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清查區內非法違法生產使用存儲危險化學品小煉油小治金企業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高新區內危險化學品、火藥、煙花爆竹、小煉油、小冶金等的安全管理,清查危化品、小冶金方面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保障全區人民群眾生命安全,預防火災和爆炸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安監總局《關于開展城市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現狀調查的通知》(管三函〔2011〕81號)等文件要求,經研究,決定對高新區內非法違法危險化學品等生產、經營、使用、存儲現狀進行清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查對象
轄區內非法違法危險化學品、火藥、煙花爆竹、小煉油、小冶金等的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非法違法生產經營企業或個人)。
二、清查內容
1.是否具有營業執照和相應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或儲存備案。
2.營業執照是否經過年檢,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和儲存備案是否在有效期。
3.生產、經營和儲存行為是否超過許可范圍。
4.沒有任何手續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和小煉油、小冶金等企業或個人。
三、步驟及時限
(一)排查報表
凡是存在上述四種情況之一的,由每個街道辦事處指定部門,專人負責,組織社區和村委會發動群眾進行排查,將排查出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儲存危化品的單位或個人,以及小化工、小煉油等單位或個人情況,按照要求填寫《高新區內生產、使用、儲存、經營危險化學品、火藥、煙花爆竹等情況排查表(社區、村級)》(見附件1),社區(村)主要領導簽字并蓋上公章后,上報到所在街道辦事處。(6月24日前完成)
街道辦事處匯總(匯總表見附件2),主要領導簽字蓋章后,上報到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6月28日前完成)
無論在轄區內有無非法違法生產經營的單位或個人,街道辦事處、社區(村)都要在表格指定位置由主要領導簽字,并蓋公章后上報。
(二)行業領域專項執法檢查
區安委會各成員單位要根據各自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能,在轄區內重點行業領域內開展一次“專項執法檢查”或“明察暗訪”活動,發現一處,查處一處。將檢查情況于6月28日前報到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全面清查
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各街道辦事處上報的排查情況,擬定清查方案,向清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匯報后,按照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范圍所屬行業,將需要清理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企業或個人分解到行業主管部門,由行業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行政處罰(關閉),涉及犯罪的,將移交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四、工作要求
(一)要從講政治講黨性的高度做好本次清查工作
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此次清查工作的意義和重要性,從講政治高度認真組織開展清查,在現場排查時,如發現非法違法生產、存儲、經營的行為應當立即制止,并逐級上報。
(二)要充分發動群眾,讓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無藏身之地
要緊緊圍繞危險化學品、火藥、煙花爆竹、小化工、小煉油、小冶金等重點行業領域的調查工作,認真組織開展好清查活動,做到有部署、有組織、有檢查,切實將清查工作落到的實處。
(三)要加大檢查力度,清查工作形成常態
此次清查活動后,各單位要繼續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火藥、煙花爆竹、小化工、小煉油、小冶金的檢查監督力度,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清查工作與日常檢查相結合,與“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及“安全月重點隱患排查”等工作相結合,本著守土有責的原則,將清查本轄區非法違法生產經營活動常態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