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行政審批服務局關于上海醫藥集團(本溪)北方藥業研發中試和產業化基地項目(一期)變更環評文件的公示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我局研究,2018年12月19日作出關于《上海醫藥集團(本溪)北方藥業研發中試和產業化基地項目(一期)變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決定。現將作出批復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19年5月6日-5月13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電話: 024-45627976
聯系地址: 高新區行政審批服務局環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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