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行政審批服務局關于《醫療系列產品、消殺產品、保健飲品、農藥洗滌產品及標準品實驗室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擬批復的公示
遼寧凱瑞克醫療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醫療系列產品、消殺產品、保健飲品、農藥洗滌產品及標準品實驗室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
該項目位于本溪市高新區神農大街18號醫療器械產業園,項目總投資5000萬元,占地面積約10000m2,利用7棟1-4樓用于產品生產。主要建設分三期進行,一期建設內容為吹塑注塑產品生產線(卡殼120萬支/年、稀釋液瓶和(抽提液)瓶120萬支/年、濕化瓶瓶身20萬瓶/年、消毒液瓶20萬瓶/年、吸管200萬支/年、尿杯120萬支/年、離心管80萬支/年)及保健食品功能性飲料生產線20萬支/年,二期建設內容為一次性醫療器械生產線(一次性使用濕化鼻氧管10萬瓶/年、咽拭子10萬支/年)及消殺產品生產線10萬瓶/年,三期建設內容為檢測試劑盒生產線(肺炎支原體抗原檢測試劑盒20萬支/年、犬細小病毒檢測試劑盒7.5萬支/年、犬溫熱病毒檢測試劑盒7.5萬支/年、貓弓形蟲病檢測試劑盒5萬/年)及生物標準品實驗室。
依據《醫療系列產品、消殺產品、保健飲品、農藥洗滌產品及標準品實驗室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分析及結論意見,該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通過采取環保治理措施,可有效控制各項環境污染。我局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及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運行管理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設施要求。
該項目廢水主要來自純水制備工序、洗瓶工序和生活污水。
針對廢水設置廢水調節池,將運營過程中產生的生活廢水、瓶蓋清洗廢水以及純水制備過程中產生的濃鹽水進行混合,廢水在調節池中均化水質后,需滿足《遼寧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21/1627-2008)中排入污水處理廠標準限值要求,經市政管網排入高新區污水處理廠。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吹塑注塑產品生產過程產生的廢氣,主要污染物為非甲烷總烴,在攪拌、注塑、吹塑等工序設置4臺集氣罩(收集效率為80%),收集后廢氣送活性炭吸附裝置進行處理(處理效率為90%),之后廢氣經15m高排氣筒排放,污染物排放需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79-1996)表2中相關標準限值要求(15m排氣筒:非甲烷總烴10.0kg/h、120mg/m3)。
咽拭子生產工序使用環氧樹脂膠進行封膠以及后續干燥,操作過程中會產生揮發性有機物,主要污染物為苯、甲苯、二甲苯。封膠及干燥作業區上方設置集氣罩(封膠及干燥區各設置集氣罩一臺),收集效率為80%,收集后的封膠廢氣經活性炭吸附裝置進行處理,之后廢氣經15m高排氣筒排放,污染物排放需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79-1996)表2中相關標準限值要求(15m排氣筒:苯0.5kg/h、12mg/m3,甲苯3.1kg/h、40mg/m3,二甲苯1.0kg/h、70mg/m3)。
吹塑注塑、充膠工序未被集氣罩收集的廢氣,呈無組織狀態逸散至廠房內,主要污染物為非甲烷總烴、苯、甲苯、二甲苯,廠界濃度需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79-1996)表2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非甲烷總烴4.0mg/m3,苯0.4mg/m3甲苯2.4mg/m3,二甲苯1.2mg/m3)。
(三)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該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廢活性炭、廢包裝、標準實驗室產生的離心廢液、層析廢液、廢培養皿、廢樣品和充膠工序產生的廢樹脂膠、廢樹脂包裝以及生活垃圾等。
廢活性炭、廢樹脂膠、廢樹脂包裝暫存于危險廢物暫存間,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置;離心廢液、層析廢液、廢培養皿、廢樣品滅活后暫存于危險廢物暫存間,交由有相應危險廢物資質的單位處置;廢包裝外售處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理。
該項目建設危險廢物暫存間1座,作為危險廢物的臨時暫存地點。建設單位危險廢物應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單內容貯存,設置防腐、防滲漏等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并設有危險廢物警示標志。該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在采取合理處置后,不會對周圍環境造成明顯影響。
(四)做好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該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噪聲主要來自于制水機、灌裝機等設備運行過程,其噪聲源強噪60~70dB(A)。要求建設單位加強噪聲污染的防治:合理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同時加強設備的維護等。采取上述措施后,再經距離衰減,廠界四周噪聲值需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
此項目總量控制指標:COD:0.243t/a,氨氮:0.0243t/a。
三、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項目竣工后,須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四、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該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措施發生重大變動,且可能導致環境影響顯著變化(特別是不利環境影響加重)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環境影響文件。
公示期為2019年5月9日-2019年5月15日(5個工作日)
聯系電話: 024-45627976
聯系地址: 高新區行政審批服務局環保窗口
你公司報送的《醫療系列產品、消殺產品、保健飲品、農藥洗滌產品及標準品實驗室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
該項目位于本溪市高新區神農大街18號醫療器械產業園,項目總投資5000萬元,占地面積約10000m2,利用7棟1-4樓用于產品生產。主要建設分三期進行,一期建設內容為吹塑注塑產品生產線(卡殼120萬支/年、稀釋液瓶和(抽提液)瓶120萬支/年、濕化瓶瓶身20萬瓶/年、消毒液瓶20萬瓶/年、吸管200萬支/年、尿杯120萬支/年、離心管80萬支/年)及保健食品功能性飲料生產線20萬支/年,二期建設內容為一次性醫療器械生產線(一次性使用濕化鼻氧管10萬瓶/年、咽拭子10萬支/年)及消殺產品生產線10萬瓶/年,三期建設內容為檢測試劑盒生產線(肺炎支原體抗原檢測試劑盒20萬支/年、犬細小病毒檢測試劑盒7.5萬支/年、犬溫熱病毒檢測試劑盒7.5萬支/年、貓弓形蟲病檢測試劑盒5萬/年)及生物標準品實驗室。
依據《醫療系列產品、消殺產品、保健飲品、農藥洗滌產品及標準品實驗室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分析及結論意見,該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通過采取環保治理措施,可有效控制各項環境污染。我局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及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運行管理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設施要求。
該項目廢水主要來自純水制備工序、洗瓶工序和生活污水。
針對廢水設置廢水調節池,將運營過程中產生的生活廢水、瓶蓋清洗廢水以及純水制備過程中產生的濃鹽水進行混合,廢水在調節池中均化水質后,需滿足《遼寧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21/1627-2008)中排入污水處理廠標準限值要求,經市政管網排入高新區污水處理廠。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吹塑注塑產品生產過程產生的廢氣,主要污染物為非甲烷總烴,在攪拌、注塑、吹塑等工序設置4臺集氣罩(收集效率為80%),收集后廢氣送活性炭吸附裝置進行處理(處理效率為90%),之后廢氣經15m高排氣筒排放,污染物排放需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79-1996)表2中相關標準限值要求(15m排氣筒:非甲烷總烴10.0kg/h、120mg/m3)。
咽拭子生產工序使用環氧樹脂膠進行封膠以及后續干燥,操作過程中會產生揮發性有機物,主要污染物為苯、甲苯、二甲苯。封膠及干燥作業區上方設置集氣罩(封膠及干燥區各設置集氣罩一臺),收集效率為80%,收集后的封膠廢氣經活性炭吸附裝置進行處理,之后廢氣經15m高排氣筒排放,污染物排放需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79-1996)表2中相關標準限值要求(15m排氣筒:苯0.5kg/h、12mg/m3,甲苯3.1kg/h、40mg/m3,二甲苯1.0kg/h、70mg/m3)。
吹塑注塑、充膠工序未被集氣罩收集的廢氣,呈無組織狀態逸散至廠房內,主要污染物為非甲烷總烴、苯、甲苯、二甲苯,廠界濃度需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79-1996)表2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非甲烷總烴4.0mg/m3,苯0.4mg/m3甲苯2.4mg/m3,二甲苯1.2mg/m3)。
(三)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該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廢活性炭、廢包裝、標準實驗室產生的離心廢液、層析廢液、廢培養皿、廢樣品和充膠工序產生的廢樹脂膠、廢樹脂包裝以及生活垃圾等。
廢活性炭、廢樹脂膠、廢樹脂包裝暫存于危險廢物暫存間,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置;離心廢液、層析廢液、廢培養皿、廢樣品滅活后暫存于危險廢物暫存間,交由有相應危險廢物資質的單位處置;廢包裝外售處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理。
該項目建設危險廢物暫存間1座,作為危險廢物的臨時暫存地點。建設單位危險廢物應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單內容貯存,設置防腐、防滲漏等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并設有危險廢物警示標志。該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在采取合理處置后,不會對周圍環境造成明顯影響。
(四)做好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該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噪聲主要來自于制水機、灌裝機等設備運行過程,其噪聲源強噪60~70dB(A)。要求建設單位加強噪聲污染的防治:合理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同時加強設備的維護等。采取上述措施后,再經距離衰減,廠界四周噪聲值需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
此項目總量控制指標:COD:0.243t/a,氨氮:0.0243t/a。
三、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項目竣工后,須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四、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該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措施發生重大變動,且可能導致環境影響顯著變化(特別是不利環境影響加重)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環境影響文件。
公示期為2019年5月9日-2019年5月15日(5個工作日)
聯系電話: 024-45627976
聯系地址: 高新區行政審批服務局環保窗口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