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行政審批服務局關于《遼寧壹立方砂業有限責任公司砂漿生產基地建設項目制砂車間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擬批復的公示
遼寧壹立方砂業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遼寧壹立方砂業有限責任公司砂漿生產基地建設項目制砂車間環境影響報告表》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
該項目位于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歪頭山鎮岱金峪村七組,根據壹立方砂業有限責任公司戰略發展需要和市場需求,該公司投資1000萬元,在本溪市溪湖區歪頭山鎮岱金峪村七組建設砂漿生產基地建設項目制砂車間,與現有工程不在同一廠區。本次項目占地面積24000㎡,設置制砂生產線一條,年生產砂石類產品30萬噸。
依據《遼寧壹立方砂業有限責任公司砂漿生產基地建設項目制砂車間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分析及結論意見,該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通過采取環保治理措施,可有效控制各項環境污染。我局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及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運行管理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設施要求。
該項目無生產廢水產生;食堂廢水與日常生活廢水共同排入防滲防漏旱廁,定期清掏用作農肥,不外排。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食堂設油煙凈化裝置,凈化效率不小于60%,凈化后油煙廢氣引至樓頂排放,排放濃度需滿足《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的排放標準限值(2.0mg/m3)。該項目4#篩篩分工序產生粉塵,集氣罩收集后通過布袋除塵器進行處理,除塵效率99%,除塵后廢氣由1根15m排氣筒排放,粉塵排放速率、排放濃度均需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排放限值(排放濃度≤120 mg/m3,排放速率≤3.5kg/h)。圓錐破、制砂機工序產生的粉塵,集氣罩收集后通過布袋除塵器進行處理,除塵效率99%,除塵后廢氣由1根15m排氣筒排放,粉塵排放速率、排放濃度均需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排放限值(排放濃度≤120 mg/m3,排放速率≤3.5kg/h),對環境影響較小。
該項目車間的無組織廢氣主要粉塵,產生部位為顎式破碎機粉塵、1#、2#、3#篩篩分粉塵、車間堆存粉塵、圓錐破、制砂機、4#篩未被集氣罩收集的粉塵。該項目在車間設置3#布袋除塵器對無組織排放的粉塵進行處理,處理后排入室內,車間密閉。原料堆場需加蓋防塵網,采用水車進行灑水降塵。設置1#加濕器,對石粉倉進行噴淋除塵,封閉石粉庫。設置4#布袋除塵器對機制砂堆存的粉塵進行處理,同時設置2#加濕器,對機制砂倉進行噴淋除塵。原料裝卸時用水車進行灑水降塵,大風天氣停止裝卸。對車輛行駛的路面每天灑水,減少車輛行駛揚塵。
該項目設置柴油儲罐一座,產生的有機廢氣主要為柴油存儲的呼吸損失(小呼吸)和柴油裝卸時的工作損失(大呼吸),無組織非甲烷總烴排放總量為0.0146t/a,0.003 kg/h。
經預測,本項目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污染物最大地面濃度占標率均1%≤Pmax<10%,環境空氣影響評價等級確定為二級,環境影響較小。
該項目設置100米的衛生防護距離,衛生防護距離內無其他居民及居住區、醫院、學校等敏感目標。
(三)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該項目所產生的固廢主要為布袋收塵、柴油罐油渣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進行處理;除塵器收集的粉塵外售;柴油儲罐每5年清潔1次,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清潔,產生的油渣屬于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即清即走,不在廠區內暫存。
(四)做好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該項目運營期主要噪聲源為破碎機、篩分機、空壓機等設備,其噪聲源強為80~95dB(A)。項目應選用低噪聲設備,對設備基礎加裝減振措施,投入使用后應加強設備日常檢修和維護,以保證各設備正常運轉,以免由于設備故障原因產生較大噪聲;設備噪聲在采取針對性防治措施處理后,廠界噪聲需滿足《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要求。
三、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項目竣工后,須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四、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該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措施發生重大變動,且可能導致環境影響顯著變化(特別是不利環境影響加重)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環境影響文件。
公示期為2019年5月9日-2019年5月15日(5個工作日)
聯系電話: 024-45627976
聯系地址: 高新區行政審批服務局環保窗口
你公司報送的《遼寧壹立方砂業有限責任公司砂漿生產基地建設項目制砂車間環境影響報告表》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
該項目位于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歪頭山鎮岱金峪村七組,根據壹立方砂業有限責任公司戰略發展需要和市場需求,該公司投資1000萬元,在本溪市溪湖區歪頭山鎮岱金峪村七組建設砂漿生產基地建設項目制砂車間,與現有工程不在同一廠區。本次項目占地面積24000㎡,設置制砂生產線一條,年生產砂石類產品30萬噸。
依據《遼寧壹立方砂業有限責任公司砂漿生產基地建設項目制砂車間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分析及結論意見,該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通過采取環保治理措施,可有效控制各項環境污染。我局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及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運行管理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設施要求。
該項目無生產廢水產生;食堂廢水與日常生活廢水共同排入防滲防漏旱廁,定期清掏用作農肥,不外排。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食堂設油煙凈化裝置,凈化效率不小于60%,凈化后油煙廢氣引至樓頂排放,排放濃度需滿足《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的排放標準限值(2.0mg/m3)。該項目4#篩篩分工序產生粉塵,集氣罩收集后通過布袋除塵器進行處理,除塵效率99%,除塵后廢氣由1根15m排氣筒排放,粉塵排放速率、排放濃度均需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排放限值(排放濃度≤120 mg/m3,排放速率≤3.5kg/h)。圓錐破、制砂機工序產生的粉塵,集氣罩收集后通過布袋除塵器進行處理,除塵效率99%,除塵后廢氣由1根15m排氣筒排放,粉塵排放速率、排放濃度均需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排放限值(排放濃度≤120 mg/m3,排放速率≤3.5kg/h),對環境影響較小。
該項目車間的無組織廢氣主要粉塵,產生部位為顎式破碎機粉塵、1#、2#、3#篩篩分粉塵、車間堆存粉塵、圓錐破、制砂機、4#篩未被集氣罩收集的粉塵。該項目在車間設置3#布袋除塵器對無組織排放的粉塵進行處理,處理后排入室內,車間密閉。原料堆場需加蓋防塵網,采用水車進行灑水降塵。設置1#加濕器,對石粉倉進行噴淋除塵,封閉石粉庫。設置4#布袋除塵器對機制砂堆存的粉塵進行處理,同時設置2#加濕器,對機制砂倉進行噴淋除塵。原料裝卸時用水車進行灑水降塵,大風天氣停止裝卸。對車輛行駛的路面每天灑水,減少車輛行駛揚塵。
該項目設置柴油儲罐一座,產生的有機廢氣主要為柴油存儲的呼吸損失(小呼吸)和柴油裝卸時的工作損失(大呼吸),無組織非甲烷總烴排放總量為0.0146t/a,0.003 kg/h。
經預測,本項目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污染物最大地面濃度占標率均1%≤Pmax<10%,環境空氣影響評價等級確定為二級,環境影響較小。
該項目設置100米的衛生防護距離,衛生防護距離內無其他居民及居住區、醫院、學校等敏感目標。
(三)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該項目所產生的固廢主要為布袋收塵、柴油罐油渣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進行處理;除塵器收集的粉塵外售;柴油儲罐每5年清潔1次,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清潔,產生的油渣屬于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即清即走,不在廠區內暫存。
(四)做好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該項目運營期主要噪聲源為破碎機、篩分機、空壓機等設備,其噪聲源強為80~95dB(A)。項目應選用低噪聲設備,對設備基礎加裝減振措施,投入使用后應加強設備日常檢修和維護,以保證各設備正常運轉,以免由于設備故障原因產生較大噪聲;設備噪聲在采取針對性防治措施處理后,廠界噪聲需滿足《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要求。
三、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項目竣工后,須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四、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該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措施發生重大變動,且可能導致環境影響顯著變化(特別是不利環境影響加重)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環境影響文件。
公示期為2019年5月9日-2019年5月15日(5個工作日)
聯系電話: 024-45627976
聯系地址: 高新區行政審批服務局環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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