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本溪高新區工委關于印發《高新區2014年度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辦法》的通知
本高工委發〔2015〕3號
中共本溪高新區工委關于印發《高新區2014年度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辦法》的通知
各街道黨工委,機關黨委,各黨總(支)部:
現將《高新區2014年度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本溪高新區工委
2015年1月27日
高新區2014年度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
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辦法
為做好2014年度考核工作,根據《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和上級人事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結合高新區實際,制定高新區2014年度行政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辦法如下:
一、考核范圍、內容和時間
范圍:除市管干部以外的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含檔案封存、掛職鍛煉)。
內容:圍繞落實市委、市政府、高新區中心工作,以本單位年度工作目標和崗位職責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時間:從2015年1月初開始到2015年2月底結束。
二、考核方法步驟
年度考核按照領導考核與群眾評價相結合,平時考察與定期考核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辦法,堅持考德為先、考績為主的原則,采取個人總結、績效分析、民主測評、綜合評價等符合單位和崗位特點的方法,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各部門組織實施。在實施考核工作過程中,應結合各自實際,探索行之有效的考核方法。
1.動員部署。各部門要對本部門年度考核工作進行專門部署,結合本部門實際,提出具體安排意見。
2.個人總結。被考核人員,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對全年工作進行總結,并在一定范圍內述職;對擔任機關內設機構領導職務的,要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民主測評。
3.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平時考核情況、參考個人總結和述職情況,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和改進提高的要求。
4.由本機關負責人或考核領導小組對主管領導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見進行審核并確定考核等次。
5.考核結果公示。對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要在高新區局域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
6.考核結果要向被考核人員反饋。并在年度考核登記表中簽署意見。
三、優秀等次人員的比例核定
優秀等次人員的比例為本部門實際參加考核人數(不含市管干部、工勤人員)總數的15%。在上一年度省政府績效考評工作中取得優異成績,并被市政府通報表彰的工作部門,以及在本年度受到市級以上黨委、政府等表彰,經市人社局核定,年度考核優秀比例不超過18%。
四、考核結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結果作為公務員職務任用及實施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1.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享受年度考核獎金;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由機關黨委(黨組)研究下達公務員獎勵決定,填寫《公務員獎勵審批表》。被確定優秀等次的,當年給予嘉獎(獎金800元);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獎金1500元)。
2.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3.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連續兩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
五、相關事宜
(一)關于工作崗位發生變化公務員的考核
1.新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只寫評語,作為轉正、任職、定級的依據。
2.調任或轉任的公務員,由其調任或轉任的現工作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其調任或轉任前的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
3.當年接收安置的軍隊轉業干部,由所在單位根據其接收安置后的表現情況,并結合轉業前有關鑒定進行考核,確定等次。
4.在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集中辦公的窗口人員,其年度考核由審批中心統一考核,并確定等次,由所在原單位簽章并兌現年度獎金。
(二)關于受處分公務員的年度考核
1.受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2.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期間,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作為是否解除處分的依據。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處分影響。
3.受黨紀處分的人員,按照1998年中央紀委、中組部、人事部聯合下發的《關于受黨紀處分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有關問題的意見》(組通字〔1998〕19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受黨紀處分同時又受到行政處分的,按受黨紀處分的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4.公務員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定等次。結案后,未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分的,按規定補定等次。
(三)病、事假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員,不進行考核
六、考核備案
考核備案時,高新區管委會部門(單位)由高新區人社局統一匯總,各街道辦事處要認真填寫“三表一冊一決定”,即確定優秀等次人員的《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年度考核結果審核備案表》、《2014年度考核結果匯總統計表》、《年度公務員考核人員名冊》、《單位年度考核表彰決定》和本單位年度考核工作總結,報高新區人社局備案。上述材料不齊全將不予備案。
上述表格請登錄郵箱gxqndkh@163.com下載(密碼5858053)。要求備案時同時上報電子文檔。
七、有關要求
做好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是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提高公務員素質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按照年度考核的有關規定,認真考核,堅持標準,強化考核工作在公務員隊伍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考核工作要在單位黨委(黨組)的領導下,由主要領導負責,實行主管領導考核部門領導,部門領導考核工作人員的方式,進一步細化考核內容,完善考核指標體系,確保考核工作有序開展。
1.考核工作實施前,各部門(單位)要與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溝通核定優秀等次人數,核定時以本部門(單位)實際參加考核人數為基數,領導成員(市管干部)和工勤人員以及未參加考核人員均不得列入基數。
2.調整優秀人員的比例分布,原則上中層領導干部與一般工作人員要各占一定的比例,不能搞“一邊倒”。
3.考核備案工作于2月底前結束,之后不再辦理考核備案手續。未按規定進行年度考核結果備案的單位,不予辦理公務員職務晉升審核備案手續,不兌現本年度考核獎金并予以通報。
4.考核備案時,各部門要將確定為優秀等次人員的《考核手冊》一并報送,經審核《考核手冊》記錄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
5.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考核表應存入個人檔案。
6.根據《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中組發〔2008〕2號)規定,公務員獎勵所需經費,應當列入各部門預算,予以保障。
附件:1. 年度考核獎勵結果審核備案表
2. 年度考核獎勵結果匯總統計表
3. 年度公務員(參公)年度考核獎勵名冊
4.公務員(參公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
5. 公務員(參公人員)獎勵審批表
中共本溪高新區工委關于印發《高新區2014年度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辦法》的通知
各街道黨工委,機關黨委,各黨總(支)部:
現將《高新區2014年度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本溪高新區工委
2015年1月27日
高新區2014年度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
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辦法
為做好2014年度考核工作,根據《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和上級人事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結合高新區實際,制定高新區2014年度行政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辦法如下:
一、考核范圍、內容和時間
范圍:除市管干部以外的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含檔案封存、掛職鍛煉)。
內容:圍繞落實市委、市政府、高新區中心工作,以本單位年度工作目標和崗位職責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時間:從2015年1月初開始到2015年2月底結束。
二、考核方法步驟
年度考核按照領導考核與群眾評價相結合,平時考察與定期考核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辦法,堅持考德為先、考績為主的原則,采取個人總結、績效分析、民主測評、綜合評價等符合單位和崗位特點的方法,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各部門組織實施。在實施考核工作過程中,應結合各自實際,探索行之有效的考核方法。
1.動員部署。各部門要對本部門年度考核工作進行專門部署,結合本部門實際,提出具體安排意見。
2.個人總結。被考核人員,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對全年工作進行總結,并在一定范圍內述職;對擔任機關內設機構領導職務的,要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民主測評。
3.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平時考核情況、參考個人總結和述職情況,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和改進提高的要求。
4.由本機關負責人或考核領導小組對主管領導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見進行審核并確定考核等次。
5.考核結果公示。對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要在高新區局域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
6.考核結果要向被考核人員反饋。并在年度考核登記表中簽署意見。
三、優秀等次人員的比例核定
優秀等次人員的比例為本部門實際參加考核人數(不含市管干部、工勤人員)總數的15%。在上一年度省政府績效考評工作中取得優異成績,并被市政府通報表彰的工作部門,以及在本年度受到市級以上黨委、政府等表彰,經市人社局核定,年度考核優秀比例不超過18%。
四、考核結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結果作為公務員職務任用及實施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1.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享受年度考核獎金;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由機關黨委(黨組)研究下達公務員獎勵決定,填寫《公務員獎勵審批表》。被確定優秀等次的,當年給予嘉獎(獎金800元);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獎金1500元)。
2.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3.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連續兩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
五、相關事宜
(一)關于工作崗位發生變化公務員的考核
1.新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只寫評語,作為轉正、任職、定級的依據。
2.調任或轉任的公務員,由其調任或轉任的現工作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其調任或轉任前的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
3.當年接收安置的軍隊轉業干部,由所在單位根據其接收安置后的表現情況,并結合轉業前有關鑒定進行考核,確定等次。
4.在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集中辦公的窗口人員,其年度考核由審批中心統一考核,并確定等次,由所在原單位簽章并兌現年度獎金。
(二)關于受處分公務員的年度考核
1.受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2.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期間,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作為是否解除處分的依據。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處分影響。
3.受黨紀處分的人員,按照1998年中央紀委、中組部、人事部聯合下發的《關于受黨紀處分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有關問題的意見》(組通字〔1998〕19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受黨紀處分同時又受到行政處分的,按受黨紀處分的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4.公務員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定等次。結案后,未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分的,按規定補定等次。
(三)病、事假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員,不進行考核
六、考核備案
考核備案時,高新區管委會部門(單位)由高新區人社局統一匯總,各街道辦事處要認真填寫“三表一冊一決定”,即確定優秀等次人員的《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年度考核結果審核備案表》、《2014年度考核結果匯總統計表》、《年度公務員考核人員名冊》、《單位年度考核表彰決定》和本單位年度考核工作總結,報高新區人社局備案。上述材料不齊全將不予備案。
上述表格請登錄郵箱gxqndkh@163.com下載(密碼5858053)。要求備案時同時上報電子文檔。
七、有關要求
做好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是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提高公務員素質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按照年度考核的有關規定,認真考核,堅持標準,強化考核工作在公務員隊伍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考核工作要在單位黨委(黨組)的領導下,由主要領導負責,實行主管領導考核部門領導,部門領導考核工作人員的方式,進一步細化考核內容,完善考核指標體系,確保考核工作有序開展。
1.考核工作實施前,各部門(單位)要與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溝通核定優秀等次人數,核定時以本部門(單位)實際參加考核人數為基數,領導成員(市管干部)和工勤人員以及未參加考核人員均不得列入基數。
2.調整優秀人員的比例分布,原則上中層領導干部與一般工作人員要各占一定的比例,不能搞“一邊倒”。
3.考核備案工作于2月底前結束,之后不再辦理考核備案手續。未按規定進行年度考核結果備案的單位,不予辦理公務員職務晉升審核備案手續,不兌現本年度考核獎金并予以通報。
4.考核備案時,各部門要將確定為優秀等次人員的《考核手冊》一并報送,經審核《考核手冊》記錄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
5.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考核表應存入個人檔案。
6.根據《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中組發〔2008〕2號)規定,公務員獎勵所需經費,應當列入各部門預算,予以保障。
附件:1. 年度考核獎勵結果審核備案表
2. 年度考核獎勵結果匯總統計表
3. 年度公務員(參公)年度考核獎勵名冊
4.公務員(參公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
5. 公務員(參公人員)獎勵審批表
附件1:
年度考核獎勵結果審核備案表
年度考核獎勵結果審核備案表
| 填表單位(章): 填表人: 聯系電話: | |||||||||||
| 單位規格 | 編制數 | 實有人數 | 市管干部人數 | 應參加考核人數 | 實際參加考核人數 | ||||||
| 優秀人數 |
稱職 人數 |
基本稱職人數 | 不稱職人數 | 不定等次人數 | 三等功人數 | ||||||
| 主管部門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公務員主管部門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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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注 | |||||||||||
|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單位留存,一份報主管部門留存,一份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 |||||||||||
附件2:
年度考核獎勵結果匯總統計表
| 填表單位(章): 填表人: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 ||||||||||||||||||
| 項目 | 編制數 | 市管干部人數 | 應參加考核人數 | 實際參加考核人數 | 未參加考核人數 | 考核結果 | 連續三年優秀記三等功人數 | |||||||||||
| 優秀 | 稱職 | 基本稱職 | 不稱職 | 不定等次 | ||||||||||||||
| 人數 | 占實際考核人數比例(%) | 人數 | 占實際考核人數比例(%) | 人數 | 占實際考核人數比例(%) | 人數 | 占實際考核人數比例(%) | 人數 | 占實際考核人數比例(%) | |||||||||
| 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機關各職務層次人員情況 | 合計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正縣級 | —— | |||||||||||||||||
| 正處級(副縣級) | —— | |||||||||||||||||
| 副處級 | —— | |||||||||||||||||
| 正科級 | —— | |||||||||||||||||
| 副科級 | —— | |||||||||||||||||
| 科員 | —— | |||||||||||||||||
| 見習期及其他 | —— | |||||||||||||||||
| 參照管理單位各職務層次人員情況 | 合計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正縣級 | —— | |||||||||||||||||
| 正處級(副縣級) | —— | |||||||||||||||||
| 副處級 | —— | |||||||||||||||||
| 正科級 | —— | |||||||||||||||||
| 副科級 | —— | |||||||||||||||||
| 科員 | —— | |||||||||||||||||
| 見習期及其他 | —— | |||||||||||||||||
| 說明:此表由市直主管部門匯總后,報市人社局公務員管理處。 | ||||||||||||||||||
附件3:
年度公務員(參公人員)年度考核獎勵名冊
| 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 |||||||||
| 姓 名 | 部門及職務 | 出生年月 | 參加工作時間 | 考核結果 | 是否連續3年優秀記三等功 | ||||
| 優秀 | 稱職 | 基本稱職 | 不稱職 | 不定等次 | |||||
附件4:
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
( 年度)
| 姓 名 | 性 別 |
出 生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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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治 面 貌 |
任現職時 間 | |||||
| 單 位及 職 務 | ||||||
|
從 事 或 分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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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 人 總 結 | ||||||
| 個 人 總 結 |
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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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領導 評語和考 核 等 次 建 議 |
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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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負責 人或考核 委 員 會 意 見 |
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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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人 意 見 |
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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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確定等 次或不參 加考核情 況 說 明 |
蓋章或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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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
( 年度)
| 姓 名 | 性 別 |
出 生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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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治 面 貌 |
任現職時 間 | ||||
|
單 位 及 職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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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 事 或 分管工作 |
|||||
| 個 人 總 結 | |||||
| 個 人 總 結 |
簽名: 年 月 日 |
||||
|
主要領導 評語和考 核 等 次 建 議 |
簽名: 年 月 日 |
||||
|
機關負責 人或考核 委 員 會 意 見 |
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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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人 意 見 |
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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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確定等 次或不參 加 考 核 情況說明 |
蓋章或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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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獎勵審批表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 姓 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照片 (近期2寸正面 半身免冠彩色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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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族 | 籍貫 | 出 生 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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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證 號 |
參 加 工 作 時 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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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
學歷 | 學 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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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單 位 |
職 務 | |||||||||
|
擬 授 獎 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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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 懲 情 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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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 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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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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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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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報 機 關 (部 門) 意 見 |
蓋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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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核 機 關 (部 門) 意 見 |
蓋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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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批 機 關 意 見 |
蓋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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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 注 | ||||||||||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 姓 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照片 (近期2寸正面 半身免冠彩色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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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族 | 籍貫 | 出 生 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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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證 號 |
參 加 工 作 時 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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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
學歷 | 學 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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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單 位 |
職 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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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 授 獎 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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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 懲 情 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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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 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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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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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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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報 機 關 (部 門) 意 見 |
蓋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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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核 機 關 (部 門) 意 見 |
蓋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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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 批 機 關 意 見 |
蓋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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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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