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行政審批服務局關于《上海醫藥集團(本溪)北方藥業研發中試和產業化基地項目(一期)變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擬批復
上海醫藥集團(本溪)北方藥業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上海醫藥集團(本溪)北方藥業研發中試和產業化基地項目(一期)變更環境影響報告書》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上海醫藥集團(本溪)北方藥業有限公司于2015年編制完成《上海醫藥集團(本溪)北方藥業研發中試和產業化基地項目(一期)環境影響報告書》,并于2015年7月獲得本溪市環境保護局批復。由于市場變化、技術更新等因素,上海醫藥集團(本溪)北方藥業有限公司對產品方案進行了變更,并改善了部分環保措施。項目的變更內容屬于重大變動,向我局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
上海醫藥集團(本溪)北方藥業研發中試和產業化基地項目(一期)變更項目位于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變更后,項目建設原料藥研發車間3棟,試劑中試車間1棟,及輔助工程、公用工程、環保工程等設施。全廠生產規模為年產原料藥SPH3127 900kg,SPH1188 730kg,二丁酰環磷腺苷鈣860kg,硫酸氫氯吡格雷2000kg;年產片劑SPH3127 1.1億片,SPH1188 730萬片;年產制劑丁酸氯維地平注射用乳劑12000L,預灌封甲氨喋呤注射液3000L。
依據《上海醫藥集團(本溪)北方藥業研發中試和產業化基地項目(一期)變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分析及結論意見,該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通過采取環保治理措施,可有效控制各項環境污染。我局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及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運行管理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設施要求。
項目變更后,廢水包括工藝廢水和其他廢水,分別如下:
工藝廢水:根據水平衡分析,二丁酰環磷腺苷鈣、硫酸氫氯吡格雷、預灌封甲氨蝶呤注射液生產線不產生工藝廢水、丁酸氯維地平注射用乳劑生產線產生的廢水排入廠區污水處理站集中處理。保留的SPH1188、SPH3127產品生產線產生的廢水屬于高濃度廢水,排入三效蒸發器預處理后,再進入污水處理站集中處理。
其他廢水:項目變更后,廢水主要包括原料研發車間實驗廢水、原料研發車間設備的清洗廢水、制劑中試車間實驗廢水、制劑中試車間設備的清洗廢水、車間地面沖洗水、微生物實驗室廢水、廢氣治理廢水、生活污水,其中原料研發車間實驗廢水屬于高濃度廢水,排入三效蒸發器預處理后,再進入污水處理站集中處理,其他廢水屬于低濃度廢水,直接排入污水處理站處理。
廢水中各污染物濃度能夠滿足《遼寧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21/1627-2008)中“排入設置污水處理廠”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要求,符合石橋子污水處理廠的接管要求及《化學合成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4-2008)中表2新建企業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要求。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變更后,產生的有組織廢氣主要為工藝廢氣(反應釜廢氣、冷凝器不凝氣、濃縮真空廢氣、干燥廢氣、離心廢氣等)、鍋爐房煙氣、污水處理站廢氣,本項目原料研發車間共3個,每個車間的工藝廢氣首先經過設備自帶的冷凝器預處理,再經由獨立管道收集,送入末端治理措施進行進一步處理,末端治理措施為酸洗+堿洗+水洗+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的廢氣經原料車間樓頂的25m高的排氣筒高空排放。
原料研發車間3的產品粉碎工序和制劑研發車間的原料粉碎工序產生的顆粒物經過粉碎設備自帶的高效捕塵裝置(99.9%回收效率)回收粉塵后,尾氣在車間內排放。
每個生產車間樓頂通風口處均設活性炭吸附箱,車間沒因各個裝置的閥門、管線、泵等在運行中因跑、冒、滴、漏等逸散到大氣中的廢氣經過活性炭吸附后再排入大氣。
該項目的鍋爐采用天然氣作為能源,主要污染因子為SO2、NOX和顆粒物。鍋爐燃燒廢氣通過2根22m排氣筒高空達標排放。
污水處理站主要廢氣污染物為NH3,H2S和VOCS,污水處理設施均采用加蓋密封設置。廢氣收集后污水處理站配套的噴淋塔+活性炭吸附箱系統處理,最后經15m高排氣筒高空排放。
危廢暫存過程中會產生少量有機廢氣。經活性炭吸附后,通過危廢間樓頂通風口無組織排放。
通過以上措施,鍋爐廢氣SO2、顆粒物需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2中燃氣鍋爐限值要求,NOX需滿足高新區地方要求;硫酸霧、HCL、甲醇、甲醛、顆粒物等排放濃度和速率等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吡啶滿足江蘇省《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2/3151-2016)(參照執行);異丙醇、乙醇、異丙醚等無參考標準,計入揮發性有機物(VOCS),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的非甲烷總烴標準值。
(三)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該項目固體廢物包括廢物和一般固廢,危險廢物主要來源于生產過程產生的廢濾液、濾餅、污水處理裝置產生的污泥、廢氣處理裝置產生的活性炭等。一般廢物包括污水處理站生化污泥和生活垃圾。
其中危險廢物,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處置;職工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建設項目強化廢物產生、收集、貯運各環節的管理,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做好固體廢物在廠區內的收集和儲存相關防護工作,收集后進行有效處置,杜絕固廢在廠區內的散失、滲漏。以降低危險固體廢物散落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四)做好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建設項目變更后,主要噪聲來源有各類風機、泵類等產生的噪聲。本次變更僅新增少量生產設備,改善的環保措施風機風量遠小于原環評風機風量,風機設備噪聲會大大降低。因此,變更后廠界晝夜均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限值要求。
三、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項目竣工后,須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準后,該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措施發生重大變動,且可能導致環境影響顯著變化(特別是不利環境影響加重)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環境影響文件。
公示期為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8日(5個工作日)
聯系電話: 024-45858705
聯系地址: 高新區行政審批服務局環保窗口
你公司報送的《上海醫藥集團(本溪)北方藥業研發中試和產業化基地項目(一期)變更環境影響報告書》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上海醫藥集團(本溪)北方藥業有限公司于2015年編制完成《上海醫藥集團(本溪)北方藥業研發中試和產業化基地項目(一期)環境影響報告書》,并于2015年7月獲得本溪市環境保護局批復。由于市場變化、技術更新等因素,上海醫藥集團(本溪)北方藥業有限公司對產品方案進行了變更,并改善了部分環保措施。項目的變更內容屬于重大變動,向我局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
上海醫藥集團(本溪)北方藥業研發中試和產業化基地項目(一期)變更項目位于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變更后,項目建設原料藥研發車間3棟,試劑中試車間1棟,及輔助工程、公用工程、環保工程等設施。全廠生產規模為年產原料藥SPH3127 900kg,SPH1188 730kg,二丁酰環磷腺苷鈣860kg,硫酸氫氯吡格雷2000kg;年產片劑SPH3127 1.1億片,SPH1188 730萬片;年產制劑丁酸氯維地平注射用乳劑12000L,預灌封甲氨喋呤注射液3000L。
依據《上海醫藥集團(本溪)北方藥業研發中試和產業化基地項目(一期)變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分析及結論意見,該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通過采取環保治理措施,可有效控制各項環境污染。我局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及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運行管理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設施要求。
項目變更后,廢水包括工藝廢水和其他廢水,分別如下:
工藝廢水:根據水平衡分析,二丁酰環磷腺苷鈣、硫酸氫氯吡格雷、預灌封甲氨蝶呤注射液生產線不產生工藝廢水、丁酸氯維地平注射用乳劑生產線產生的廢水排入廠區污水處理站集中處理。保留的SPH1188、SPH3127產品生產線產生的廢水屬于高濃度廢水,排入三效蒸發器預處理后,再進入污水處理站集中處理。
其他廢水:項目變更后,廢水主要包括原料研發車間實驗廢水、原料研發車間設備的清洗廢水、制劑中試車間實驗廢水、制劑中試車間設備的清洗廢水、車間地面沖洗水、微生物實驗室廢水、廢氣治理廢水、生活污水,其中原料研發車間實驗廢水屬于高濃度廢水,排入三效蒸發器預處理后,再進入污水處理站集中處理,其他廢水屬于低濃度廢水,直接排入污水處理站處理。
廢水中各污染物濃度能夠滿足《遼寧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21/1627-2008)中“排入設置污水處理廠”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要求,符合石橋子污水處理廠的接管要求及《化學合成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4-2008)中表2新建企業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要求。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變更后,產生的有組織廢氣主要為工藝廢氣(反應釜廢氣、冷凝器不凝氣、濃縮真空廢氣、干燥廢氣、離心廢氣等)、鍋爐房煙氣、污水處理站廢氣,本項目原料研發車間共3個,每個車間的工藝廢氣首先經過設備自帶的冷凝器預處理,再經由獨立管道收集,送入末端治理措施進行進一步處理,末端治理措施為酸洗+堿洗+水洗+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的廢氣經原料車間樓頂的25m高的排氣筒高空排放。
原料研發車間3的產品粉碎工序和制劑研發車間的原料粉碎工序產生的顆粒物經過粉碎設備自帶的高效捕塵裝置(99.9%回收效率)回收粉塵后,尾氣在車間內排放。
每個生產車間樓頂通風口處均設活性炭吸附箱,車間沒因各個裝置的閥門、管線、泵等在運行中因跑、冒、滴、漏等逸散到大氣中的廢氣經過活性炭吸附后再排入大氣。
該項目的鍋爐采用天然氣作為能源,主要污染因子為SO2、NOX和顆粒物。鍋爐燃燒廢氣通過2根22m排氣筒高空達標排放。
污水處理站主要廢氣污染物為NH3,H2S和VOCS,污水處理設施均采用加蓋密封設置。廢氣收集后污水處理站配套的噴淋塔+活性炭吸附箱系統處理,最后經15m高排氣筒高空排放。
危廢暫存過程中會產生少量有機廢氣。經活性炭吸附后,通過危廢間樓頂通風口無組織排放。
通過以上措施,鍋爐廢氣SO2、顆粒物需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2中燃氣鍋爐限值要求,NOX需滿足高新區地方要求;硫酸霧、HCL、甲醇、甲醛、顆粒物等排放濃度和速率等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吡啶滿足江蘇省《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2/3151-2016)(參照執行);異丙醇、乙醇、異丙醚等無參考標準,計入揮發性有機物(VOCS),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的非甲烷總烴標準值。
(三)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該項目固體廢物包括廢物和一般固廢,危險廢物主要來源于生產過程產生的廢濾液、濾餅、污水處理裝置產生的污泥、廢氣處理裝置產生的活性炭等。一般廢物包括污水處理站生化污泥和生活垃圾。
其中危險廢物,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處置;職工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建設項目強化廢物產生、收集、貯運各環節的管理,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做好固體廢物在廠區內的收集和儲存相關防護工作,收集后進行有效處置,杜絕固廢在廠區內的散失、滲漏。以降低危險固體廢物散落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四)做好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建設項目變更后,主要噪聲來源有各類風機、泵類等產生的噪聲。本次變更僅新增少量生產設備,改善的環保措施風機風量遠小于原環評風機風量,風機設備噪聲會大大降低。因此,變更后廠界晝夜均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限值要求。
三、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項目竣工后,須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準后,該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措施發生重大變動,且可能導致環境影響顯著變化(特別是不利環境影響加重)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環境影響文件。
公示期為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8日(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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