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華隆礦業有限公司廢石(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加工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第一次公示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規定,“本溪市華隆礦業有限公司廢石(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加工廠”的環境影響評價應進行公眾參與。現將本項目概況及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內容等公告如下:
(一)建設項目的名稱及概要
建設項目名稱:本溪市華隆礦業有限公司廢石(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加工廠
建設項目概況:本項目的生產規模:處理廢石(固體廢物)200萬噸/年,回收產品:3MM建筑砂89萬噸/年,0-40MM石子14萬噸/年,填充料石粉28萬噸/年,鐵礦69萬噸/年。項目總占地68.5畝,主要建設內容有粗碎車間、中碎車間、高壓輥磨車間、篩分車間、制砂車間及其附屬設施。
(二)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名稱:本溪市華隆礦業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 本溪市石橋子鎮紅旗溝里華隆礦業辦事處
聯系人:張先生 聯系方式:024-47131677
(三)承擔評價工作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評價單位名稱:中鋁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沈陽市和平區和平北大街184號
聯系人:王先生 聯系電話:024-23253041-1754
E-mail:WAC2272@163.com
(四)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內容
工作程序:(1)研究有關資料,進行初步工程分析及環境現狀調查,篩選重點評價因子,確定評價工作等級。(2)進行工程分析、現狀調查和環境質量現狀監測,進行環境影響預測、分析和評價。(3)匯總資料和數據,提出環保措施和建議,給出結論,完成報告書編制,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工作內容:(1)介紹工程概況,分析項目實施過程的各階段的環境污染源;(2)對工程建設地區的環境質量現狀進行調查、監測和評價;(3)對建設項目的主要環境影響進行預測和分析,并對預測結果進行評價,提出環境影響減緩措施;(4)采取信息公告和公眾意見調查及分析的方式進行公眾參與工作;(5)從環境保護角度,提出明確的建設項目可行與否結論。
(五)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主要征求公眾在環境保護方面對本項目的意見和建議。包括:(1)被征詢人的基本情況、聯系方式等;(2)您認為本項目所在區域環境質量現狀如何;(3)您認為該項目對周圍環境影響程度、能否接受;(4)您認為該項目對本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作用如何;(5)您對本項目所持態度;(6)您對該項目在環境保護上的建議。
(六)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請公眾向環評單位或建設單位采取發送電子郵件、電話、寫信等方式,發表對本項目建設及環評工作的建議和看法。
(七)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
特此公告
(一)建設項目的名稱及概要
建設項目名稱:本溪市華隆礦業有限公司廢石(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加工廠
建設項目概況:本項目的生產規模:處理廢石(固體廢物)200萬噸/年,回收產品:3MM建筑砂89萬噸/年,0-40MM石子14萬噸/年,填充料石粉28萬噸/年,鐵礦69萬噸/年。項目總占地68.5畝,主要建設內容有粗碎車間、中碎車間、高壓輥磨車間、篩分車間、制砂車間及其附屬設施。
(二)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名稱:本溪市華隆礦業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 本溪市石橋子鎮紅旗溝里華隆礦業辦事處
聯系人:張先生 聯系方式:024-47131677
(三)承擔評價工作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評價單位名稱:中鋁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沈陽市和平區和平北大街184號
聯系人:王先生 聯系電話:024-23253041-1754
E-mail:WAC2272@163.com
(四)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內容
工作程序:(1)研究有關資料,進行初步工程分析及環境現狀調查,篩選重點評價因子,確定評價工作等級。(2)進行工程分析、現狀調查和環境質量現狀監測,進行環境影響預測、分析和評價。(3)匯總資料和數據,提出環保措施和建議,給出結論,完成報告書編制,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工作內容:(1)介紹工程概況,分析項目實施過程的各階段的環境污染源;(2)對工程建設地區的環境質量現狀進行調查、監測和評價;(3)對建設項目的主要環境影響進行預測和分析,并對預測結果進行評價,提出環境影響減緩措施;(4)采取信息公告和公眾意見調查及分析的方式進行公眾參與工作;(5)從環境保護角度,提出明確的建設項目可行與否結論。
(五)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主要征求公眾在環境保護方面對本項目的意見和建議。包括:(1)被征詢人的基本情況、聯系方式等;(2)您認為本項目所在區域環境質量現狀如何;(3)您認為該項目對周圍環境影響程度、能否接受;(4)您認為該項目對本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作用如何;(5)您對本項目所持態度;(6)您對該項目在環境保護上的建議。
(六)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請公眾向環評單位或建設單位采取發送電子郵件、電話、寫信等方式,發表對本項目建設及環評工作的建議和看法。
(七)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
特此公告
本溪市華隆礦業有限公司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