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高新區惠農(民)補貼資金“一卡通”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本高管委發〔2014〕31號
本溪高新區管委會關于印發《高新區惠農(民)補貼資金“一卡通”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
現將《高新區惠農(民)補貼資金“一卡通”工作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本溪高新區管委會
2014年11月24日
高新區惠農(民)補貼資金“一卡通”
工作實施細則
為推進財政惠農補貼“一卡通”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明確業務流程及各單位職責權限,加強工作銜接,制定本細則。
一、基本原則
建立“鄉鎮管申報、部門管審核、財政管資金、金融機構管發放”的分工協作機制,遵循“補貼政策不變、資金分配權限不變、部門職責不變”的原則。
二、制作、發放金融機構
確定石橋子農村信用社及其所屬信用社負責提供兌換惠農補貼政策的“一卡通”銀行卡,并免收各項費用,負責余額查詢及存卡補打系統,方便補貼對象查詢詳細信息、知曉存卡中各項補貼資金到位信息,積極配合“一卡通”系統的聯網、日常維護及其他相關工作。
三、業務流程
(一)區級及以上財政惠農(民)補貼資金
1.中央、省、市、區級財政惠農(民)補貼資金安排或到達后,區各相關職能部門布置辦事處對口部門準備補貼名單,采集補助對象信息。
⒉區各相關職能部門對辦事處提供的名單進行審批,返還審批結果;同時辦理補助資金撥付手續,將審批名單與資金撥付手續一同報送區財政局。
⒊辦事處業務部門將經區相關職能部門審批的名單(紙質版和電子版)及相關手續交予鄉鎮財政所。鄉鎮財政所將電子版補貼名單導入軟件,同時,將導入的信息與區職能部門審批單進行核對,核準后報送到區財政局。
4.區財政局核準后將資金撥付各街道辦事處財政所,由辦事處財政所將資金與補貼名單送至石橋子農村信用社。
5.石橋子農村信用社根據系統內最終確定的補貼名單進行發放。
(二)鄉鎮級財政惠農(民)補貼資金
鄉鎮級惠農(民)補貼資金,由鄉鎮各業務部門上報區級業務主管部門審核通過、鄉鎮領導簽字確認,鄉鎮財政所錄入軟件相關信息后,直接將惠農(民)資金撥付石橋子農村信用社,由石橋子農村信用社發放到補貼對象手中。
四、職責分工
(一)各部門
1.區各職能部門
①負責根據法律法規和各項補貼政策的規定,嚴格掌握對口補貼資金政策、標準、發放范圍,對鄉鎮站(辦)所業務部門上報的補貼名單進行整體審核把關,對不符合政策規定或存在錯誤的發回鄉鎮站(辦)所進行調整,對符合政策規定且準確無誤的進行批復;②由單位負責人在批復的補貼名單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一式四份,兩份返還辦事處業務部門;一份與補貼資金撥付手續一起用于區財政相關補助資金會計記賬留存;一份用于相關職能部門備份。
2.區財政局
①根據區財政局分管局長下達的撥付補助資金指令,下達預算指標通知單;將資金撥付到各相關補助資金專戶;②對資金撥付手續、補助資金名單和鄉鎮財政所導入的軟件信息進行核準后,將資金撥付到各街道辦事處財政所;③對“一卡通”的組織籌備、協調溝通、業務銜接、軟件系統運行維護等日常工作。
(二)辦事處各部門
1.各辦事處站(辦)所業務部門
①按照《轉發財政部關于印發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辦法和流程的通知》(遼財縣[2012]15號)相關規定,協調相關部門對惠農(民)資金進行發放前的宣傳工作、信息采集工作、公開公示工作、對發放的惠農(民)資金進行抽查巡查工作及其他相關惠農(民)資金材料的存檔工作;②按照《關于印發2014年全省鄉鎮財政規范化建設工作績效評價方案的通知》(遼財基[2014]8號)規定,充分利用鄉鎮便民服務中心“一點通”查詢系統,及時公開公示補貼信息,方便補貼對象及時了解政策及自己應得和所得情況,實現惠農(民) “一卡通”的意義;③負責協調轄區內公安派出所,密切配合,重點做好補助對象與本人戶籍所在鄉、村、組等基礎信息的逐一比對、修改、確認工作。4負責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補貼政策的規定,按照原有工作要求和程序,確定并核實補貼名單,對補貼名單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5上報信息到區各對口職能部門進行審批,按照區職能部門反饋的意見對補貼名單進行調整和修改;6收到區職能部門審批蓋章的一式兩份補貼名單后,一份進行存檔,另一份由辦事處主管領導、分管領導、業務組站負責人、財政所所長、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連同電子表格形式的名單一并報送鄉鎮財政所,并保證兩種形式報送的補貼名單真實可靠、內容一致;7根據鄉鎮財政所反饋的錯誤提示和審核意見,對補貼名單進一步完善和修改后,將修改結果再次報送區職能部門進行審批,直到內容無誤,報送到鄉鎮財政所進行下一步操作,一定確保區職能部門、區財政、鄉鎮站(辦)所、鄉鎮財政所四份材料內容準確、一致。
2.鄉鎮財政所
①負責對財政補貼資金使用進行監管;②對鄉鎮站(辦)所報送的區主管部門蓋章簽字批復的紙質補貼名單進行存檔,同時將電子文檔形式的補貼名單導入“一卡通”軟件系統;通過“一卡通”軟件系統內戶籍信息庫與補貼名單進行對比驗證,對存在問題的,及時將錯誤提示信息反饋鄉鎮業務站(辦)所,進行修改,直至通過比對驗證,審核通過后,區及以上級補貼資金通知區財政局,待區財政將補貼資金撥付到位后,將補貼資金與補貼名單送至石橋子農村信用社;鄉鎮級財政補貼資金直接撥付石橋子農村信用社。③按照《關于印發2014年全省鄉鎮財政規范化建設工作績效評價方案的通知》(遼財基[2014]8號)和《關于加強鄉鎮財政資金監管臺賬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遼財基[2013]142號)規定,對惠農(民)資金進行臺賬管理工作。
(三)石橋子農村信用社
在補助資金到位后的5個工作日以內,按照“一卡通”軟件內系統最終確定的補貼名單,將補貼資金及時準確地發放到補助對象的卡中;免費提供方便快捷的補貼信息查詢服務;配合“一卡通”軟件及網絡安裝等其他相關工作。
五、監督檢查
各部門要顧全大局、積極配合,積極穩妥地推進此工作。惠農(民)資金的發放必須以法律法規為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部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發放標準,堅決杜絕截留、擠占、挪用和抵扣涉農補貼資金問題發生。惠農(民)資金補貼項目或其他相關數據發生變動時,要依據《關于印發遼寧省惠農(民)補貼一卡通發放系統管理辦法的通知》(遼財辦基〔2014〕75號)及其他相關文件規定辦法辦理。
本溪高新區管委會關于印發《高新區惠農(民)補貼資金“一卡通”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
現將《高新區惠農(民)補貼資金“一卡通”工作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本溪高新區管委會
2014年11月24日
高新區惠農(民)補貼資金“一卡通”
工作實施細則
為推進財政惠農補貼“一卡通”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明確業務流程及各單位職責權限,加強工作銜接,制定本細則。
一、基本原則
建立“鄉鎮管申報、部門管審核、財政管資金、金融機構管發放”的分工協作機制,遵循“補貼政策不變、資金分配權限不變、部門職責不變”的原則。
二、制作、發放金融機構
確定石橋子農村信用社及其所屬信用社負責提供兌換惠農補貼政策的“一卡通”銀行卡,并免收各項費用,負責余額查詢及存卡補打系統,方便補貼對象查詢詳細信息、知曉存卡中各項補貼資金到位信息,積極配合“一卡通”系統的聯網、日常維護及其他相關工作。
三、業務流程
(一)區級及以上財政惠農(民)補貼資金
1.中央、省、市、區級財政惠農(民)補貼資金安排或到達后,區各相關職能部門布置辦事處對口部門準備補貼名單,采集補助對象信息。
⒉區各相關職能部門對辦事處提供的名單進行審批,返還審批結果;同時辦理補助資金撥付手續,將審批名單與資金撥付手續一同報送區財政局。
⒊辦事處業務部門將經區相關職能部門審批的名單(紙質版和電子版)及相關手續交予鄉鎮財政所。鄉鎮財政所將電子版補貼名單導入軟件,同時,將導入的信息與區職能部門審批單進行核對,核準后報送到區財政局。
4.區財政局核準后將資金撥付各街道辦事處財政所,由辦事處財政所將資金與補貼名單送至石橋子農村信用社。
5.石橋子農村信用社根據系統內最終確定的補貼名單進行發放。
(二)鄉鎮級財政惠農(民)補貼資金
鄉鎮級惠農(民)補貼資金,由鄉鎮各業務部門上報區級業務主管部門審核通過、鄉鎮領導簽字確認,鄉鎮財政所錄入軟件相關信息后,直接將惠農(民)資金撥付石橋子農村信用社,由石橋子農村信用社發放到補貼對象手中。
四、職責分工
(一)各部門
1.區各職能部門
①負責根據法律法規和各項補貼政策的規定,嚴格掌握對口補貼資金政策、標準、發放范圍,對鄉鎮站(辦)所業務部門上報的補貼名單進行整體審核把關,對不符合政策規定或存在錯誤的發回鄉鎮站(辦)所進行調整,對符合政策規定且準確無誤的進行批復;②由單位負責人在批復的補貼名單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一式四份,兩份返還辦事處業務部門;一份與補貼資金撥付手續一起用于區財政相關補助資金會計記賬留存;一份用于相關職能部門備份。
2.區財政局
①根據區財政局分管局長下達的撥付補助資金指令,下達預算指標通知單;將資金撥付到各相關補助資金專戶;②對資金撥付手續、補助資金名單和鄉鎮財政所導入的軟件信息進行核準后,將資金撥付到各街道辦事處財政所;③對“一卡通”的組織籌備、協調溝通、業務銜接、軟件系統運行維護等日常工作。
(二)辦事處各部門
1.各辦事處站(辦)所業務部門
①按照《轉發財政部關于印發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辦法和流程的通知》(遼財縣[2012]15號)相關規定,協調相關部門對惠農(民)資金進行發放前的宣傳工作、信息采集工作、公開公示工作、對發放的惠農(民)資金進行抽查巡查工作及其他相關惠農(民)資金材料的存檔工作;②按照《關于印發2014年全省鄉鎮財政規范化建設工作績效評價方案的通知》(遼財基[2014]8號)規定,充分利用鄉鎮便民服務中心“一點通”查詢系統,及時公開公示補貼信息,方便補貼對象及時了解政策及自己應得和所得情況,實現惠農(民) “一卡通”的意義;③負責協調轄區內公安派出所,密切配合,重點做好補助對象與本人戶籍所在鄉、村、組等基礎信息的逐一比對、修改、確認工作。4負責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補貼政策的規定,按照原有工作要求和程序,確定并核實補貼名單,對補貼名單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5上報信息到區各對口職能部門進行審批,按照區職能部門反饋的意見對補貼名單進行調整和修改;6收到區職能部門審批蓋章的一式兩份補貼名單后,一份進行存檔,另一份由辦事處主管領導、分管領導、業務組站負責人、財政所所長、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連同電子表格形式的名單一并報送鄉鎮財政所,并保證兩種形式報送的補貼名單真實可靠、內容一致;7根據鄉鎮財政所反饋的錯誤提示和審核意見,對補貼名單進一步完善和修改后,將修改結果再次報送區職能部門進行審批,直到內容無誤,報送到鄉鎮財政所進行下一步操作,一定確保區職能部門、區財政、鄉鎮站(辦)所、鄉鎮財政所四份材料內容準確、一致。
2.鄉鎮財政所
①負責對財政補貼資金使用進行監管;②對鄉鎮站(辦)所報送的區主管部門蓋章簽字批復的紙質補貼名單進行存檔,同時將電子文檔形式的補貼名單導入“一卡通”軟件系統;通過“一卡通”軟件系統內戶籍信息庫與補貼名單進行對比驗證,對存在問題的,及時將錯誤提示信息反饋鄉鎮業務站(辦)所,進行修改,直至通過比對驗證,審核通過后,區及以上級補貼資金通知區財政局,待區財政將補貼資金撥付到位后,將補貼資金與補貼名單送至石橋子農村信用社;鄉鎮級財政補貼資金直接撥付石橋子農村信用社。③按照《關于印發2014年全省鄉鎮財政規范化建設工作績效評價方案的通知》(遼財基[2014]8號)和《關于加強鄉鎮財政資金監管臺賬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遼財基[2013]142號)規定,對惠農(民)資金進行臺賬管理工作。
(三)石橋子農村信用社
在補助資金到位后的5個工作日以內,按照“一卡通”軟件內系統最終確定的補貼名單,將補貼資金及時準確地發放到補助對象的卡中;免費提供方便快捷的補貼信息查詢服務;配合“一卡通”軟件及網絡安裝等其他相關工作。
五、監督檢查
各部門要顧全大局、積極配合,積極穩妥地推進此工作。惠農(民)資金的發放必須以法律法規為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部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發放標準,堅決杜絕截留、擠占、挪用和抵扣涉農補貼資金問題發生。惠農(民)資金補貼項目或其他相關數據發生變動時,要依據《關于印發遼寧省惠農(民)補貼一卡通發放系統管理辦法的通知》(遼財辦基〔2014〕75號)及其他相關文件規定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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