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2014年度部門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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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概況
第二部分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201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 2014年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收支決算總表
二、 2014年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支出決算表
三、 2014年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四、 2014年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三公”經費決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統計表
第三部分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2014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概況
一、 主要職責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是本溪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行使相關的社會管理權限,全面負責新城經濟和社會管理事務。主要承擔區域內規劃、開發、建設等經濟管理職能。
(一)負責中央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在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貫徹實施,制訂、發布和組織實施區域內的有關管理規定。
(二)研究制訂區域內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和建設發展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負責組織實施。
(三)受市規劃局委托編制區域內的總體規劃;負責編制分區詳規和專業規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四)按市級審批權限審批、審核投資項目;負責組織招商引資工作。
(五)負責編制區域內的土地利用規劃;依法管理區域內土地儲備、整理和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等工作。
(六)負責區域內建設工程方案與初步設計的審查、批建審核、招標投標、發證、質量監督、工程檔案以及有關房地產管理;負責建筑工程造價和建筑施工、安裝、勘測設計和房地產開發單位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區域內的城市建設和管理。
(八)負責區域內的對外經貿、財政和地方稅務、農業、水利、林業、國有資產、科技、統計、物價、外事、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九)檢查、監督和協調市級有關部門設在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區域內的分支機構或派出機構工作;協調供水、供電、供氣、通訊、金融等部門工作。
(十)指導區域內各類企業落實經營自主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保障企業依法自主經營。
(十一)負責和指導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機關及企事業單位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紀檢監察、審計和群團工作;按干部管理權限,管理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機關和直屬單位干部。
(十二)管理、協調區域內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城市管理、民政、文化、教育、衛生、計劃生育等社會和行政管理事務。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2014年部門決算編制范圍的預算單位包括:
1.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政綜合辦公室
2.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工作部
3.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4.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財政局
5.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林業局
6.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民政殘聯辦公室
7.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信局
8.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改局
9.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10.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招投標管理局
11.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
12.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統計局
13.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房產局
14.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綜合執法局
15.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接待中心
16.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機關服務中心
17.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就業服務局
18.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勞動監察大隊
19.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投資審核中心
20.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
21.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公共衛生管理中心
22.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動物衛生監管中心
23.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河道管理所
24.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普查中心
25.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程質量監督站
26.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公用事業管理站
27.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石橋子苗圃
28.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歪頭山城建所
29.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房產物業管理中心
30.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投資服務中心
31.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公共平臺管理中心
32.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宣傳中心
33.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生物醫藥招商局
34.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醫療器械招商局
35.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保健品招商局
36.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招商綜合局
37.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服務企業綜合局
38.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紀檢監察局
第二部分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14年度部門決算公開報表
第三部分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14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一)收入總計36,402.94萬元,包括:
財政撥款收入35,753.47萬元,其中: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36,402.94萬元;上年結轉和結余649.47萬元。
(二)支出總計36,402.94萬元,包括:
1.基本支出2,297.80萬元,主要是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199.54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349.93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738.53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9.80萬元。
2.項目支出34,105.15萬元,主要包括藥業基地基礎設施建設及各部門專項事務等業務支出。
二、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一)總體情況
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反映本溪高新區管委會2014年整體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2014年度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6,402.9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297.80萬元,項目支出34,105.15萬元。
(二)具體情況
2014年度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4,105.15萬元,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4,368.81萬元,國防13.72萬元,科學技術支出434.69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87.90萬元,醫療衛生支出61.35萬元,節能環保支出427.93萬元,城鄉社區事務支出28,903.86萬元,農林水事務支出154.85萬元,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支出447.65萬元,商業服務業等支出25.00萬元,國土海洋氣象等支出67.88萬元。
三、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
2014年度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469.62萬元、因公出國(境)費7.65萬元、接待費78.48萬元,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383.49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4.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5.“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應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務(類)人大事務(款):
反映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務(類)政協事務(款):反映各級政治協商會議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務(類)發展與改革事務(款):反映發展與改革事務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務(類)統計信息事務(款):反映統計、信息事務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反映財政事務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務(類)稅收事務(款):反映稅收征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務(類)人力資源事務(款):反映人力資源、機構編制、公務員管理、軍轉、外專等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務(類)商貿事務(款):反映商貿事務方面的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務(類)質量技術監督與檢驗檢疫事務(款):反映質量技術監督、出入境檢驗檢疫等方面的支出。
14. 一般公共服務(類)檔案事務(款):反映檔案事務方面的支出。
15. 一般公共服務(類)民主黨派及工商聯事務(款):反映各民主黨派(包括民革、民盟、民建、民進、農工、致工、九三、臺盟)及民事辦事機構的支出,工商聯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務(類)群眾團體事務(款):反映各級人民團體、社會團體、群眾團體以及工會、婦聯、共青團組織(包括中華青年聯合會)等方面的支出。
17. 一般公共服務(類)黨委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反映黨委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的支出。
18. 一般公共服務(類)宣傳事務(款):反映中國共產黨宣傳部門的支出。
19.國防(類)國防動員(款):反映國防動員方面的支出。
20.教育(類)普通教育(款):反映各類普通教育的支出。
21. 科學技術(類)科學管理事務(款):反映各級政府科學技術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22. 科學技術(類)技術研究與開發(款):反映用于技術研究與開發等方面的支出。
23.科學技術(類)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反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
25.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民政管理事務(款):反映民政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26.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方面的開支。
27.社會保障和就業(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
28.醫療衛生(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款):反映用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支出。
29.醫療衛生(類)醫療保障(款):反映用于醫療保障方面的支出。
30.醫療衛生(類)其他醫療衛生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醫療衛生方面的支出。
31.節能環保(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反映政府環境保護管理事務的支出。
32.節能環保(類)污染防治(款):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棄物、放射性物質等方面的支出。
33.節能環保(類)其他節能環保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節能環保方面的支出。
34.城鄉社區事務(類)建設市場管理與監督(款):反映各類建筑工程強制性和推薦性標準及規范的制定與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標等市場管理、建筑質量與安全監督等方面的支出。
35.城鄉社區事務(類)其他城鄉社區事務(款):反映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城鄉社區方面的支出。
36.農林水事務(類)農業(款):財政用于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獸醫、農機、農墾、農場、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農村和墾區公益事業、農產品加工等方面的支出。
37.農林水事務(類)林業(款):反映政府用于林業方面的支出。
38.農林水事務(類)水利(款):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39.農林水事務(類)其他農林水事務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農林水方面的支出。
40.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類)資源勘探開發和服務支出(款):反映煤炭、石油和天然氣、黑色金屬、有色金屬、非金屬礦等資源勘探開發和服務支出。
41. 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類)制造業(款):反映紡織、輕工、化工、醫藥、機械、冶煉、建材、交通運輸設備、煙草、兵器、核工、航空、航天、船舶、電子及通訊設備等制造業支出。
42.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類)安全生產監管(款):反映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部門的支出。
43.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類)其他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方面的支出。
49.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類)金融部門行政支出(款):反映金融部門行政支出。
44.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類)其他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款):反映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金融方面的支出。
45. 國土資源氣象等事務(類)國土資源事務(款):反映國土資源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46. 國土資源氣象等事務(類)氣象事務(款):反映用于氣象事務方面的支出。
47.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反映行政事業單位用財政撥款資金和其他資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