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建設局2014年度部門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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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建設局概況
第二部分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建設局201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 2014年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建設局收支決算總表
二、 2014年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建設局支出決算表
三、 2014年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建設局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四、 2014年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建設局“三公”經費決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統計表
第三部分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建設局2014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建設局概況
一、 主要職責
(一)、建設管理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于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沈溪新城相關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擬定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負責城市建設資金籌集和使用計劃管理。組織編制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計劃和城建資金使用計劃,經審批后組織指導實施;協助財政、計劃等部門進行城建資金融資工作。
3、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政府 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重點項目的組織管理工作。
4、負責建設工程管理及相關中介單位的資質管理;負責工程項目建設協工作;負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安全、施工許可審批及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和備案管理工作。
5、負責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建筑市場管理和監察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相關行業注冊執業資格管理。
6、負責勘察設計和咨詢行業管理;負責實驗檢測單位資質 管理;負責工程項目施工圖審查;指導監督勘察設計招標;管理審批勘察設計合同;負責全市勘察設計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建筑物抗震加固和建筑物接層審批工作;負責城建檔案管理。
7、對建設系統業務工作進行綜合協調。
(二)、公用事業管理職能:
負責綜合、文秘、檔案、財務管理;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固定資產的管理;負責城市維護預算的編制、城維費的使用管理;負責城市維護作業計劃的編制;負責二級管委會的城市和村鎮容貌協調管理工作;負責人員錄用、考核、工資、辭退管理;負責供水、供暖、燃氣、公交等方面的行業協 調工作。
(三)、市政設施管理和維護職能:
負責對市政設施的挖掘、占用審批;負責市政設施方面的行業管理;負責對城市道路照明、道路、橋梁(涵)、廣場、排水、(含污水)、雨(污)泵站、城市水域等方面的維護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橋梁、排水、景觀河堤等的大中修計劃的編制。
(四)、綠化管理和管護職能:
負責對挖掘、占用城市綠地的行政審批,負責綠化方面的行業管理;負責城市公共綠地、園林、公園的維護、管護;負責城市公共綠地的建設規劃的提出。
(五)、市政及環衛管理和維護職能:
負責對市容和占用挖掘環衛設施的行政審批,負責市容和環境衛生方面的行業管理,負責城市道路的保潔、機械化除雪、垃圾清運、垃圾排放管理;負責城市公廁的管理;負責環衛設施建設規劃的提出;負責環衛設施(垃圾場、中轉站等)的維護與管理,負責環衛保潔的考核和環衛經費的使用、核撥。
(六)、質量監督站管理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2、規劃及管理本地區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制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有關規定和措施并組織實施
3、負責本地區工程質量監督人員的資格申報。
4、對工程實體質量及工程參建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進行監督。工程竣工后,向工程竣工備案部門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5、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
6、參與本地建設工程的新設備、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應用和成果鑒定。
7、在工程保修期內對保修工作進行監督。
8、監督檢測、試驗單位工作質量。
9、負責監督建筑構配件及商品混凝土產品質量。
10、負責本地區監理單位及監理人員的日常考核工作。
(七)、綜合部機構職能:
協調局內各部門工作和工作考核,負責文件收發、檔案管理及文字綜合。
(八)、交通局管理職能:
1、根據全國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負責 全區各級公路規劃、建設、養護和路政的管理和監督。
2、交通局根據交通部有關道路管理條例,負責全區道路旅 客、貨物運輸、機動車維修、運輸安全監督及機動車駕駛員從業培訓等行業管理。
3、負責全區道路運輸場站的規劃、建設和監督管理。
4、負責全區交通工程質量監督和公路工程的質量評定工作。
5、負責全區交通系統中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及從業人員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交通行業技能鑒定工作。
(九)、村鎮管理職能:
1、負責指導高新區區域內村容鎮貌和環境衛生管理。
2、指導鄉鎮、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管理。
3、負責農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實及美麗鄉村(或宜居鄉村)建設的指導工作。
(十)、愛衛會:
負責區域愛衛會工作的開展及創衛工作的開展。
(十一)、規劃職能:
負責所在地區的規劃編制、審批、批后監管以及測繪、放驗線管理
1、核發高新區的“一書兩證”,包括《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2、組織編制高新區的總體規劃、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重點地區、重點項目的城市設計;
3、負責高新區的城鄉規劃監察工作;
4、管理高新區的測繪、放驗線工作。
第二部分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建設局2014年度部門決算公開報表
第三部分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建設局2014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一)收入總計153,250萬元,包括:
財政撥款收入153,212.5,上年結轉37.5萬元。
(二)支出總計153,250元,包括:
1.基本支出78.21萬元,主要是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其中:工資福利支出44.31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5.5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6.9萬元。
2.項目支出153,171.79萬元,主要包括繳納土地使用稅、營業稅等業務支出。
二、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一)總體情況
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反映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建設局2014年整體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14年度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53,25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78.21萬元,項目支出153,171.79萬元。
(二)具體情況
2014年度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53,250萬元,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分,包括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支出332.56萬元,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支出40.3萬元,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119,361.26萬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28,371.24萬元,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1,605萬元,農業土地開發資金支出2,201萬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安排的支出1,338.65萬元。
三、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
2014年度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39.86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4.86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35萬元。
1.公務接待費4.86萬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務接待及工程材料采購、接待專家評審、員工加班用餐等。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35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4.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5.“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應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6.城鄉社區事務(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7. 城鄉社區事務(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城管執法(項):反映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8. 城鄉社區事務(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工程建設管理(項):反映調控建設市場運行、擬定建設市場法規、實施建筑工程質量、安全、工程勘察設計監管等方面的支出。
9. 城鄉社區事務(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10. 城鄉社區事務(類)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款)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項):反映城鄉社區、名勝風景區、防災減災、歷史名城規劃制定與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1. 城鄉社區事務(類)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項):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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