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高新區核心區臨時鍋爐房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公示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建設單位:北京北車中鐵軌道交通裝備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投資總額:270萬元人民幣
建設性質:新建項目
二、建設內容
本項目位于本溪高新區日月島街道辦事處,項目占地面積3畝(約2000平方米),建筑面積715.5平方米,本項目安裝有1臺20t/h熱水鍋爐,年耗煤量為3000t,最大供熱面積22萬平方米,該鍋爐房屬于臨時鍋爐房,待區域集中式熱源廠建成后無條件拆除。
三、周邊環境及環境保護目標
本項目選址位于本溪市本溪高新區日月島街道辦事處(高新區核心區內),用地現狀為空地,項目東側為荒地,南側為荒地及道路施工工地,西側為閑置鍋爐房,北側為本溪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
項目主要環境保護目標
四、主要環境影響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鍋爐煙氣:鍋爐配套安裝有脫硫除塵裝置,采用袋式除塵+鎂法脫硫,燃煤煙氣經除塵脫硫裝置凈化處理后,由不低于45米高煙囪高空排放,煙塵、SO2及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均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中表2新建燃煤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顆粒物:50mg/m3,SO2:300 mg/m3;NO2:300mg/m3),經預測,鍋爐除塵器正常情況及事故情況下,下風向煙塵及SO2的最大落地濃度均能過滿足標準要求,但事故情況下,煙塵和SO2的最大地面濃度占標率較大,應盡量避免煙塵事故排放,降低環境影響。
散煤及灰渣貯存于封閉堆料棚,同時在煤炭裝卸進倉及灰渣裝車過程中,必須配備水霧噴淋裝置,以抑制揚塵產生,同時,為避免對沿途環境產生污染影響,煤炭及灰渣運輸車輛須采用封閉型車輛進行運輸。治理后無組織排放粉塵濃度符合GB16297-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二級標準要求(無組織排放周界外濃度最高點監控濃度限值1.0mg/m3)。
◎鍋爐排水屬于清潔廢水,廢水中含有少量的鹽類和COD,經中和沉淀處理后到循環水池作為除渣和脫硫的補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廠區化糞池,經厭氧分解處理后,由環衛部門定期抽運處理,不排放。
◎鍋爐爐渣收集后,出售給建材企業用作制磚等用途,不排放;要求將生活垃圾全部實行袋裝化,且由專人負責收集,送至市政指定的垃圾點堆放,再由垃圾清運車及時運至垃圾場進行處理,垃圾在存儲過程中應注意密閉,嚴防冬季風力較大,垃圾擴散,夏季腐殖變壞,滋生蚊蠅。
◎鍋爐房需治理的噪聲源包括鼓風機、引風機、各種水泵等。采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后,廠界噪聲可控制在45dB(A)以下,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1類標準要求,即晝間低于55dB(A) 夜間低于45dB(A)。
五、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本溪高新區核心區臨時鍋爐房新建工程運營后,有效的解決了本溪市高新區核心區相關單位的供熱問題;本項目生產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噪聲、固體廢棄物等污染經采取適當措施治理后,均可達到排放標準要求,對周圍環境不會產生明顯危害;本項目采用了高效的煙氣除塵、脫硫凈化裝置,對改善大氣環境有積極意義。
綜上所述,從環境保護角度出發,本溪高新區核心區臨時鍋爐房新建工程符合節能減排的政策,但是項目產生的噪聲、廢氣對周圍的環境影響比較大。噪聲污染上,采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大氣污染上,采取高效的煙氣除塵、脫硫凈化裝置等措施。在嚴格執行上述環保措施后,本項目是可行的。
六、公眾提出意見和建議的具體方式
公眾可通過向指定聯系方式,發表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和看法。
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將在該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中真實記錄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并將公眾的寶貴意見和建議向建設單位等有關部門反映。
特別提示:反映意見提出建議時,請留下您的真實姓名、住址、單位、聯系電話,以便核實。
七、反饋意見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北京北車中鐵軌道交通裝備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聯系人:姜工
聯系電話:024-45568078
環評單位:大連經環建科技服務有限公司
聯系人:劉工
聯系電話:0411-86895490
電子郵箱:eia86895490@126.com
審批單位:本溪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環保局
聯系電話:024-45858084
項目名稱:
建設單位:北京北車中鐵軌道交通裝備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投資總額:270萬元人民幣
建設性質:新建項目
二、建設內容
本項目位于本溪高新區日月島街道辦事處,項目占地面積3畝(約2000平方米),建筑面積715.5平方米,本項目安裝有1臺20t/h熱水鍋爐,年耗煤量為3000t,最大供熱面積22萬平方米,該鍋爐房屬于臨時鍋爐房,待區域集中式熱源廠建成后無條件拆除。
三、周邊環境及環境保護目標
本項目選址位于本溪市本溪高新區日月島街道辦事處(高新區核心區內),用地現狀為空地,項目東側為荒地,南側為荒地及道路施工工地,西側為閑置鍋爐房,北側為本溪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
項目主要環境保護目標
| 序號 | 敏感目標 | 性質 | 相對位置 | 距廠界最近距離 | 保護級別 |
| 1 | 本溪市公共行政服務大廳 | 行政辦公 | 北側 | 70m |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的二級標準 |
| 2 | 本溪俊安金融廣場 | 辦公 | 北側 | 180m | |
| 3 | 本溪市市政府 | 行政辦公 | 北側 | 350m | |
| 4 | 本溪俊安酒店 | 酒店 | 北側 | 310m | |
| 5 | 大柳峪村 | 居民區 | 南側 | 170m |
◎鍋爐煙氣:鍋爐配套安裝有脫硫除塵裝置,采用袋式除塵+鎂法脫硫,燃煤煙氣經除塵脫硫裝置凈化處理后,由不低于45米高煙囪高空排放,煙塵、SO2及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均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中表2新建燃煤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顆粒物:50mg/m3,SO2:300 mg/m3;NO2:300mg/m3),經預測,鍋爐除塵器正常情況及事故情況下,下風向煙塵及SO2的最大落地濃度均能過滿足標準要求,但事故情況下,煙塵和SO2的最大地面濃度占標率較大,應盡量避免煙塵事故排放,降低環境影響。
散煤及灰渣貯存于封閉堆料棚,同時在煤炭裝卸進倉及灰渣裝車過程中,必須配備水霧噴淋裝置,以抑制揚塵產生,同時,為避免對沿途環境產生污染影響,煤炭及灰渣運輸車輛須采用封閉型車輛進行運輸。治理后無組織排放粉塵濃度符合GB16297-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二級標準要求(無組織排放周界外濃度最高點監控濃度限值1.0mg/m3)。
◎鍋爐排水屬于清潔廢水,廢水中含有少量的鹽類和COD,經中和沉淀處理后到循環水池作為除渣和脫硫的補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廠區化糞池,經厭氧分解處理后,由環衛部門定期抽運處理,不排放。
◎鍋爐爐渣收集后,出售給建材企業用作制磚等用途,不排放;要求將生活垃圾全部實行袋裝化,且由專人負責收集,送至市政指定的垃圾點堆放,再由垃圾清運車及時運至垃圾場進行處理,垃圾在存儲過程中應注意密閉,嚴防冬季風力較大,垃圾擴散,夏季腐殖變壞,滋生蚊蠅。
◎鍋爐房需治理的噪聲源包括鼓風機、引風機、各種水泵等。采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后,廠界噪聲可控制在45dB(A)以下,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1類標準要求,即晝間低于55dB(A) 夜間低于45dB(A)。
五、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本溪高新區核心區臨時鍋爐房新建工程運營后,有效的解決了本溪市高新區核心區相關單位的供熱問題;本項目生產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噪聲、固體廢棄物等污染經采取適當措施治理后,均可達到排放標準要求,對周圍環境不會產生明顯危害;本項目采用了高效的煙氣除塵、脫硫凈化裝置,對改善大氣環境有積極意義。
綜上所述,從環境保護角度出發,本溪高新區核心區臨時鍋爐房新建工程符合節能減排的政策,但是項目產生的噪聲、廢氣對周圍的環境影響比較大。噪聲污染上,采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大氣污染上,采取高效的煙氣除塵、脫硫凈化裝置等措施。在嚴格執行上述環保措施后,本項目是可行的。
六、公眾提出意見和建議的具體方式
公眾可通過向指定聯系方式,發表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和看法。
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將在該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中真實記錄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并將公眾的寶貴意見和建議向建設單位等有關部門反映。
特別提示:反映意見提出建議時,請留下您的真實姓名、住址、單位、聯系電話,以便核實。
七、反饋意見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北京北車中鐵軌道交通裝備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聯系人:姜工
聯系電話:024-45568078
環評單位:大連經環建科技服務有限公司
聯系人:劉工
聯系電話:0411-86895490
電子郵箱:eia86895490@126.com
審批單位:本溪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環保局
聯系電話:024-45858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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