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高新區劃定畜禽禁養區方案的公示
根據《本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本溪市劃定畜禽禁養區依法關閉或搬遷畜禽禁養區內規模養殖場和養殖專業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本政辦明電〔2015〕18號)的要求,高新區擬在轄區內劃定禁養區,現將劃定方案及范圍圖進行公示。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國家、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高新區城市建設規劃為依據,以保障生態環境安全、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優化畜禽養殖業布局為目的,以人為本基本原則,在與生態保護紅線格局相協調前提下,合理劃定高新區禁養區范圍,落實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二、工作目標
通過畜禽禁養區劃定與長效管理,調整、優化養殖場布局。并對現有畜禽場污染進行綜合整治,削減敏感區域的飼養總量,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的協調統一,促進我區生態文明建設。本方案所稱的畜禽禁養區是指不準存有畜禽養殖場(戶)的區域。本方案中所稱的畜禽養殖場(戶)是指常年存欄生豬100頭以上;牛存欄20頭以上;羊存欄50只以上;肉雞存欄5000只以上;蛋雞存欄2000只以上;鴨、鵝存欄200只以上。其他種類畜禽的養殖規模,根據《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規定換算。
三、禁養區范圍
甘草路、張仲景大街、北沙河、李時珍大街、紅柳路、神農大街、西梨線、孫思邈大街、沈丹高速合圍范圍內及松樹溝、燕前溝、康家溝部分區域。
四、主要任務
(一)在禁養區內,嚴禁新建、擴建各類畜禽養殖場。禁養區內現有的所有畜禽養殖場(戶)污染物的排放要符合《畜禽養殖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并限期在2017年年底前全部實現關停、轉產或搬遷。
(二)確因征遷等原因需異地安置的,由當地街道同意并提出意見,且需規劃、環保、動監等有關部門的批準。
(三)規劃建設環保局負責畜禽養殖污染的統一監督管理,動監部門負責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方案必須經專家論證后報環保部門、動監部門備案,治理項目竣工后由環保部門、動監部門組織驗收。
(四)環保部門負責委托相關機構對禁養區內畜禽養殖遺留污染情況進行評估,制訂環境修復方案并組織落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考核管理。建立完善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分工作定量考核制度,將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分工作納入各街道辦事處和相關職能部門的目標考核內容,確保工作落到實處。堅決杜絕推諉扯皮、不負責任的現象發生,形成共同參與、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并逐步建立環境保護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公眾監督制度、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和企業信息披露制度,加強畜禽養殖污染綜合防治,維護群眾環境權益,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加強技術指導。動監部門、環保部門等應加強對畜禽養殖業的指導和管理,采取切實措施,大力推廣干濕分離、雨污分離等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實用技術,進一步加大畜禽糞尿綜合利用力度。
(三)加強聯合執法。環保、生態辦等部門開展畜禽養殖業污染整治聯合執法。堅決查處和打擊各種養殖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確保畜禽養殖劃分方案的實施。
(四)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讓群眾理解支持劃分工作,并積極主動參與,對不按劃分方案要求修建畜禽養殖場的單位給予及時曝光。
方案全文詳見附件,禁養區范圍見圖中紅色邊界區域。 公示期自即日始10個工作日,即1月4日—1月15日,凡對該方案有意見者,請及時以書面形式向高新區規劃建設環保局反映。
聯系電話:45858084,4858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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