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行政審批服務局關于遼寧帝東醫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產基地建設及產品開發項目的擬批復
遼寧帝東醫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遼寧帝東醫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產基地建設及產品開發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遼寧帝東醫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產基地建設及產品開發項目位于遼寧省本溪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香槐路69號,項目占地面積19900m2,總建筑面積11700m2,包括生產廠房、辦公樓及鍋爐房等。該項目設置2條生產線,1條為液體生產線,1條為固體生產線,產品包括凝膠、敷料、創口貼等,年產2.7億支(套)。本項目總投資3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4.5萬元。
依據《遼寧帝東醫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產基地建設及產品開發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分析及結論意見,本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選址基本合理。本項目通過采取環保治理措施,可有效控制各項環境污染。我局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及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設施要求。
該項目用水主要為職工生活用水、生產用水及綠化用水,生產用水主要用于鍋爐用水、設備及車間地面沖洗用水、純水制備用水、實驗室用水、洗瓶用水及反滲透裝置反沖洗用水。
該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水水質滿足《遼寧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21/1627-2008)中表2標準限值要求,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匯同生產廢水一起排入開發區排水管網,最終進入石橋子污水處理廠
項目污水的排放對區域的地表水環境不產生影響。。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該項目生產在GMP車間進行,過程為全封閉操作,設備上部配有集氣裝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少量粉塵、揮發的乙醇等通過集氣裝置進行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處理,處理后氣體通過新風系統排出,該部分廢氣產生量極少,可忽略不計。
該項目產生的廢氣包括生物質鍋爐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食堂排放的油煙廢氣。
新建一臺2t/h的生物質鍋爐作為企業臨時供暖設施,待供熱管網覆蓋本項目廠區時,鍋爐房拆除。鍋爐產生的二氧化硫、顆粒物濃度可以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2標準要求,氮氧化物濃度可以達到地方標準要求(氮氧化物:170mg/m3,SO2:50mg/m3,PM10:20mg/m3),產生的煙氣經30m高排氣筒排放。
食堂油煙經不低于60%的油煙凈化裝置處理后排放濃度不大于0.5mg/m3,項目油煙排放量不大于3kg/a,在保證油煙凈化器凈化效率的情況下,油煙排放濃度能夠滿足《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中的要求,通過食堂屋頂排氣筒排放,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三)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該項目運營期產生的一般固廢包括除塵設備收集的粉塵、生物質燃燒產生的爐渣、職工生活垃圾、生產過程產生的廢棄包裝;一般固廢統一收集后處置。
生物質鍋爐軟化水系統采用離子交換樹脂對新鮮水進行軟化處理,離子交換樹脂定期更換,產生的廢離子交換樹脂(900-015-13),交由廠家回收再生。
本項目運營期生產過程半成品檢驗工序會產生少量的不合格半成品(900-002-03),實驗室產品研發、產品檢驗等實驗過程會產生少量的廢試劑、廢棄包裝等(900-047-49);原料中各種化學品的廢棄包裝(900-041-49),新風系統產生的廢活性炭(900-041-49),本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的單位清運處理。
本項目擬設置危險廢物暫存間,位于辦公樓實驗室中,對本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進行貯存。危險廢物貯存點應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修改單的要求:應建有堵截泄漏的裙腳,地面與裙腳要用堅固防滲的材料建造;應有隔離設施、報警裝置和防風、防曬、防雨設施。
(四)做好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該項目噪聲主要來為烘干機、配液罐等生產設備及生物質鍋爐風機、除塵裝置等輔助設備運行產生的噪聲,噪聲源強為70~90dB(A),屬室內聲源。要求建設單位加強噪聲污染的防治:①在設備選型上選用輻射噪聲小,振動小的設備,并定期對設備做好維護工作;②對風機、泵類等高噪聲設備安裝隔聲墊,并在車間墻壁加裝高效吸聲材料;③生產過程盡量減少門窗開啟頻次,嚴格控制生產車間大門開啟時間;④在運營過程中遵守作業規定,盡量降低人為噪聲。
采取上述措施后,再經距離衰減,廠界四周噪聲值可以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
三、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本項目新增總量控制指標:SO2:0.017t/a、NOx:0.102t/a、COD:0.1041t/a,氨氮:0.0104t/a。
四、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項目竣工后,須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五、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該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措施發生重大變動,且可能導致環境影響顯著變化(特別是不利環境影響加重)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環境影響文件。
本溪高新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2018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