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高新區管委會關于印發《本溪高新區政府采購內控管理制度(試行)》的通知
本溪高新區管委會關于印發
《本溪高新區政府采購內控管理制度(試行)》的通知
機關各局辦:
現將《本溪高新區政府采購內控管理制度(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本溪高新區管委會
2023年5月8日
本溪高新區政府采購內控管理制度
(試行)
為進一步規范本單位政府采購內部權力運行,推進依法、規范、高效、廉潔采購,根據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行政事業單位內控管理要求以及《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采購活動內部控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99號)、《本溪市本級預算單位政府采購內控管理制度(范本)》等相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政府采購貨物、工程、服務項目的需求管理以及本單位政府采購活動的內控管理。
第二條 政府采購是指本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其中采購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雇用等。
第三條 財政性資金是指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以財政性資金作為還款來源的借貸資金,視同財政性資金。采購項目既使用財政性資金又使用非財政性資金的,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的部分,適用政府采購法及實施條例;財政性資金與非財政性資金無法分割采購的,統一適用政府采購法及實施條例。
第四條 依法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是指遼寧省財政廳發布的現行《遼寧省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遼財采〔2020〕272號)中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其中貨物、服務類項目限額標準為30萬元;工程類項目60萬元。
第五條 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適用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
第六條 政府采購的認定標準為本單位在一個財政年度內,同一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采購品目匯總預算金額達到遼寧省現行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規定的相應數額標準;一個采購項目資金來源于多個預算項目,按照匯總后的預算金額計算相應數額標準。
第七條 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在政府采購限額以下的貨物、服務項目,由采購需求部門按照《本溪市財政局關于推行遼寧省政府采購網上商城采購有關事宜的通知》執行,采購指導部門(財政局)負責相關業務指導。
線下采購1萬元(不含)以下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按照單位財務制度執行。
線下采購1萬元以上10萬元(不含)以下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按照各部門內控制度采用詢(比)價方式執行。
線下采購10萬元以上、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可自行委托代理公司參照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采購程序及采購方式執行,并在代理公司指定網站或管委會網站公示采購公告、采購結果。
第八條 根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0〕46號)的規定,采購需求部門需落實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采購政策。
除《辦法》規定可以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情形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400 萬元以下的工程政府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原則上都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200 萬元的貨物和服務、超過400 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部分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并確保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
采購需求部門應當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對經過市場調查,符合《辦法》第六條的規定且中小企業確實無法承接的項目,書面向財政部門說明情況并在計劃備案時備注說明情況。
第九條 緊急采購指對因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導致需要緊急實施的政府采購。履行內部程序后,執行緊急采購事后備案制度,不執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在確保采購時效的同時,提高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證采購質量,加強采購項目文件和憑據的管理,留存備查。緊急采購完成后,在“遼寧政府采購網”上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條 確因工作需要,網上商城商品不能滿足需求的,經采購需求單位負責人批準可按相關規定另行采購。對于同品牌型號商品通過其他采購方式價格更低的,且保修期限、售后服務條件相同,采購需求單位可另行組織采購,但須提供經單位負責人審核的相同品類商品截圖作為報銷憑證。
二、組織架構及責任分工
第十一條 設置政府采購領導小組。采購項目數量多、項目類別多的部門,應設立政府采購領導小組;不具備條件的,可采取部門辦公會集體決策。政府采購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對本部門政府采購活動中的相關事項進行協調、審議和決策。成員應包括組長(部門正職)、副組長(部門副職)、業務經辦人及財務人員。
對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涉及政府采購內控制度機制的重大調整變動,達到一定數額的進口產品采購、單一來源采購、采購預算調整,年度采購預算安排和采購政策落實情況,巡視巡察反饋問題整改以及需要對外報送的重大事項,須由管委會領導審定決策。
第十二條 政府采購業務部門設置:
1.采購監管部門。政府采購辦公室設在財政金融局,作為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指導和監督促各采購需求部門開展政府采購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牽頭建立健全本單位政府采購內部控制制度機制,并督促指導執行;負責組織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學習培訓、宣傳和督促執行;參加主管預算單位、財政局等組織的學習培訓、業務研討、咨詢論證;牽頭組織開展政府采購活動,負責推動落實采購需求部門主體責任;負責政府采購業務系統的賬號密碼等的辦理、保管和使用管理,負責系統操作,完成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對接主管預算單位的歸口管理部門或者財政局采購科,辦理日常資料報送、業務咨詢、審核、審批等業務。
2.采購歸口部門。采購歸口部門設在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各采購需求部門線上采購的意向、計劃、合同、網上商城等業務審批職能。
3.采購需求部門。采購需求部門是政府采購項目采購需求的提出或使用部門,主要負責項目預算申報、立項、采購需求管理、履約驗收評價等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按照預算管理要求,編制采購預算、報送和執行管理;申請提前采購預算指標;對接區財政局預算部,督促本部門采購預算執行進度;履行財務監督、管理、采購資金支付等工作;對需要報有關部門立項審批的采購項目,按立項審批要求進行申報;根據批準的預算,組織開展需求調查,編制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確定采購意向信息;負責采購過程中可能涉及的推薦供應商、委派采購人代表、自行確定評審專家等工作;草擬采購合同,提交部門內部審核;負責供應商履約管理,督促項目執行進度,提出并組織驗收,對供應商履約情況和項目績效進行評價。
4.機關紀委(負責或承擔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的部門)。機關紀委主要負責協助本單位基層黨組織加強政府采購領域黨風廉政建設,提出健全完善內控制度機制的意見建議;負責對本單位政府采購活動中的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按照有關規定,受理處置黨員和群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對政府采購過程中出現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進行檢查、處理。
5.法規部門。法規部門是負責本單位法制工作的部門,主要負責組織防范本單位政府采購法律風險防范,提出健全完善內控制度機制的意見建議;負責本單位政府采購有關事項的合法性審查;負責處理采購過程中或者合同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6.資產管理部門。資產管理部門是負責本單位資產管理工作的部門,負責政府采購涉及資產的配置、登記和管理。
7.內部審計部門。內部審計部門是負責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部門,主要對本單位政府采購內控制度執行和政府采購行為的合法合規性進行監督,提出健全完善內控制度機制的意見建議;對接外部審計,組織報送涉及政府采購相關資料,組織涉及政府采購問題的整改。
三、采購流程及要求
第十三條 采購項目預算編制。依據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三條、現行的《遼寧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等有關規范性文件要求,采購需求部門開展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工作。
第十四條 采購前期流程。
1.公開采購意向。依據財政部及省財政廳關于政府采購意向公開的規定、《本溪市財政局關于開展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等有關規范性文件要求,采購需求部門負責提供采購意向公開內容,包括采購項目名稱、采購品目、主要標的、預算金額、計劃實施時間、供應商資格要求等意向信息。采購歸口部門負責審核擬公開的采購意向信息,對符合要求的項目在遼寧政府采購網發布采購意向信息。對審核不符合規定的,反饋采購需求部門進行補充完善。
2.制定采購需求。根據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十五條,《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遼寧省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辦法》等有關規范性文件要求,采購需求部門應切實履行采購需求管理主體責任,按照需求管理辦法規定開展需求管理各項工作,對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負責。
采購需求部門負責采購需求編制(該項內容可委托),包括技術、商務等要求,履行決策程序形成書面《政府采購項目采購需求》(附件1-2)報采購監管部門備案。采購監管部門負責組織需求審查,依據《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規定的審查標準進行審查(該項內容可委托),形成審查意見后,履行決策程序,反饋采購需求部門。
3.編制采購實施計劃。根據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相關要求,采購需求部門負責編制采購實施計劃,采購監管部門負責組織審查。
采購需求部門負責擬定采購實施計劃,包括采購品目、項目名稱、采購組織形式、委托代理機構類型、采購方式、項目名稱、數量、金額、是否面向中小企業等內容,履行決策程序,形成書面《政府采購項目采購實施計劃》(附件1-3)報采購監管部門(該項內容可委托),采購監管部門依據規定的審查標準開展審查(該項內容可委托),形成書面審查意見《政府采購項目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一般性審查意見書》(附件1-4),履行決策程序,需要進行重點審查的,形成書面《政府采購項目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重點審查意見書》(附件1-5)反饋采購需求部門。
注: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編制兩個環節可以合并執行,但要體現出采購實施計劃是依據采購需求編制。
4.采購計劃備案。根據市財政局規定的時間和格式要求編制采購計劃進行備案。采購需求部門負責提供采購計劃備案所需填報事項,履行決策程序,報采購管理監管部門匯總、統籌、審核,屬于資產管理事項范圍的,應同時報單位資產部門審核,由采購歸口部門錄入遼寧政府采購網計劃備案模塊,提交主管預算單位審核。需要進行招標投標程序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具體執行按照招投標流程。
5.采購執行。需要開展采購活動前,采購需求部門登錄遼寧政府采購網,對需求的采購計劃選擇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采購代理機構負責創建項目、組織實施,進入本溪市政務服務中心(本溪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
第十五條 采購方式變更審核。根據采購法第三章、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章、《遼寧省省本級單一來源采購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范性文件要求,項目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同時符合公開招標之外采購方式適用情形需要采取公開招標之外采購方式的,應當向市財政局申請采購方式變更。采取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均要符合單一來源采購管理辦法(試行)第二章要求,報市財政局批準方式變更。
采購需求部門根據項目實際,提出采購方式變更需求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履行決策程序,采購監管部門組織審核。采取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采購需求部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后,采購監管部門組織專業人員進行論證、公示通過后,再履行決策程序。對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已采取公開招標方式采購廢標的項目,需要采取公開招標之外的其他采購方式的,履行決策程序即可。
第十六條 單一來源采購。對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項目,采購需求部門應當圍繞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因貨物或者服務使用不可替代的專利、專有技術,或者公共服務項目有特殊要求的,導致只能從某一特定供應商處采購”的規定情形及遼寧省省本級單一來源采購管理辦法(試行)第二章要求,結合項目實際,論證供應商的唯一性,即全國范圍內只有唯一供應商能夠滿足需求。
使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采購需求部門,應當依據相關文件要求,組織規定數量的專家,對供應商的唯一性進行完整、清晰的闡述論證,提出明確的建議;采購監管部門根據論證意見將專家論證意見及征求意見公示材料在遼寧政府采購網發布并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對因發生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應當具有充分的依據和理由。對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的,添購金額不超過原合同金額的百分之十。
第十七條 進口產品采購。根據采購法第十條、財政部《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關于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范性文件要求,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產品,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應當在采購前按規定報市財政局批準。
采購需求部門負責提出擬采購產品的主要技術參數指標功能和應用場景以及對應國產產品和進口產品情況等申報材料,由采購監管部門上報市財政局批準。
第十八條 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根據采購法第十八、十九、二十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范性文件要求,集采目錄內的集中采購項目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集采目錄外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分散采購項目可以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也可以委托社會代理機構,采購需求單位有權自行選擇采購代理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采購部門指定采購代理機構。
建議項目采取“一項目一委托”的方式簽訂委托代理協議。采購需求部門根據采購項目的委托事項,在省財政廳模板基礎上組織草擬委托代理協議,協議內容包括代理采購的范圍、委托權限、期限及代理費用等。采購監管部門會同采購需求部門共同對采購代理履約情況進行評價。
第十九條 確認采購文件。依據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采購代理機構向采購需求部門反饋編制的采購文件后,采購需求部門會同采購監管部門核實、確認,采購需求部門負責確認采購文件中涉及的采購需求、評分方法和采購實施計劃內容,采購監管部門負責確認涉及的其他內容,核對、確認無誤后,履行決策程序,書面反饋采購代理機構。
第二十條 公開采購信息。依據《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本溪市財政局轉發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范性文件要求,采購監管部門負責本單位政府采購信息的公開工作,擬訂需要發布的信息內容,履行決策程序,登錄遼寧政府采購網發布信息,確保依法及時完整公開信息,切實防范信息發布風險。
對應當納入涉密政府采購管理的項目,嚴格執行涉密政府采購管理規定,開展內部審查和風險評估。屬于采購需求部門提供的信息,由該部門牽頭組織內部審查和風險評估,履行決策程序,出具評估報告。對經審查評估發現存在信息發布風險,但確需發布的信息,應當按規定作隱藏或者規避處理,并建立應急處置預案,確保風險可控,經采購需求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單位負責人三級審查評估并簽署明確意見后,形成風險評估報告,在發布采購信息時提交備查;其他的政府采購信息,由采購監管部門督促采購代理機構按照財政局關于信息發布管理的規定進行內部審核和風險評估。
第二十一條 邀請供應商。依據采購法第三十四條、三十八條、四十條,《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十二條等有關規范性文件要求,采購需求部門要在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編制環節確定邀請供應商的方式及供應商資格條件。
采用公告邀請供應商的項目,采購需求部門確認采購文件后,由采購代理機構負責在遼寧政府采購網發布采購公告,公開邀請不特定供應商參加項目采購活動。采用書面推薦供應商的項目,采取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采購方式的,由采購需求部門和評審專家分別書面推薦3家以上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采取邀請招標的采購項目,采購需求部門書面推薦擬邀請的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總數不得少于擬隨機抽取供應商總數的兩倍。采購需求部門負責提供書面推薦的供應商名單,并提供推薦理由,履行決策程序,交采購管理部門報采購代理機構邀請供應商。
第二十二條 發出(售)采購文件。采購代理機構根據采購文件確定的時間、途徑,組織發出(售)采購文件。
第二十三條 供應商提交投標(響應)文件。投標(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采購代理機構負責接收供應商密封(加密)遞交的投標(響應)文件,并妥善保管,不得解封(密)、查看供應商投標(響應)文件,不得泄露已提交投標(響應)文件供應商信息?,F場監督人員負責監督采購代理機構是否按規定接收、保管投標(響應)文件,發現違法違規情形的,及時要求采購代理機構予以糾正。
第二十四條 項目評審。依據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范性文件要求,采購需求部門負責確定資格審查工作人員、采購人代表和自行選擇的評審專家參與項目評審。
第二十五條 確認采購結果。依據采購法第三十八條、四十條,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四十九條,《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八條等有關規范性文件要求, 采購需求部門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也可以直接授權評審委員會確定。(注:按照目前優化營商環境以及電子化交易相關要求,一般直接授權評審委員會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
第二十六條 發布采購結果公告。采購代理機構在收到中標(成交)結果確認書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向中標(成交)供應商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同時在遼寧政府采購網發布采購結果公告。采購需求部門負責跟蹤督促。
第二十七條 采購合同管理。依據采購法第五章,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章,《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有關規范性文件要求,采購需求部門、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的規定期限內依據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采購合同;法規部門負責合法性審查;采購監管部門負責采購合同公告、備案。
簽訂續簽合同的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履行期限不超過三年及合同一年一簽的要求,續簽合同不得改變實質性內容。
合同公告中出現的異議以及合同更正、變更等事項,由采購需求部門提出,履行決策程序,采購監管部門負責辦理取消合同備案、更正合同信息;涉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矛盾糾紛,由采購需求部門牽頭協商處理,需要追究民事責任或者發生仲裁、訴訟的,由法規部門牽頭處理。
第二十八條 履約驗收。依據采購法第四十一條,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遼寧省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辦法》等有關規范性文件要求,所有政府采購項目均需進行履約驗收。采購需求部門負責采購項目的履約工作,報采購監管部門備案。
1.組建驗收小組。對需要組建驗收小組進行驗收的項目,合同履行達到驗收條件時,采購需求部門應當開展項目驗收,可組織內部相關部門、第三方專業機構或者專業人員成立項目履約驗收小組,負責監督的部門參與監督。對供應商就采購結果提出質疑、投訴、舉報的采購項目,在驗收前應告知該供應商可以對項目履約驗收情況進行社會監督。
2.開展驗收。驗收小組根據項目采購需求和依法簽訂的政府采購合同,對供應商的履約情況逐項進行驗收,小組成員獨立發表驗收意見。分期實施的采購項目,應當結合分期考核的情況,明確分期驗收要求。采取按進度履約、分階段驗收的項目,應當制定分階段驗收的方案,按進度、分階段出具驗收意見,作為最終驗收報告的依據。貨物類項目可以根據需要設置出廠檢驗、到貨檢驗、安裝調試檢驗、配套服務檢驗等多重驗收環節。工程類項目應當按照行業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方法和內容進行驗收。
3.出具驗收報告。驗收小組出具的驗收意見,形成書面驗收報告(附件1-6 )。驗收小組成員、監督人員在項目驗收報告上簽字確認,有不同意見的,應寫明理由。采購需求部門和采購使用部門相分離的項目,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采購使用部門提供驗收意見的方式,作為最終驗收報告的依據。履行決策程序后,通過驗收。
對政府向社會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應當邀請被服務對象參與驗收,并在驗收通過后公開驗收結果;對驗收后形成固定資產的,資產管理部門將形成的資產登記入賬。
4.違約處理。供應商不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采購需求部門報法規部門按照《民法典》的規定,中止、終止政府采購合同,追究供應商法律責任;同時,采購需求部門按照政府采購信用評價管理制度規定,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評價、反饋采購監管部門。
5.驗收模式。履約驗收方案要明確履約驗收的主體、時間、方式、程序、內容和驗收標準等事項。驗收內容要包括所有技術和商務要求的履約情況,驗收標準要包括所有客觀、量化指標。不能明確客觀標準、涉及主觀判斷的,可以通過在采購需求部門、采購使用部門中開展問卷調查等方式,轉化為客觀、量化的驗收標準。
第二十九條 資金支付。依據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國務院《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8號),市級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的規定,本級財政部門負責采購資金的支付,采購需求部門負責提供支付依據。資金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和國庫管理制度規定辦理,完成合同備案后,供應商開具發票,采購需求部門即時完成內部審批,辦理資金支付。
第三十條 資料歸檔。依據采購法第四十二條,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有關規定,采購活動的采購文件應當妥善保存,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采購活動相關資料的保存期限為自采購結束之日起15年,采購需求部門及采購監管部門分別負責各自業務內的政府采購檔案歸集,按規定移交檔案部門歸檔(鼓勵采用電子檔案保管)。
四、風險控制要求
第三十一條 風險防控機制。風險分類包括法律風險、廉政風險、輿情風險。各業務管理部門要依據部門職責,認真梳理不同業務、環節、崗位需要重點控制的風險事項,劃分風險等級,建立風險臺賬和防范制度機制;合理設置崗位,細化內部人員崗位分工,建立崗位之間相互監督制約的機制。采購需求制定與內部審核、采購文件編制與復核、合同簽訂與驗收等崗位原則上應當分開設置。評審現場組織、單一來源采購項目議價、合同簽訂、履約驗收等相關業務,原則上應當由2人以上共同辦理,并明確主要負責人員。采購需求部門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購在崗監督、離崗審查和項目責任追溯制度。
五、詢問、質疑與投訴處理
第三十二條 依據采購法第六章、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章、財政部《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等有關規范性文件要求,采購監管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對供應商的詢問、質疑和投訴的答復;采購需求部門對涉及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內容的詢問、質疑和投訴提出答復意見并提供證明材料;采購監管部門督促采購代理機構依法規范答復應由采購代理機構負責答復的供應商詢問、質疑;法規部門負責對應由采購需求部門答復的質疑和投訴進行合法性審查。
1.詢問答復。采購需求部門負責統一受理供應商詢問,確保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并予以記錄,作出答復前,應當履行決策程序,詢問事項涉及需要修改采購文件的,按照采購文件確認程序進行決策后,依法進行更正。
2.質疑答復。采購需求部門負責統一受理供應商質疑,嚴格按照《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受理、答復質疑,對項目進行處理,同時將相關情況向采購監管部門報告,采購監管部門上報至市財政局備案;采購需求部門要確保在收到供應商書面質疑后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履行決策程序。質疑事項成立的,按照規定對項目進行處理。發現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書面向市財政局反映,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投訴答復。采購監管部門負責按照市財政局投訴答復通知書的要求組織相關部門、采購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等研究答復意見,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復,如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作出答復前,應當履行決策程序。市財政局要求暫停采購活動的,采購監管部門應通知采購需求部門立即暫停采購活動,依法告知相關參與各方;暫停采購活動期滿,尚未作出投訴處理決定的,因項目情況特殊,確需繼續開展采購活動的,由采購需求部門提出并組織履行決策程序后報采購監管部門備案。收到市財政局作出投訴處理決定后,可按照投訴處理決定的要求開展采購活動。
附件1-2
政府采購項目
采 購 需 求
項目名稱:
采購單位:
編制單位:
編制時間:
編 制 說 明
一、采購單位可以自行組織編制采購需求,也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或者其他第三方機構編制。
二、編制的采購需求應當符合《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1〕22號)要求及政府采購的相關規定。
三、斜體字部分屬于提醒內容,編制時應刪除。
四、對不適用的內容應刪除,并調整相應序號。
一、需求調查情況
屬于《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情形的,應當填寫本部分。
第十一條 對于下列采購項目,應當開展需求調查:
(一)1000萬元以上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3000萬元以上的工程采購項目;
(二)涉及公共利益、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采購項目,包括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等;
(三)技術復雜、專業性較強的項目,包括需定制開發的信息化建設項目、采購進口產品的項目等;
(四)主管預算單位或者采購人認為需要開展需求調查的其他采購項目。
(一)是否開展需求調查
對于應當開展需求調查的項目,但不開展需求調查的,應在此處寫明不開展的具體原因。
編制采購需求前一年內,采購人已就相關采購標的開展過需求調查的可以不再重復開展。
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采購項目開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包含《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規定的需求調查內容的,可以不再重復調查;對在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未涉及的部分,應當按照《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的規定開展需求調查。
(二)需求調查方式
咨詢、論證、問卷調查等方式。
(三)需求調查對象
面向市場主體開展需求調查時,選擇的調查對象一般不少于3個,并應當具有代表性。
(四)需求調查結果
1.相關產業發展情況
2.市場供給情況
3.同類采購項目歷史成交信息
4.可能涉及的運行維護、升級更新、備品備件、耗材等后續采購情況
5.其他相關情況
二、需求清單
確定采購需求應當明確實現項目目標的所有技術、商務要求,功能和質量指標的設置要充分考慮可能影響供應商報價和項目實施風險的因素。
采購需求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府采購政策和國家有關規定,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遵循預算、資產和財務等相關管理制度規定,符合采購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
采購需求的內容應完整、明確,并考慮后續采購競爭性。采購項目涉及后續采購的,如大型裝備等,要考慮兼容性要求。
(一)項目概況
(二)采購項目預(概)算
總 預 算:
包1預算:
包2預算:
……
(三)采購標的匯總表
包號 | 序號 | 標的名稱 | 品目 分類編碼 | 計量 單位 | 數量 | 是否進口 |
采購標的應與財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對應 | ||||||
…… | …… | …… | …… | …… | …… | …… |
(四)技術商務要求
1.包1
技術要求和商務要求應當客觀,量化指標應當明確相應等次,有連續區間的按照區間劃分等次。需由供應商提供設計方案、解決方案或者組織方案的采購項目,應當說明采購標的的功能、應用場景、目標等基本要求,并盡可能明確其中的客觀、量化指標。
采購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等標準、規范,也可以根據項目目標提出更高的技術要求。
(1)技術要求
技術要求是指對采購標的的功能和質量要求,包括性 能、材料、結構、外觀、安全,或者服務內容和標準等。功能和質量指標的設置要充分考慮可能影響供應商報價和項目實施風險的因素。
除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外,技術要求不得指向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技術路線等。
(2)商務要求
商務要求是指取得采購標的的時間、地點、財務和服務要求,包括交付(實施)的時間(期限)和地點(范圍), 付款條件(進度和方式),包裝和運輸,售后服務,保險等。
2.包2
(1)技術要求
(2)商務要求
……
附件1-3
政府采購項目
采購實施計劃
項目名稱:
采購單位:
編制單位:
編制時間:
編 制 說 明
一、采購單位可以自行組織編制采購實施計劃,也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或者其他第三方機構編制。
二、編制的采購實施計劃應當符合《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1〕22號)要求及政府采購的相關規定。
三、斜體字部分屬于提醒內容,編制時應刪除。
四、對不適用的內容應刪除,并調整相應序號。
一、合同訂立安排
(一)開展采購活動的時間安排
應根據采購項目實施的要求,充分考慮采購活動所需時間和可能影響采購活動進行的因素,合理安排采購活動實施時間。
(二)采購組織形式
集中采購、分散采購等
(三)委托代理安排
選擇采購代理機構的方式、結果。
(四)采購項目項目預(概)算及最高限價
包1預(概)算:
最高限價:
包2預(概)算:
最高限價:
……
(五)采購包劃分與合同分包
應按照有利于采購項目實施的原則,明確采購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
包號 | 序號 | 標的名稱 | 品目 分類編碼 | 計量 單位 | 數量 | 是否 進口 | 分包 要求 |
采購標的應與財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對應 | 是/否 | 分包要求應載明是否允許中標(成交)供應商將本項目的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 | |||||
… | … | …… | …… | …… | …… | …… |
選擇采購進口的,還需填寫以下內容
采購進口產品報財政部門核準安排:
(六)采購方式
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當依法獲得批準。
采購需求客觀、明確且規格、標準統一的采購項目,如通用設備、物業管理等,一般采用招標或者詢價方式采購。
采購需求客觀、明確,且技術較復雜或者專業性較強的采購項目,如大型裝備、咨詢服務等,一般采用招標、談判(磋商)方式采購。
不能完全確定客觀指標,需由供應商提供設計方案、解決方案或者組織方案的采購項目,如首購訂購、設計服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一般采用談判(磋商)方式采購。
1.包1
(1)采購方式
□公開招標
□邀請招標
□競爭性談判
□競爭性磋商
□詢價
□單一來源采購
□其他采購方式:
選擇采購方式的理由:
(2)采購方式是否需要財政部門批準:
□不需要
□需要,報批安排:
2.包2
……
(七)供應商資格條件
根據采購需求特點提出的供應商資格條件,要與采購標的的功能、質量和供應商履約能力直接相關,且屬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條件,包括特定的專業資格或者技術資格、設備設施、業績情況、專業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
業績情況作為資格條件時,要求供應商提供的同類業務合同一般不超過2個,并明確同類業務的具體范圍。涉及政府采購政策支持的創新產品采購的,不得提出同類業務合同、生產臺數、使用時長等業績要求。
要求供應商提供超過2個同類業務合同的,需說明合理性。
應落實支持創新、綠色發展、中小企業發展等政府采購政策功能。
1.包1
2.包2
……
(八)競爭范圍
除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在有限范圍內競爭或者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情形外,一般采用公開方式邀請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采用邀請方式邀請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應說明依據的法律法規規定。
1.包1
□公開方式
□邀請方式,依據:
2.包2
……
(九)評審規則
采用綜合性評審方法的,評審因素應當按照采購需求和與實現項目目標相關的其他因素確定。
采購需求客觀、明確且規格、標準統一的采購項目,如通用設備、物業管理等,以價格作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慮因素。
采購需求客觀、明確,且技術較復雜或者專業性較強的采購項目,如大型裝備、咨詢服務等,通過綜合性評審選擇性價比最優的產品或服務。
不能完全確定客觀指標,需由供應商提供設計方案、解決方案或者組織方案的采購項目,如首購訂購、設計服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綜合考慮以單方案報價、多方案報價以及性價比要求等因素選擇評審方法。
評審因素設置不得具有傾向性,將有關履約能力作為評審因素應適當。
應落實支持創新、綠色發展、中小企業發展等政府采購政策功能。
1.包1
□最低評標價法,選擇該評審規則的理由:
□綜合評分法,選擇該評審規則的理由:
評標項目 | 評標分值 | 評標方法描述 |
2.包2
……
二、合同管理安排
(一)合同類型
合同類型按照民法典規定的典型合同類別,結合采購標的的實際情況確定。
1.包1
□買賣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
□技術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
□委托合同
□其他:
選擇合同類型的理由:
2.包2
……
(二)定價方式
采購需求客觀、明確且規格、標準統一的采購項目,如通用設備、物業管理等,采用固定總價或者固定單價的定價方式。
采購需求客觀、明確,且技術較復雜或者專業性較強的采購項目,如大型裝備、咨詢服務等,采用固定總價或者固定單價的定價方式。
不能完全確定客觀指標,需由供應商提供設計方案、解決方案或者組織方案的采購項目,如首購訂購、設計服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根據實現項目目標的要求,采取固定總價或者固定單價、成本補償、績效激勵等單一或者組合定價方式。
1.包1
□固定總價,要求:
□固定單價,要求:
□成本補償,要求:
□績效激勵,要求:
選擇定價方式的理由:
2.包2
……
(三)合同文本的主要條款
合同文本應當包含法定必備條款和采購需求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標的名稱,采購標的質量、數量(規模),履行時間(期限)、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價款或者報酬、付款進度安排、資金支付方式,驗收、交付標準和方法,質量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違約責任與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采購項目涉及采購標的的知識產權歸屬、處理的,如訂購、設計、定制開發的信息化建設項目等,應當約定知識產權的歸屬和處理方式。采購人可以根據項目特點劃分合同履行階段,明確分期考核要求和對應的付款進度安排。對于長期運行的項目,要充分考慮成本、收益以及可能出現的重大 市場風險,在合同中約定成本補償、風險分擔等事項。
合同權利義務要圍繞采購需求和合同履行設置。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法制定了政府采購合同標準文本的,應當使用標準文本。
1.包1
2.包2
……
(四)履約驗收方案
分期實施的采購項目,應當結合分期考核的情況,明確分期驗收要求。貨物類項目可以根據需要設置出廠檢驗、到貨檢驗、安裝調試檢驗、配套服務檢驗等多重驗收環節。工程類項目的驗收方案應當符合行業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方法和內容。
履約驗收方案應當在合同中約定。
1.包1
(1)履約驗收主體
√采購人:
□采購代理機構:
□本項目的其他供應商:
□第三方專業機構:
□專家:
□服務對象:
□其他: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以邀請參加本項目的其他供應商或者第三方專業 機構及專家參與驗收,相關驗收意見作為驗收的參考資料。
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驗收時應當邀請服務對象參與并出具意見,驗收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告。
(2)履約驗收時間
(3)履約驗收方式
(4)履約驗收程序
(5)履約驗收內容
驗收內容要包括每一項技術和商務要求的履約情況,驗收標準要包括所有客觀、量化指標。不能明確客觀標準、涉及主觀判斷的,可以通過在采購人、使用人中開展問卷調查等方式,轉化為客觀、量化的驗收標準。
(6)履約驗收驗收標準
(7)履約驗收其他事項
2.包2
……
(五)風險管控措施
對于《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的通知》第十一條規定的采購項目,要研究采購過程和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判斷風險發生的環節、可能性、影響程度和管控責任,提出有針對性的處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1.包1
(1)國家政策變化應對措施:
(2)實施環境變化應對措施:
(3)重大技術變化應對措施:
(4)預算項目調整應對措施:
(5)因質疑投訴影響采購進度應對措施:
(6)采購失敗應對措施:
(7)不按規定簽訂或者履行合同應對措施:
(8)出現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情形應對措施:
2.包2
……
附件1-4
政 府 采 購 項 目
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
一般性審查意見書
項 目 名 稱:
采 購 單 位:
預算主管部門:
審 查 時 間:
審 查 說 明
一、采購人應當建立審查工作機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針對采購需求管理中的重點風險事項,對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進行審查。
二、一般性審查的具體采購項目范圍,由采購人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三、審查應當符合《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1〕22號)要求及政府采購的相關規定。
四、對于審查不通過的,應當修改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的內容并重新進行審查。
五、斜體字部分屬于提醒內容,編制時應刪除。
六、對不適用的內容應刪除,并調整相應序號。
一、審查項目情況
(一)審查項目名稱:
(二)審查對象:
1.采購需求
參與確定采購需求的專家、第三方機構:
2.采購實施計劃
參與確定采購實施計劃的專家、第三方機構:
二、審查人員
序號 | 姓名 | 單位 | 內部機構 | 職務/職稱 | 聯系方式 | 備注 |
審查工作機制成員應當包括本部門、本單位的采購、財務、業務、監督等內部機構。采購人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相關專家和第三方機構參與審查的工作機制。
參與確定采購需求和編制采購實施計劃的專家和第三方機構不得參與審查。
三、審查會議
1.審查時間:
2.審查地點:
四、審查意見
一般性審查主要審查是否按照《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和內容確定采購需求、編制采購實施計劃。
審 查 內 容 | 審查結果 |
如需開展需求調查的,是否按規定開展需求調查 | |
采購需求是否符合預算、資產、財務等管理制度規定 | |
對采購方式、評審規則、合同類型、定價方式的選擇是否說明適用理由 | |
屬于按規定需要報相關監管部門批準、核準的事項,是否作出相關安排 | |
采購實施計劃是否完整 | |
審查結論 | 通過/不通過 |
審查意見: 示例:經審查,采購需求、采購實施計劃符合相關規定,審查通過。 示例:經審查,選擇的采購方式為競爭性磋商,但本項目不符合《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第三條規定的適用情形,審查不通過,根據相關規定修改后,再重新進行審查。
| |
審查結果為“通過”或“不通過”,審查結果“不通過”的,還需說明具體原因。
審查結果全部為“通過”的,則審查結論為“通過”。審查結果有一項為“不通過”的,則審查結論為“不通過”。
審查人員(簽字):
附件1-5
政 府 采 購 項 目
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
重 點 審 查 意 見 書
項目名稱:
采購單位:
審查時間:
審 查 說 明
一、采購人應當建立審查工作機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針對采購需求管理中的重點風險事項,對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進行審查。
二、重點審查應在一般性審查通過的基礎上再進行。
三、主管預算單位可以根據本部門實際情況,確定由主管預算單位統一組織重點審查的項目類別或者金額范圍。屬于《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1〕22號)第十一條規定范圍的采購項目,應當開展重點審查。
四、審查應當符合《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1〕22號)要求及政府采購的相關規定。
五、對于審查不通過的,應當修改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的內容并重新進行審查。
六、斜體字部分屬于提醒內容,編制時應刪除。
七、對不適用的內容應刪除,并調整相應序號。
一、審查項目情況
(一)審查項目名稱:
(二)審查對象:
1.采購需求
參與確定采購需求的專家、第三方機構:
2.采購實施計劃
參與確定采購實施計劃的專家、第三方機構:
二、審查人員
序號 | 姓名 | 單位 | 內部機構 | 職務/職稱 | 聯系方式 | 備注 |
審查工作機制成員應當包括本部門、本單位的采購、財務、業務、監督等內部機構。采購人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相關專家和第三方機構參與審查的工作機制。
參與確定采購需求和編制采購實施計劃的專家和第三方機構不得參與審查。
三、審查會議
1.審查時間:
2.審查地點:
四、審查意見
審 查 內 容 | 審查結果 | |
(一)非歧視性審查(主要審查是否指向特定供應商或者特定產品) | 資格條件設置是否合理 | |
要求供應商提供超過2個同類業務合同的,是否具有合理性 | ||
技術要求是否指向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技術路線等 | ||
評審因素設置是否具有傾向性 | ||
將有關履約能力作為評審因素是否適當 | ||
(二)競爭性審查(主要審查是否確保充分競爭) | 應當以公開方式邀請供應商的,是否依法采用公開競爭方式 | |
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是否符合法定情形 | ||
采購需求的內容是否完整、明確 | ||
采購需求的內容是否考慮后續采購競爭性 | ||
評審方法、評審因素、價格權重等評審規則是否適當 | ||
(三)采購政策審查 | 進口產品的采購是否必要 | |
是否落實支持創新政府采購政策要求 | ||
是否落實綠色發展、節能環保政府采購政策要求 | ||
是否落實中小企業發展政府采購政策要求 | ||
是否落實支持監獄發展政府采購政策要求 | ||
是否落實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要求 | ||
(四)履約風險審查 | 合同文本是否按規定由法律顧問審定 | |
合同文本運用是否適當 | ||
是否圍繞采購需求和合同履行設置權利義務 | ||
是否明確知識產權等方面的要求 | ||
履約驗收方案是否完整、標準是否明確 | ||
風險處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是否可行 | ||
(五)采購人或者主管預算單位認為應當審查的其他內容 | 應列明審查的具體內容。 | |
審查結論 | 通過/不通過 | |
審查意見: 示例:經審查,采購需求、采購實施計劃符合相關規定,審查通過。 示例:經審查,采購實施計劃未落實中小企業發展政府采購政策要求,審查不通過,根據相關規定修改后,再重新進行審查。
| ||
審查結果為“通過”或“不通過”,審查結果“不通過”的,還需說明具體原因。
審查結果全部為“通過”的,則審查結論為“通過”。審查結果有一項為“不通過”的,則審查結論為“不通過”。
審查人員(簽字):
附件1-6-1
政府采購履約驗收書(貨物類)
采購單位 | 項目名稱 | 合同名稱 | |||||||
供應商 | 項目及合同編號 | 合同金額 | |||||||
驗收時間 | 驗收地點 | 驗收組織形式 | |||||||
驗收內容 | 貨物清單 | 品牌、型號、規格、數量及外觀質量 | 技術、性能指標 | 運行狀況及安裝調試 | 質量證明文件 | 售后服務承諾 | 安全標準 | 合同履約時間、地點、方式 | |
驗收情況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
存在問題和改進意見 | |||||||||
最終結論 |
| ||||||||
驗收小組 成員簽字 | |||||||||
需參考意見情況說明 | |||||||||
采購代理機構意見 | 采購單位意見 | ||||||||
(采購代理機構公章) |
(采購單位公章) | ||||||||
說明: 1.該表是為貨物類項目履約驗收時所提供的參考表樣. 2."驗收組織形式",填寫內容為單位自行驗收或者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驗收. 3."需參考意見情況說明",如邀請供應商以及聘用專業檢測機構等參與驗收的,由采購人在參考其意見基礎上填寫相關內容. 4."采購代理機構意見",履約驗收工作由采購人自行組織的,無需填寫該項內容.
5.經對采購項目組織驗收,中標(成交)供應商所提供的(貨物/工程/服務)符合采購需求,與簽訂的合同內容一致,驗收合格,我單位對驗收結果承擔責任。(政府采購合同金額5萬至50萬元以下的(含50萬元)的項目,驗收工作組應不少于三人;政府采購合同金額50萬元以上的項目,驗收工作組應由采購單位領導牽頭,財務、審計、監察、資產管理、技術等部門人員參與,成員不少于五人;大型、復雜或者技術性很強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國家規定強制性檢測的采購項目,采購人必須委托國家認可專業檢測機構進行驗收.)
附件1-6-2
政府采購履約驗收書(服務類)
采購單位 | 項目名稱 | 合同名稱 | |||
供應商 | 項目及合同 編號 | 合同金額 | |||
驗收時間 | 驗收地點 | 驗收組織形式 | |||
驗收內容 | 服務要求及質量 | 服務承諾 | 人員、設備配備情況 | 安全 標準 | 合同履約時間、地點、方式 |
驗收情況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口 | 合格□ 不合格口 | 合格□ 不合格口 |
存在問題和改進意見 |
| ||||
最終結論 | 合 格 □ □ | ||||
驗收小組 成員簽字 | |||||
需參考意見 情況說明 | |||||
采購代理機構意見 | 采購單位意見 | ||||
經辦人: | 負責人: (采購代理機構公章) | 經辦人: | 負責人 : (采購單位公章) | ||
說明: 1.該表是為貨物類項目履約驗收時所提供的參考表樣. 2."驗收組織形式",填寫內容為單位自行驗收或者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驗收. 3."需參考意見情況說明",如邀請供應商以及聘用專業檢測機構等參與驗收的,由采購人在參考其意見基礎上填寫相關內容. 4."采購代理機構意見",履約驗收工作由采購人自行組織的,無需填寫該項內容.
5.經對采購項目組織驗收,中標(成交)供應商所提供的(貨物/工程/服務)符合采購需求,與簽訂的合同內容一致,驗收合格,我單位對驗收結果承擔責任.(政府采購合同金額5萬至50萬元以下的(含50萬元)的項目,驗收工作組應不少于三人;政府采購合同金額50萬元以上的項目,驗收工作組應由采購單位領導牽頭,財務、審計、監察、資產管理、技術等部門人員參與,成員不少于五人;大型、復雜或者技術性很強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國家規定強制性檢測的采購項目,采購人必須委托國家認可專業檢測機構進行驗收.)
附件1-6-3
政府采購履約驗收通知單
供應商:
采購單位 | |||
項目名稱 | |||
合同名稱 | |||
合同編號 | 合同金額 | ||
驗收時間 | 驗收地點 |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驗收方案及工作要求 | |||
組織實施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