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失信行為 優化營商環境 ——解讀《關于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
【編者按】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推進社會誠信建設決策部署,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跨部門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牽頭,人民銀行、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等44家部門(機構)聯合簽署《關于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
為了落實好《備忘錄》提出的工作要求,構建以誠信為核心的營商環境,市發展改革委、市中級人民法院、人民銀行本溪中心支行、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編辦、市文明辦、市人民檢察院、市教育局、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建委、市房產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委、市服務業委、市文廣局、市衛計委、市國資委、大連海關本溪辦、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安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林業局、市旅游委、市法制辦、市科技局、遼寧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本溪辦、市銀監局、團市委、市工商聯41家部門和單位聯合簽署《關于轉發、落實<備忘錄>的通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本溪市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了《市中級人民法院“企業服務年”活動實施方案》和《本溪法院系統營商環境建設績效考評辦法》,其中重要的內容就是充分利用《備忘錄》營造的社會環境,推進執行工作。這既是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又是***執行難的重要手段。
為了落實好《備忘錄》精神,明確相關單位和部門的工作職責,今日本版對《備忘錄》的要點進行解讀,并請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同志就有關情況進行解答,為讀者了解《備忘錄》的有關情況提供幫助。
《備忘錄》中提出了55項措施,對失信被執行人在設立金融類機構、從事民商事行為、享受優惠政策、擔任重要職務等方面全面進行限制,基本可以分為八大類:
第一類 對失信被執行人設立金融類機構的限制措施: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設立保險公司。
第二類 對失信被執行人從事民商事行為的限制措施: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發行公司債券;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發行企業債券;
依法限制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第三類 對失信被執行人行業準入的限制措施:
限制招錄(聘)失信被執行人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將失信被執行人信息作為從事藥品、食品安全行業從嚴審批的參考;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礦山生產、安全評價等行業。
第四類 對失信被執行人擔任重要職務的限制措施: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任職融資性擔保公司或金融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失信被執行人為個人的,限制其擔任國有獨資公司董事、監事及國有資本控股或參股公司董事、監事及國有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已擔任相關職務的,提出其不再擔任相關職務的意見;
失信被執行人為個人的,限制登記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
第五類 對失信被執行人享受優惠政策或榮譽的限制措施: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申請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
對于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領導成員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不得參加文明單位評選,已經取得文明單位榮譽稱號的予以撤銷;各類失信被執行人均不得參加道德模范評選,已獲得道德模范榮譽稱號的予以撤銷。
第六類 對失信被執行人高消費及其他消費行為的限制措施: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自然人)及失信被執行人(企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支付高額保費購買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產品;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乘坐飛機、列車軟臥、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住宿四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及其他高等級、高消費賓館、酒店;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購買房產、土地等不動產;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團隊旅游,限制其享受旅行社提供的旅游相關的其他服務;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的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第七類 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出境、定罪處罰的限制措施: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出境。
第八類 協助查詢和公示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的措施:
將失信被執行人信息通過中法網站、“信用本溪”網站向社會公開,同時歸集到“信用遼寧”網站。
協調相關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向社會公布失信被執行人信息;
協助查詢反饋失信被執行人身份、護照信息及車輛財產信息;
協助查詢失信被執行人客運、貨運車輛等登記信息;
協助查詢失信被執行人的婚姻登記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