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高新區黨政綜合辦公室關于印發《本溪高新區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的通知
本高黨政辦發〔2015〕26號
本溪高新區黨政綜合辦公室關于印發《本溪高新區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機關各局、辦:
經管委會研究同意,現將《本溪高新區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本溪高新區黨政綜合辦公室
2015年12月1日
本溪高新區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大氣重污染應急響應機制,提高預防、預警、應對能力,及時有效應對大氣重污染天氣,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制訂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本溪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內不利氣象條件下大氣重污染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科學預警、及時響應,部門聯動、社會參與。
1.5 預案體系
本預案與《本溪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相銜接。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大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
2.1.1 組成人員
總指揮:管委會主任
副總指揮:規劃建設環保局局長、應急辦主任。
成員單位:規劃建設環保局、黨群工作部、經濟發展局、社會事業管理局、生態管理辦公室、城市管理局、公安分局、財政局、統計服務局、紀工委監察局、各街道辦事處。
2.1.2 指揮部主要職責:(1)根據大氣污染事態發展情況,決定啟動、終止應急響應;(2)統一指揮大氣重污染處置工作,研究確定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3)指導各辦事處開展大氣重污染處置工作;(4)向上級指揮部報告應急處置情況;(5)批準有關信息的發布;(6)協調解決處置中所需的人員、物資、器材裝備和救援資金。
2.2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規劃建設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分管環保副局長兼任,副主任由監察大隊隊長擔任。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1)負責指揮、調度、協調、督查、指導有關單位大氣污染預防及應急處置工作;(2)負責傳達應急指揮部工作部署,收集匯總分析應急處置信息,向應急指揮部及成員單位通報工作情況;(3)組織專家等對大氣重污染進行分析評估,制定應急措施,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事態擴大的建議;(4)負責建立和完善高新區大氣重污染預警體系建設;(5)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2.3 應急工作組
2.3.1 綜合協調組職責
應急辦牽頭,規劃建設環保局部門組成。負責在接到辦公室傳達的應急預案啟動指令時,向各成員單位和辦事處級應急指揮部下達指令;負責在啟動應急預案后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的相互配合。
2.3.2 預警監測組
由規劃建設環保局負責。負責收集本溪市空氣質量和氣象監測、預測信息,會同專家組及時研判事態發展趨勢;負責制定大氣重污染預警、預報信息,確定預警等級。
2.3.3 污染控制組
工業源控制組:由規劃建設環保局牽頭,經濟發展局配合。負責監督檢查工業企業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和工業堆場揚塵污染防治設施;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提出限產、停產減排企業名單并監督實施。
移動源控制組:由公安分局牽頭,規劃建設環保局、城市管理局、統計服務局等部門組成。負責組織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及上路行駛機動車輛監管;巡查整治冒黑煙車輛,監督檢查油庫、加油站、油罐車污染防治設施;加大公共交通運力保障,檢查控制道路行駛的大型運輸車輛;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運輸監管;組織及監督公務用車停駛。
施工源控制組:由規劃建設局牽頭,城市管理局配合。負責組織督促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城市綠化作業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實;制定停止或減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業等室外施工作業的計劃措施并監督執行。
市容環境控制組:由規劃建設環保局、城市管理局組成。負責督促檢查各環衛單位道路清掃保潔、灑水抑塵;實施物料渣土垃圾等運輸車監管,及道路遺撒、露天焚燒(垃圾、樹葉、秸稈)、露天燒烤等污染源執法檢查。
2.3.4 醫療防護組
由應急辦負責。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醫療救護等工作;組織中小學及幼兒園實施健康防護工作。
2.3.5 宣傳報道組
由黨工部、經濟發展局、規劃建設環保局、公安分局等部門組成。負責組織社會信息發布和大氣重污染新聞報道,組織協調媒體和記者;提醒公眾采取健康防護措施,開展建議性減排措施的宣傳。
2.4 成員單位職責
(1)應急辦:負責按照指揮部的要求,組織協調各辦事處和各職能部門開展應急響應,通知各辦事處和各成員單位開展應急響應。
(2)規劃建設環保局:負責組織做好指揮部辦公室的相關工作;負責空氣質量信息發布;會同上級部門做好污染趨勢分析研判;組織制定應急處置措施,提出控制大氣污染和防止事態擴大的建議;加強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等揚塵污染控制措施;負責組織實施市政施工揚塵污染控制措施;督促各環衛單位加強清掃保潔、灑水抑塵;負責落實對各類工地的停工要求。
(3)黨群工作部:負責協調廣播、電視、報刊、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媒體發布大氣重污染預警及響應等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氣條件下有關新聞報道,并對公眾發出污染防范的提示信息,建議性減排措施;指導對外信息發布工作。
(4)經濟發展局:負責將重污染天氣應急救援體系、應急物資儲備等列入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督促落實重點污染行業的企業限產、限排措施的實施;協調通訊運營企業向公眾發布大氣重污染應急信息。
(5)財政局:負責建立應急資金使用制度,按計劃保障應急資金的使用。
(6)公安分局:負責組織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 查處上路行駛的冒黑煙車輛和無環保合格標志的車輛;負責空氣重污染條件下的治安、保衛等措施落實。
(11)城市管理局:負責查處道路遺撒、露天焚燒(垃圾、樹葉、秸稈)、露天燒烤等違法行為。
(12)監察局:負責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大氣重污染的,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13)各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本轄區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和大氣重污染應急處置工作。
(14)大氣污染源重點企業單位:負責做好本單位大氣污染控制和防治工作,制定本單位應急預案,嚴格執行大氣重污染各項應急指令。
3. 預警預報
3.1 預警分級
黃色預警 (Ⅲ級):當預測連續三天及以上發生重度污染(200﹤AQI≤300) 天氣時
橙色預警(Ⅱ級):當預測連續三天及以上發生嚴重污染(300﹤AQI﹤500 )天氣時
紅色預警(Ⅰ級):當預測一天及以上發生極嚴重污染(AQI≥500)天氣時。
3.2 監測預報
整合空氣質量和氣象監測資源,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報平臺。規劃建設環保局負責收集空氣污染物的監測數據和霧霾天氣監測預警。達到預警等級時將大氣重污染預警信息報送應急指揮部。
3.3 預警發布
達到相應預警啟動條件時,由管委會統一發布預警,并報市應急指揮部備案。
3.4 預警調整與解除
經監測,預警區域空氣質量指數(AQI)低于預警條件,且預計48小時不會反彈時,解除相應等級預警。一旦再次出現本方案規定的Ⅲ級、Ⅱ級、Ⅰ級大氣重污染天氣預警時,重新發布預警信息。預警的調整解除和預警發布的主體及程序保持一致。
4.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對應預警等級,實行三級響應
當發布黃色預警(Ⅲ級)時,啟動Ⅲ級響應
當發布橙色預警(Ⅱ級)時,啟動Ⅱ級響應
當發布紅色預警(Ⅰ級)時,啟動Ⅰ級響應。
4.2 響應程序
大氣重污染預警信息發布后,須按照應急預案及時啟動應急響應,立即采取與預警級別對應的應急響應措施。
4.3 響應措施
4.3.1 Ⅲ級響應措施
應當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強制性減排措施
(1)管委會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限產、停產企業名單對建材、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業實施限產、停產措施,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30%以上。
(2)城區內的非集中供熱燃煤工業小鍋爐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限產30%以上。
(3)城市城區禁行黃標車和重型貨運等柴油車輛。
(4)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掃保潔的基礎上,根據空氣相對濕度等氣象條件,每日適當增加灑水降塵作業。
(5)加強施工工地、道路揚塵和堆場揚塵規范化管理。停止拆遷工程、土石方作業等可能產生大量揚塵的作業環節。
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呼吁市民盡量減少能源消耗,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2、健康防護措施
建議兒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減少戶外活動,特別敏感人群停止戶外活動,外出人員建議采取防護措施。中小學、幼兒園應當臨時停止戶外活動。
4.3.2 Ⅱ級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至少應增加以下措施:
(1)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限產、停產企業名單對建材、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業實施限產、停產措施,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累計削減50%以上。
(2)停止城區建筑、道路工地的所有施工作業。
4.3.3 Ⅰ級應急響應措施
在Ⅱ級響應措施基礎上,至少應增加以下措施
(1)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機動車實施單雙號限行,天然氣等新能源車輛不受限行限制。
(2)停止所有大型戶外活動。
(3)紅色預警天數超過 3天以上的,中小學、幼兒園應當臨時停課。
4.4 響應終止
應根據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預報情況,及時調整預警級別、響應級別及響應措施。預警解除后,自然終止應急響應。
5.總結評估
5.1 調查與評估
發生大氣污染后,由規劃建設環保局組織有關部門及專家,對大氣重污染可能造成的中長期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對原因和應急過程進行評價。
5.2 獎懲
加強對各單位應急預警、響應、處置工作的監督檢查,對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且造成嚴重損失的,依法對有關單位或者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處分。
6.應急保障
6.1 裝備保障
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在現有裝備的基礎上,根據大氣重污染應急處置需要,配置應急指揮、應急處置、應急救治、通訊工具等應急設備,按照空氣質量新標準,加強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建設,建立空氣質量信息發布平臺和預警預報平臺,提高預測預警能力。
6.2 技術保障
積極開展大氣重污染的預防、監測、預警、處置等先進技術裝備的科學技術研究,研發配備個人大氣污染防護器材,為應對大氣重污染提供技術保障。
6.3 經費保障
將環境質量監測、大氣污染防治技術支持和應急處置等資金,按規定程序列入部門預算。
7.宣傳、培訓與演練
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各辦事處要普及大氣重污染防護、救助常識,增強公眾的防護意識和心理準備;要制訂落實應急及管理人員日常培訓計劃,提高其專業技能及應急響應能力;結合實際,有計劃地組織應急演練,提高應對和處置大氣重污染的技能,增強協同處置能力。
8.附則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修訂和完善本預案,并對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進行動態更新。預案修訂時間為每3年1次。
8.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溪高新區黨政綜合辦公室關于印發《本溪高新區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機關各局、辦:
經管委會研究同意,現將《本溪高新區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本溪高新區黨政綜合辦公室
2015年12月1日
本溪高新區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大氣重污染應急響應機制,提高預防、預警、應對能力,及時有效應對大氣重污染天氣,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制訂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本溪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內不利氣象條件下大氣重污染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科學預警、及時響應,部門聯動、社會參與。
1.5 預案體系
本預案與《本溪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相銜接。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大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
2.1.1 組成人員
總指揮:管委會主任
副總指揮:規劃建設環保局局長、應急辦主任。
成員單位:規劃建設環保局、黨群工作部、經濟發展局、社會事業管理局、生態管理辦公室、城市管理局、公安分局、財政局、統計服務局、紀工委監察局、各街道辦事處。
2.1.2 指揮部主要職責:(1)根據大氣污染事態發展情況,決定啟動、終止應急響應;(2)統一指揮大氣重污染處置工作,研究確定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3)指導各辦事處開展大氣重污染處置工作;(4)向上級指揮部報告應急處置情況;(5)批準有關信息的發布;(6)協調解決處置中所需的人員、物資、器材裝備和救援資金。
2.2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規劃建設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分管環保副局長兼任,副主任由監察大隊隊長擔任。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1)負責指揮、調度、協調、督查、指導有關單位大氣污染預防及應急處置工作;(2)負責傳達應急指揮部工作部署,收集匯總分析應急處置信息,向應急指揮部及成員單位通報工作情況;(3)組織專家等對大氣重污染進行分析評估,制定應急措施,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事態擴大的建議;(4)負責建立和完善高新區大氣重污染預警體系建設;(5)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2.3 應急工作組
2.3.1 綜合協調組職責
應急辦牽頭,規劃建設環保局部門組成。負責在接到辦公室傳達的應急預案啟動指令時,向各成員單位和辦事處級應急指揮部下達指令;負責在啟動應急預案后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的相互配合。
2.3.2 預警監測組
由規劃建設環保局負責。負責收集本溪市空氣質量和氣象監測、預測信息,會同專家組及時研判事態發展趨勢;負責制定大氣重污染預警、預報信息,確定預警等級。
2.3.3 污染控制組
工業源控制組:由規劃建設環保局牽頭,經濟發展局配合。負責監督檢查工業企業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和工業堆場揚塵污染防治設施;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提出限產、停產減排企業名單并監督實施。
移動源控制組:由公安分局牽頭,規劃建設環保局、城市管理局、統計服務局等部門組成。負責組織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及上路行駛機動車輛監管;巡查整治冒黑煙車輛,監督檢查油庫、加油站、油罐車污染防治設施;加大公共交通運力保障,檢查控制道路行駛的大型運輸車輛;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運輸監管;組織及監督公務用車停駛。
施工源控制組:由規劃建設局牽頭,城市管理局配合。負責組織督促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城市綠化作業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實;制定停止或減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業等室外施工作業的計劃措施并監督執行。
市容環境控制組:由規劃建設環保局、城市管理局組成。負責督促檢查各環衛單位道路清掃保潔、灑水抑塵;實施物料渣土垃圾等運輸車監管,及道路遺撒、露天焚燒(垃圾、樹葉、秸稈)、露天燒烤等污染源執法檢查。
2.3.4 醫療防護組
由應急辦負責。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醫療救護等工作;組織中小學及幼兒園實施健康防護工作。
2.3.5 宣傳報道組
由黨工部、經濟發展局、規劃建設環保局、公安分局等部門組成。負責組織社會信息發布和大氣重污染新聞報道,組織協調媒體和記者;提醒公眾采取健康防護措施,開展建議性減排措施的宣傳。
2.4 成員單位職責
(1)應急辦:負責按照指揮部的要求,組織協調各辦事處和各職能部門開展應急響應,通知各辦事處和各成員單位開展應急響應。
(2)規劃建設環保局:負責組織做好指揮部辦公室的相關工作;負責空氣質量信息發布;會同上級部門做好污染趨勢分析研判;組織制定應急處置措施,提出控制大氣污染和防止事態擴大的建議;加強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等揚塵污染控制措施;負責組織實施市政施工揚塵污染控制措施;督促各環衛單位加強清掃保潔、灑水抑塵;負責落實對各類工地的停工要求。
(3)黨群工作部:負責協調廣播、電視、報刊、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媒體發布大氣重污染預警及響應等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氣條件下有關新聞報道,并對公眾發出污染防范的提示信息,建議性減排措施;指導對外信息發布工作。
(4)經濟發展局:負責將重污染天氣應急救援體系、應急物資儲備等列入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督促落實重點污染行業的企業限產、限排措施的實施;協調通訊運營企業向公眾發布大氣重污染應急信息。
(5)財政局:負責建立應急資金使用制度,按計劃保障應急資金的使用。
(6)公安分局:負責組織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 查處上路行駛的冒黑煙車輛和無環保合格標志的車輛;負責空氣重污染條件下的治安、保衛等措施落實。
(11)城市管理局:負責查處道路遺撒、露天焚燒(垃圾、樹葉、秸稈)、露天燒烤等違法行為。
(12)監察局:負責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大氣重污染的,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13)各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本轄區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和大氣重污染應急處置工作。
(14)大氣污染源重點企業單位:負責做好本單位大氣污染控制和防治工作,制定本單位應急預案,嚴格執行大氣重污染各項應急指令。
3. 預警預報
3.1 預警分級
黃色預警 (Ⅲ級):當預測連續三天及以上發生重度污染(200﹤AQI≤300) 天氣時
橙色預警(Ⅱ級):當預測連續三天及以上發生嚴重污染(300﹤AQI﹤500 )天氣時
紅色預警(Ⅰ級):當預測一天及以上發生極嚴重污染(AQI≥500)天氣時。
3.2 監測預報
整合空氣質量和氣象監測資源,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報平臺。規劃建設環保局負責收集空氣污染物的監測數據和霧霾天氣監測預警。達到預警等級時將大氣重污染預警信息報送應急指揮部。
3.3 預警發布
達到相應預警啟動條件時,由管委會統一發布預警,并報市應急指揮部備案。
3.4 預警調整與解除
經監測,預警區域空氣質量指數(AQI)低于預警條件,且預計48小時不會反彈時,解除相應等級預警。一旦再次出現本方案規定的Ⅲ級、Ⅱ級、Ⅰ級大氣重污染天氣預警時,重新發布預警信息。預警的調整解除和預警發布的主體及程序保持一致。
4.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對應預警等級,實行三級響應
當發布黃色預警(Ⅲ級)時,啟動Ⅲ級響應
當發布橙色預警(Ⅱ級)時,啟動Ⅱ級響應
當發布紅色預警(Ⅰ級)時,啟動Ⅰ級響應。
4.2 響應程序
大氣重污染預警信息發布后,須按照應急預案及時啟動應急響應,立即采取與預警級別對應的應急響應措施。
4.3 響應措施
4.3.1 Ⅲ級響應措施
應當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強制性減排措施
(1)管委會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限產、停產企業名單對建材、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業實施限產、停產措施,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30%以上。
(2)城區內的非集中供熱燃煤工業小鍋爐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限產30%以上。
(3)城市城區禁行黃標車和重型貨運等柴油車輛。
(4)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掃保潔的基礎上,根據空氣相對濕度等氣象條件,每日適當增加灑水降塵作業。
(5)加強施工工地、道路揚塵和堆場揚塵規范化管理。停止拆遷工程、土石方作業等可能產生大量揚塵的作業環節。
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呼吁市民盡量減少能源消耗,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2、健康防護措施
建議兒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減少戶外活動,特別敏感人群停止戶外活動,外出人員建議采取防護措施。中小學、幼兒園應當臨時停止戶外活動。
4.3.2 Ⅱ級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至少應增加以下措施:
(1)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限產、停產企業名單對建材、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業實施限產、停產措施,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累計削減50%以上。
(2)停止城區建筑、道路工地的所有施工作業。
4.3.3 Ⅰ級應急響應措施
在Ⅱ級響應措施基礎上,至少應增加以下措施
(1)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機動車實施單雙號限行,天然氣等新能源車輛不受限行限制。
(2)停止所有大型戶外活動。
(3)紅色預警天數超過 3天以上的,中小學、幼兒園應當臨時停課。
4.4 響應終止
應根據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預報情況,及時調整預警級別、響應級別及響應措施。預警解除后,自然終止應急響應。
5.總結評估
5.1 調查與評估
發生大氣污染后,由規劃建設環保局組織有關部門及專家,對大氣重污染可能造成的中長期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對原因和應急過程進行評價。
5.2 獎懲
加強對各單位應急預警、響應、處置工作的監督檢查,對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且造成嚴重損失的,依法對有關單位或者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處分。
6.應急保障
6.1 裝備保障
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在現有裝備的基礎上,根據大氣重污染應急處置需要,配置應急指揮、應急處置、應急救治、通訊工具等應急設備,按照空氣質量新標準,加強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建設,建立空氣質量信息發布平臺和預警預報平臺,提高預測預警能力。
6.2 技術保障
積極開展大氣重污染的預防、監測、預警、處置等先進技術裝備的科學技術研究,研發配備個人大氣污染防護器材,為應對大氣重污染提供技術保障。
6.3 經費保障
將環境質量監測、大氣污染防治技術支持和應急處置等資金,按規定程序列入部門預算。
7.宣傳、培訓與演練
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各辦事處要普及大氣重污染防護、救助常識,增強公眾的防護意識和心理準備;要制訂落實應急及管理人員日常培訓計劃,提高其專業技能及應急響應能力;結合實際,有計劃地組織應急演練,提高應對和處置大氣重污染的技能,增強協同處置能力。
8.附則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修訂和完善本預案,并對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進行動態更新。預案修訂時間為每3年1次。
8.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