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本溪高新區安全生產黨政同責暫行規定》的通知
本高工委發〔2015〕29號
中共本溪高新區工委 本溪高新區管委會
關于印發《本溪高新區安全生產黨政同責暫行規定》的通知
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各黨(總)支部、機關各局、辦,駐區各市直、中省直單位,直屬各企業:
現將《本溪高新區安全生產黨政同責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本溪高新區工委 本溪高新區管委會
2015年7月22日
本溪高新區安全生產黨政同責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切實加強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遼寧省安全生產黨政同責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高新區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黨政同責”,是指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對安全生產工作共同負有領導責任,其領導班子成員按照職責分工,分別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本規定所稱“一崗雙責”,是指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明確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協助主要負責人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外,其他負責人都要同時抓好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本規定所稱“齊抓共管”,是指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及其工作部門應當共同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嚴格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直接監管責任、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綜合監管責任、屬地監管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形成黨工委統一領導、管委會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職工積極參與、行業嚴格自律、社會支持監督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
第三條 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原則,建立健全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四條 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落實黨政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各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其他負責人對分管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五條 按照“誰生產、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不安全、不生產”原則,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生產經營單位的黨政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其他副職對分管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六條 各街道黨工委對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
(二)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街道黨工委工作全局和重要議事日程。督導街道辦事處貫徹落實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每年至少聽取1至2次安全生產工作專題匯報,及時了解掌握情況,指導工作。
(三)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內容,并認真組織實施。
(四)加強安全監管干部隊伍建設。配齊配強安全生產監管機構領導班子,選配優秀干部充實安全生產監管隊伍。
(五)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將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納入黨的宣傳思想工作之中,領導和督促各部門積極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加強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
(六)組織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新聞媒體、社會有關方面圍繞安全生產開展相關活動,引導廣大人民群眾全面參與、主動支持安全生產工作。
(七)加強對安全生產“黨政同責”等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安全生產工作不力、“一崗雙責”履職不到位的黨政領導干部。
第七條 各街道辦事處對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職責:
(一)實施安全發展戰略,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布局,制定并組織實施安全生產中長期發展規劃。
(二)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街道辦事處重要議事日程。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同志或其委托的分管負責同志,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街道辦事處每半年至少聽取1至2次安全生產情況匯報,研究部署本地區安全生產工作。
(三)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及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力量和執法裝備建設。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制度,保證安全生產投入。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制定和完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六)部署、督促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
(七)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聯合開展安全生產打非治違、整頓關閉、專項整治、淘汰落后工藝設備等工作,依法關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八)依照有關規定,負責或授權、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對事故調查報告及時作出批復,并督促有關部門落實處理意見。
第八條 高新區各部門要切實按照《本溪市各級政府及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規定》和《本溪高新區管委會各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及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規定》,認真落實屬地監管、綜合監管、直接監管、服務保障等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確保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明、責權統一、監管有效、保障有力。
第九條 完善安全生產工作領導決策機制。各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承擔安全生產決策指揮系統的具體工作,主要負責研究安全生產重大部署和重大舉措,檢查指導同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各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由各街道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常務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職負責同志擔任。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領導擔任。
各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季度召開1次安委會擴大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各街道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具體負責本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履行綜合監管責任,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本級有關部門和下級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十條 實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要建立完善規范化、常態化的安全檢查制度,黨政領導干部要組織開展并參與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檢查。黨政領導每季度至少1次、黨政領導成員每月至少1次深入一線檢查安全生產工作。
各街道辦事處要針對本地區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及時組織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或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
各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季度都要安排部署安全生產綜合檢查或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各負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應當制訂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和相關措施,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定期檢查或抽查。
第十一條 實行安全生產督辦制度。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要指定部門對本級工作部門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情況進行檢查。各街道辦事處應建立安全生產重大問題、重點工作跟蹤督辦制度。高新區每年要確定一批重大事故隱患,由高新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掛牌督辦,明確整改單位、督辦單位、責任人和整改時限。
第十二條 實行安全生產情況通報制度。各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定期或不定期通報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并將通報情況報告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同時抄告有關部門。
第十三條 實行安全生產績效考核制度。將安全生產考核控制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目標管理績效考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績效考核等考核指標體系。
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和工作部門、各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年終考核內容,考核結果作為能力評價、選拔使用和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
將安全生產工作列為單項考核項目,各街道辦事處要制定完善考核辦法,層層分解考核指標,加強動態考核。
第十四條 實行安全生產工作約談制度。發生重特大事故的,由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約談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主要負責同志;發生較大事故或一個月內連續發生兩起一般事故的,由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和分管負責同志分別約談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和事故發生地主要負責同志;對超過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實施進度、重大隱患整改及打非治違工作不力的,由高新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同志約談所在地區的分管負責同志、有關部門和企業主要負責同志。
第十五條 實行安全生產問責制度。高新區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主要負責同志和有關負責同志執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規定不力,導致生產安全事故且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要堅持“實事求是、依法依規、權責一致、公平公正、懲教結合”原則,依據調查事實準確劃分責任,并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安全生產領域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定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在監管范圍內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沒有完成年度生產安全事故控制指標的,安全生產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有關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及有關部門當年不得被評為綜合性先進單位,其領導班子成員當年不得評先評優;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相關分管行業領域負責同志、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及有關責任人員一年之內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
第十七條 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應當根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實施辦法。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工作部門應當根據本規定,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規定。
第十八條 高新區有關直屬事業單位,國有(控股)企業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高新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本溪高新區工委 本溪高新區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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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本溪高新區工委 本溪高新區管委會
2015年7月22日
本溪高新區安全生產黨政同責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切實加強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遼寧省安全生產黨政同責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高新區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黨政同責”,是指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對安全生產工作共同負有領導責任,其領導班子成員按照職責分工,分別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本規定所稱“一崗雙責”,是指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明確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協助主要負責人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外,其他負責人都要同時抓好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本規定所稱“齊抓共管”,是指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及其工作部門應當共同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嚴格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直接監管責任、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綜合監管責任、屬地監管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形成黨工委統一領導、管委會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職工積極參與、行業嚴格自律、社會支持監督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
第三條 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原則,建立健全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四條 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落實黨政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各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其他負責人對分管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五條 按照“誰生產、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不安全、不生產”原則,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生產經營單位的黨政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其他副職對分管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六條 各街道黨工委對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
(二)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街道黨工委工作全局和重要議事日程。督導街道辦事處貫徹落實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每年至少聽取1至2次安全生產工作專題匯報,及時了解掌握情況,指導工作。
(三)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內容,并認真組織實施。
(四)加強安全監管干部隊伍建設。配齊配強安全生產監管機構領導班子,選配優秀干部充實安全生產監管隊伍。
(五)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將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納入黨的宣傳思想工作之中,領導和督促各部門積極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加強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
(六)組織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新聞媒體、社會有關方面圍繞安全生產開展相關活動,引導廣大人民群眾全面參與、主動支持安全生產工作。
(七)加強對安全生產“黨政同責”等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安全生產工作不力、“一崗雙責”履職不到位的黨政領導干部。
第七條 各街道辦事處對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職責:
(一)實施安全發展戰略,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布局,制定并組織實施安全生產中長期發展規劃。
(二)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街道辦事處重要議事日程。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同志或其委托的分管負責同志,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街道辦事處每半年至少聽取1至2次安全生產情況匯報,研究部署本地區安全生產工作。
(三)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及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力量和執法裝備建設。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制度,保證安全生產投入。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制定和完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六)部署、督促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
(七)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聯合開展安全生產打非治違、整頓關閉、專項整治、淘汰落后工藝設備等工作,依法關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八)依照有關規定,負責或授權、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對事故調查報告及時作出批復,并督促有關部門落實處理意見。
第八條 高新區各部門要切實按照《本溪市各級政府及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規定》和《本溪高新區管委會各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及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規定》,認真落實屬地監管、綜合監管、直接監管、服務保障等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確保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明、責權統一、監管有效、保障有力。
第九條 完善安全生產工作領導決策機制。各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承擔安全生產決策指揮系統的具體工作,主要負責研究安全生產重大部署和重大舉措,檢查指導同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各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由各街道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常務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職負責同志擔任。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領導擔任。
各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季度召開1次安委會擴大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各街道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具體負責本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履行綜合監管責任,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本級有關部門和下級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十條 實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要建立完善規范化、常態化的安全檢查制度,黨政領導干部要組織開展并參與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檢查。黨政領導每季度至少1次、黨政領導成員每月至少1次深入一線檢查安全生產工作。
各街道辦事處要針對本地區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及時組織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或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
各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季度都要安排部署安全生產綜合檢查或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各負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應當制訂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和相關措施,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定期檢查或抽查。
第十一條 實行安全生產督辦制度。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要指定部門對本級工作部門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情況進行檢查。各街道辦事處應建立安全生產重大問題、重點工作跟蹤督辦制度。高新區每年要確定一批重大事故隱患,由高新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掛牌督辦,明確整改單位、督辦單位、責任人和整改時限。
第十二條 實行安全生產情況通報制度。各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定期或不定期通報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并將通報情況報告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同時抄告有關部門。
第十三條 實行安全生產績效考核制度。將安全生產考核控制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目標管理績效考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績效考核等考核指標體系。
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和工作部門、各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年終考核內容,考核結果作為能力評價、選拔使用和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
將安全生產工作列為單項考核項目,各街道辦事處要制定完善考核辦法,層層分解考核指標,加強動態考核。
第十四條 實行安全生產工作約談制度。發生重特大事故的,由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約談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主要負責同志;發生較大事故或一個月內連續發生兩起一般事故的,由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和分管負責同志分別約談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和事故發生地主要負責同志;對超過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實施進度、重大隱患整改及打非治違工作不力的,由高新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同志約談所在地區的分管負責同志、有關部門和企業主要負責同志。
第十五條 實行安全生產問責制度。高新區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主要負責同志和有關負責同志執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規定不力,導致生產安全事故且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要堅持“實事求是、依法依規、權責一致、公平公正、懲教結合”原則,依據調查事實準確劃分責任,并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安全生產領域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定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在監管范圍內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沒有完成年度生產安全事故控制指標的,安全生產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有關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及有關部門當年不得被評為綜合性先進單位,其領導班子成員當年不得評先評優;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相關分管行業領域負責同志、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及有關責任人員一年之內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
第十七條 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應當根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實施辦法。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工作部門應當根據本規定,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規定。
第十八條 高新區有關直屬事業單位,國有(控股)企業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高新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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