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高新區管委會關于印發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本高管委發〔2023〕20號
本溪高新區管委會關于印發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機關各局辦:
現將《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本溪高新區管委會
2023年5月8日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高新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加速形成國內一流、世界先進的大健康產業,高新區設立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為加強和規范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高新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是區本級財政預算安排,通過補助和獎勵的方式對全區域內生物醫藥產業發展項目給予支持的財政專項資金。每年度專項資金按預算安排執行。
第二章 支持范圍和標準
第三條 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補助和獎勵項目范圍:
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符合高新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的項目,項目主要包括:生物制藥及疫苗、高端仿制藥及新制劑、現代中藥、醫療器械、食品保健品、醫藥相關配套等企業。
第四條 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標準:
專項資金主要采取補助和以獎代補的方式,用于支持房屋、設備等固定資產的購建或租用,以及提升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的其他環節。
采取補助方式的,財政資金對單個項目補助額一般不超過支持環節總投資的50%;
采取以獎代補方式的,按照先建設實施后安排補助的辦法,用于對已竣工驗收的項目補助,財政資金對單個項目補助額一般不超過支持環節總投資的50%。
第五條 黨工委管委會對于重大項目扶持資金及其他事項,可采取股權投資、產業基金等支持方式,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按規定撥付程序執行。
第三章 項目申報、審核和資金撥付
第六條 項目單位向高新區經濟運行局申報材料,按照有關要求進行初審,并會同財政金融局等有關部門對項目進行聯審。聯審通過后,報管委會審批。
第七條 企業根據生物醫藥產業專項資金支持的方向申報材料:
(一)資金申請報告;
(二)生物醫藥產業項目資金申請表;
(三)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
(四)環保部門出具的項目環評批復;
(五)用地項目提供土地使用證或土地相關手續;
(六)按協議完成投資的承諾;
(七)其他需要說明和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八條 經高新區部門聯審和管委會審批通過的項目,財政金融局根據預算安排和資金計劃,按規定及時、足額將項目資金撥付到項目單位。
第四章 資金管理與監督
第九條 項目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財政政策和財務制度,加強項目資金的管理和核算。
第十條 高新區經濟運行局和財政金融局共同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對資金使用情況、經濟效益、社會效益、項目完成情況等方面進行考評,并將評價結果作為今后年度安排財政資金的依據。
第十一條 對沒有按約定完成投資或投達產的項目,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有權收回對應比例的專項投入。
第十二條 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擠占、截留、挪用項目資金等行為,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區經濟運行局和財政金融局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