,必須做到令行禁止,必須確保應急指揮順暢。
3.確實履行責任。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責任分工提前做好準備工作,要確保領導到位、人員到位、措施到位,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諉扯皮,如有行動怠慢、貽誤工作造成不必要損失的,將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相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