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本溪高新區統計工作統一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本高管委發〔2017〕45號
本溪高新區管委會 本溪市統計局
關于印發《本溪高新區統計工作統一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高新區統計服務業局:
現將《本溪高新區統計工作統一管理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本溪高新區管委會 本溪市統計局
2017年10月18日
本溪高新區管委會 本溪市統計局
關于印發《本溪高新區統計工作統一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高新區統計服務業局:
現將《本溪高新區統計工作統一管理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本溪高新區管委會 本溪市統計局
2017年10月18日
本溪高新區統計工作統一管理實施方案
根據國家、省《關于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文件精神,為加快解決現行地方統計管理體制存在的突出問題,決定在高新區開展統計工作統一管理改革試點工作,結合高新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化統計體制改革,以改革創新引領統計工作,健全考核機制,強化監督問責,著力解決統計抗干擾能力不強、統計部門和人員獨立行使統計職權難以保障等突出問題,增強統計工作科學性、權威性,著力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準確性,規范和加強基層統計機構隊伍建設,為推動統計工作更好服務地方經濟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二)基本原則
強化履職盡責。強化黨對統計工作的領導,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對統計工作負責,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統計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職責明晰、分工合理的統計責任體系,加強監督檢查,推動落實統計數據真實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對失職失責的,嚴肅追究責任。
堅持問題導向。改革試點要有利于推動解決地方統計管理體制存在的突出問題,有利于統計改革責任目標任務的明確、分解及落實,有利于從制度上進一步調動基層政府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推動統計事業發展的積極性、主動性。
確保順暢高效。改革完善體制機制,強化高新區統計服務業局對各街道統計工作的管理,協調處理好管委會與各街道統一監督管理與屬地主體責任的關系,提升統計試點改革綜合效能。
(三)試點目標
通過高新區統計工作改革,積極探索區統一管理鄉鎮(街道)統計數據采集、上報、審核和匯總等業務流程規范化實施的有效途徑和方法,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實現統計數據質量的全過程控制,建立起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的區統一管理鄉鎮(街道)統計管理體制和運行體制,推動高新區提高統計能力、統計數據質量和政府統計公信力。
二、試點縣區及試點模式
經市統計局黨組研究,確定高新區為縣(區)統一管理鄉鎮(街道)試點區。試點采取雙重管理模式,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統計管理體制。強化高新區統計服務業局對各街道統計部門及統計人員管理,加強統計工作責任落實,建立更加順暢的統計工作機制。
三、試點內容及實施步驟
(一)建立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體制
建立健全責任體系,明確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相關責任。對于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負責人負直接領導責任;統計部門主要負責人負第一責任,領導班子成員負主體責任;職能部門領導班子負監管責任;紀檢監察機關負監督責任。
街道黨政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統計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不斷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努力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各級統計機構要建立完善全程、全員、全域統計數據質量控制體系,健全統計數據質量責任制,構建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長效機制,加強行業統計基礎建設,切實負起監管責任。
建立健全懲治機制。建立完善統計機構與任免機關、紀檢監察機關對于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案件的移送和轉辦制度。對于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案件,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市、區統計機構依法及時查處,并將查實情況和處理結果移送任免機關、紀檢監察機關,應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由任免機關、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紀處理,涉嫌犯罪需追究刑事責任的移送司法機關。任免機關、紀檢監察機關應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統計機構,統計機構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
(二)突出基層統計管理,加強考核制度的規范引領作用
完善和改進區對街道統計工作全面考核辦法,樹立正確政績觀和用人導向。根據當前統計改革需要和崗位職責要求,設置考核指標,實行考核。
建立領導干部統計工作考核制度。任職考察和干部考核時,對有關人選是否支持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獨立開展工作,是否在統計數據上造假等問題進行深入了解,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實行“一票否決制”。把統計法的學習納入各街道黨工委中心組學習計劃。
建立違規干預統計工作記錄制度。對領導干部干擾、限制、阻礙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開展工作的,以及指使、授意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偽造、篡改統計數據或統計資料的,實行全面記錄、全程留痕,保留完整檔案。
加大領導干部責任追究力度。對未嚴格履行監督統計法執行職責的,對本地區、本部門發生大面積或連續發生統計數據造假問題的,以及對統計數據造假行為查處不力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依照有關規定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三)加強基層統計基礎建設,強化統計人員管理
加強基層統計基礎建設。街道要落實統計職責,明確承擔統計責任的機構和人員,確保責有人負、事有人干。強化街道統計隊伍建設,確保街道辦事處配備專兼職統計人員,落實基層統計工作規范。依法確保企事業組織根據單位規模和統計工作任務需要設立相應的統計機構,配備專、兼職統計人員,建立健全統計資料的審核、簽署、交接、歸檔等管理制度,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賬。完善統計經費、統計教育培訓等保障體系。
完善現行以街道黨工委為主、高新區統計服務業局協助管理街道統計主要負責人的制度。街道統計部門主要負責人的任免、調動,其人選在提交街道黨工委討論決定前需征得高新區統計服務業局同意。
高新區統計服務業局要加強對街道辦事處統計部門和工作人員的業務指導和管理,街道辦事處統計部門應當每半年向區統計部門提交工作總結,街道辦事處統計部門負責人應當每年年終向區統計部門進行工作述職;制定《街道辦事處統計部門和工作人員考核管理辦法》加強考核;區統計部門要在年終拿出各街道辦事處統計部門負責人考核評價意見,并將相關考核評價意見以書面形式反饋各街道辦事處,各街道辦事處應將區統計部門的評價意見納入對本街道統計部門和人員的年度考核評價中。年終考核完成后,各街道要向區統計部門通報統計部門和工作人員的考核情況。
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的調整要提前征得區統計部門同意,街道統計工作人員變動調整,區統計部門應拿出相關考核意見供相關組織人事部門使用。應當加強統計干部的統籌使用,要注重統計干部的培養和使用,加強對政治意志堅定,工作扎實、積極投身統計工作的統計人員的推薦和使用。
(四)試點實施步驟
1.試點準備階段
成立試點領導小組,開展好相關調查研究,制定高新區對街道管理的工作流程、工作制度、考核制度等。
2.組織實施階段
(1)試點動員。召開全區統計工作統一管理動員會議,宣傳縣(區)統一管理鄉鎮(街道)試點的意義和要求,動員和組織各方面力量參與統計統一管理。
(2)開展相關培訓。包括工作流程、工作制度、考核制度、各專業業務知識培訓等。市、區統計局就統計制度、統計業務知識等方面進行強化培訓,就試點工作流程進行指導,著力提升高新區統計工作人員業務水平,加強對高新區統計業務直接指導力度,保障統計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3)從10月1日開始,高新區統計工作統一管理改革試點工作正式運行,主要包括:強化基層基礎建設、對工作流程、考核制度等內容進行規范。
3.逐步完善階段
市、區統計局開展評估、情況匯總,根據試點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進行修正,不斷完善工作機制。
(五)試點保障措施
1.組織保障。成立本溪市統計系統縣(區)統一管理鄉鎮(街道)試點領導小組:
組 長:林雪冰 市統計局局長
劉廣橋 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
副組長:曹國群 市統計局副局長
張祖新 市統計局副局長
王 凱 市統計局副局長
李可丹 市統計局副局長
劉志凱 遼寧省統計局本溪市調查隊隊長
翟 任 高新區統計服務業局局長
成 員:馬牧韜 市統計局總統計師
曾 昕 市統計局辦公室主任
熊 峰 市統計局綜合核算處處長
孫麗莉 市統計局法規處處長
方 宏 高新區統計服務業局副局長
邊久軍 高新區石橋子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
馬 麗 高新區石橋子街道辦事處主任
張春偉 高新區日月島街道辦事處主任
柳傳周 高新區張其寨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
崔文英 高新區張其寨街道武裝部部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高新區統計服務業局,負責安排處理試點日常工作。
2.其它保障。在人力、物力、財力上給予高新區支持,加強高新區基層基礎建設,進一步改進統計工作環境。統計業務工作經費給予適當傾斜,幫助改善辦公條件;積極與有關部門溝通,加強高新區、街道兩級統計機構和統計隊伍建設;加大對企業統計規范化建設的指導力度。
四、試點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高新區統計服務業局、各辦事處要充分認識本次試點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按照試點統一部署及要求,加強組織領導,抓緊落實試點任務。市、區兩級統計部門要切實解決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改革工作順利開展,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二)明確責任分工。要嚴明工作紀律、嚴肅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等各項紀律,扎實做好宣傳輿論引導,認真做好干部職工思想引領工作。市統計局要切實履行好統計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綜合協調、統籌推進的責任。高新區要切實承擔起統籌推進本區統計管理體制改革的領導責任,明確任務分工、時間節點,結合實際,扎實穩妥推進各項改革措施。
(三)強化督導確保試點質量。高新區各辦事處要結合本方案形成各自工作方案。試點領導小組將全程督促抓好各個環節工作任務的落實,定期聽取相關工作匯報,點評相關工作完成情況,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附件:1.高新區統計工作統一管理工作流程
2.高新區統計工作統一管理工作制度
3.高新區統計工作統一管理考核制度
根據國家、省《關于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文件精神,為加快解決現行地方統計管理體制存在的突出問題,決定在高新區開展統計工作統一管理改革試點工作,結合高新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化統計體制改革,以改革創新引領統計工作,健全考核機制,強化監督問責,著力解決統計抗干擾能力不強、統計部門和人員獨立行使統計職權難以保障等突出問題,增強統計工作科學性、權威性,著力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準確性,規范和加強基層統計機構隊伍建設,為推動統計工作更好服務地方經濟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二)基本原則
強化履職盡責。強化黨對統計工作的領導,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對統計工作負責,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統計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職責明晰、分工合理的統計責任體系,加強監督檢查,推動落實統計數據真實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對失職失責的,嚴肅追究責任。
堅持問題導向。改革試點要有利于推動解決地方統計管理體制存在的突出問題,有利于統計改革責任目標任務的明確、分解及落實,有利于從制度上進一步調動基層政府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推動統計事業發展的積極性、主動性。
確保順暢高效。改革完善體制機制,強化高新區統計服務業局對各街道統計工作的管理,協調處理好管委會與各街道統一監督管理與屬地主體責任的關系,提升統計試點改革綜合效能。
(三)試點目標
通過高新區統計工作改革,積極探索區統一管理鄉鎮(街道)統計數據采集、上報、審核和匯總等業務流程規范化實施的有效途徑和方法,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實現統計數據質量的全過程控制,建立起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的區統一管理鄉鎮(街道)統計管理體制和運行體制,推動高新區提高統計能力、統計數據質量和政府統計公信力。
二、試點縣區及試點模式
經市統計局黨組研究,確定高新區為縣(區)統一管理鄉鎮(街道)試點區。試點采取雙重管理模式,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統計管理體制。強化高新區統計服務業局對各街道統計部門及統計人員管理,加強統計工作責任落實,建立更加順暢的統計工作機制。
三、試點內容及實施步驟
(一)建立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體制
建立健全責任體系,明確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相關責任。對于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負責人負直接領導責任;統計部門主要負責人負第一責任,領導班子成員負主體責任;職能部門領導班子負監管責任;紀檢監察機關負監督責任。
街道黨政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統計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不斷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努力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各級統計機構要建立完善全程、全員、全域統計數據質量控制體系,健全統計數據質量責任制,構建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長效機制,加強行業統計基礎建設,切實負起監管責任。
建立健全懲治機制。建立完善統計機構與任免機關、紀檢監察機關對于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案件的移送和轉辦制度。對于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案件,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市、區統計機構依法及時查處,并將查實情況和處理結果移送任免機關、紀檢監察機關,應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由任免機關、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紀處理,涉嫌犯罪需追究刑事責任的移送司法機關。任免機關、紀檢監察機關應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統計機構,統計機構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
(二)突出基層統計管理,加強考核制度的規范引領作用
完善和改進區對街道統計工作全面考核辦法,樹立正確政績觀和用人導向。根據當前統計改革需要和崗位職責要求,設置考核指標,實行考核。
建立領導干部統計工作考核制度。任職考察和干部考核時,對有關人選是否支持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獨立開展工作,是否在統計數據上造假等問題進行深入了解,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實行“一票否決制”。把統計法的學習納入各街道黨工委中心組學習計劃。
建立違規干預統計工作記錄制度。對領導干部干擾、限制、阻礙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開展工作的,以及指使、授意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偽造、篡改統計數據或統計資料的,實行全面記錄、全程留痕,保留完整檔案。
加大領導干部責任追究力度。對未嚴格履行監督統計法執行職責的,對本地區、本部門發生大面積或連續發生統計數據造假問題的,以及對統計數據造假行為查處不力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依照有關規定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三)加強基層統計基礎建設,強化統計人員管理
加強基層統計基礎建設。街道要落實統計職責,明確承擔統計責任的機構和人員,確保責有人負、事有人干。強化街道統計隊伍建設,確保街道辦事處配備專兼職統計人員,落實基層統計工作規范。依法確保企事業組織根據單位規模和統計工作任務需要設立相應的統計機構,配備專、兼職統計人員,建立健全統計資料的審核、簽署、交接、歸檔等管理制度,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賬。完善統計經費、統計教育培訓等保障體系。
完善現行以街道黨工委為主、高新區統計服務業局協助管理街道統計主要負責人的制度。街道統計部門主要負責人的任免、調動,其人選在提交街道黨工委討論決定前需征得高新區統計服務業局同意。
高新區統計服務業局要加強對街道辦事處統計部門和工作人員的業務指導和管理,街道辦事處統計部門應當每半年向區統計部門提交工作總結,街道辦事處統計部門負責人應當每年年終向區統計部門進行工作述職;制定《街道辦事處統計部門和工作人員考核管理辦法》加強考核;區統計部門要在年終拿出各街道辦事處統計部門負責人考核評價意見,并將相關考核評價意見以書面形式反饋各街道辦事處,各街道辦事處應將區統計部門的評價意見納入對本街道統計部門和人員的年度考核評價中。年終考核完成后,各街道要向區統計部門通報統計部門和工作人員的考核情況。
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的調整要提前征得區統計部門同意,街道統計工作人員變動調整,區統計部門應拿出相關考核意見供相關組織人事部門使用。應當加強統計干部的統籌使用,要注重統計干部的培養和使用,加強對政治意志堅定,工作扎實、積極投身統計工作的統計人員的推薦和使用。
(四)試點實施步驟
1.試點準備階段
成立試點領導小組,開展好相關調查研究,制定高新區對街道管理的工作流程、工作制度、考核制度等。
2.組織實施階段
(1)試點動員。召開全區統計工作統一管理動員會議,宣傳縣(區)統一管理鄉鎮(街道)試點的意義和要求,動員和組織各方面力量參與統計統一管理。
(2)開展相關培訓。包括工作流程、工作制度、考核制度、各專業業務知識培訓等。市、區統計局就統計制度、統計業務知識等方面進行強化培訓,就試點工作流程進行指導,著力提升高新區統計工作人員業務水平,加強對高新區統計業務直接指導力度,保障統計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3)從10月1日開始,高新區統計工作統一管理改革試點工作正式運行,主要包括:強化基層基礎建設、對工作流程、考核制度等內容進行規范。
3.逐步完善階段
市、區統計局開展評估、情況匯總,根據試點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進行修正,不斷完善工作機制。
(五)試點保障措施
1.組織保障。成立本溪市統計系統縣(區)統一管理鄉鎮(街道)試點領導小組:
組 長:林雪冰 市統計局局長
劉廣橋 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
副組長:曹國群 市統計局副局長
張祖新 市統計局副局長
王 凱 市統計局副局長
李可丹 市統計局副局長
劉志凱 遼寧省統計局本溪市調查隊隊長
翟 任 高新區統計服務業局局長
成 員:馬牧韜 市統計局總統計師
曾 昕 市統計局辦公室主任
熊 峰 市統計局綜合核算處處長
孫麗莉 市統計局法規處處長
方 宏 高新區統計服務業局副局長
邊久軍 高新區石橋子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
馬 麗 高新區石橋子街道辦事處主任
張春偉 高新區日月島街道辦事處主任
柳傳周 高新區張其寨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
崔文英 高新區張其寨街道武裝部部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高新區統計服務業局,負責安排處理試點日常工作。
2.其它保障。在人力、物力、財力上給予高新區支持,加強高新區基層基礎建設,進一步改進統計工作環境。統計業務工作經費給予適當傾斜,幫助改善辦公條件;積極與有關部門溝通,加強高新區、街道兩級統計機構和統計隊伍建設;加大對企業統計規范化建設的指導力度。
四、試點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高新區統計服務業局、各辦事處要充分認識本次試點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按照試點統一部署及要求,加強組織領導,抓緊落實試點任務。市、區兩級統計部門要切實解決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改革工作順利開展,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二)明確責任分工。要嚴明工作紀律、嚴肅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等各項紀律,扎實做好宣傳輿論引導,認真做好干部職工思想引領工作。市統計局要切實履行好統計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綜合協調、統籌推進的責任。高新區要切實承擔起統籌推進本區統計管理體制改革的領導責任,明確任務分工、時間節點,結合實際,扎實穩妥推進各項改革措施。
(三)強化督導確保試點質量。高新區各辦事處要結合本方案形成各自工作方案。試點領導小組將全程督促抓好各個環節工作任務的落實,定期聽取相關工作匯報,點評相關工作完成情況,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附件:1.高新區統計工作統一管理工作流程
2.高新區統計工作統一管理工作制度
3.高新區統計工作統一管理考核制度
附件1:
附件2:
附件2:
高新區統計工作統一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基層統計工作是高新區統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統計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基層統計工作信息化、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是統計工作現代化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為保障源頭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一步規范高新區統計工作統一管理,提高基層統計能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結合我區統計工作統一管理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在高新區行政區域范圍內,由辦事處統計站行使辦事處統計工作職能,在本辦事處進行數據采集、數據整理、數據公布和管理。
第三條 辦事處統計工作站依法全面組織協調本辦事處的統計工作,確保本辦事處的統計調查工作順利開展,推進各項統計改革和統計事業的發展。
第四條 辦事處統計站依法受高新區統計局委托,組織宣傳貫徹《統計法》、《統計法實施條例》,并對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保證統計資料科學、及時、準確、可靠。
第五條 辦事處統計站要努力實現辦事處統計工作“六有”(即有機構、有人員、有制度、有臺帳、有設備、有辦公室),“四化”(即臺帳電子化,檔案規范化、分析長態化、報表信息化),并不斷提高六有四化標準。
第二章 辦事處統計站的職責
第六條 辦事處統計站和統計人員要依法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社區和村級統計數據的收集、審核、匯總和傳輸上報。
(二)負責對本辦事處部門統計數據的審核、管理與統一使用。
(三)負責參與本辦事處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工作,在全國人口普查、農業普查和經濟普查期間,會同有關部門組成本轄區的普查機構,負責轄區內普查的組織實施。
(四)負責組織指導社區、村民委員會和企事業單位統計人員搞好統計工作,并組織領導本辦事處的統計業務學習,培訓統計人員。
(五)建立健全計算機數據臺帳和統計檔案管理制度,定期將當年各種統計資料整理裝訂歸檔。
(六)負責本辦事處統計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協助上級統計機構開展統計執法檢查和統計違法違紀案件查處工作,對發現的統計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及時向上級政府統計機構報告。
(七)負責組織本辦事處范圍內的社會經濟調查活動,并圍繞辦事處黨政部門的中心工作,搜集、整理統計信息,研究經濟運行中新情況、新問題,開展統計分析,為上級和辦事處黨政領導決策管理提供可靠的數據和經濟信息服務。
(八)認真管理和對外提供本辦事處的基本統計資料,統一管理和檢查發往本辦事處的統計調查報表
(九)積極完成黨委、政府和上級統計部門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辦事處統計站機構人員
第七條 辦事處統計站是辦事處的職能部門,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全辦事處統計工作。業務上受區統計局領導。組織生活、工作紀律服從辦事處黨委、政府的領導。
第八條 辦事處統計站根據統計工作任務的需要建立統計機構或配備專(兼)職統計人員,并指定統計負責人。
第九條 辦事處統計人員的條件是:思想作風好,身體健康,業務能力強,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經濟工作經驗,并有志于統計工作。
第十條 辦事處統計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調離時要辦好交接手續。
第四章 制度建設
第十一條 辦事處統計站要建立健全學習制度,提高統計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一)堅持辦事處黨委、政府和區統計局組織的集體學習與個人自學相結合,進一步加強政治學習,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統領全局,適應政治新常態,不斷增強政治敏銳性和鑒別力,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質,不斷增強工作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二)加強統計業務、相關經濟知識和計算機知識的學習,不斷豐富和完善自己的知識結構,進一步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和統計服務水平。
第十二條 辦事處統計站要建立報表管理制度。
(1)統一管理本辦事處范圍內統計調查報表。
(2)各辦事處統計工作站必須接受上級統計部門布置的報表任務,并按照統一的規定和要求,實事求是地進行調查統計,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統計數據,做到準確、及時、全面填報;要注重數據間的匹配性、協調性和科學性,不得虛報、瞞報、遲報或拒報。
(3)以紙介質上報的統計報表應當做到干凈整潔、內容完整、簽章齊全,以磁介質或網絡傳輸、電子郵件上報的統計報表應當做到電子文件名稱規范、格式正確、無病毒、有密碼和身份控制。
第十三條 辦事處統計站要建立統計資料管理制度。
(1)統一管理本辦事處范圍內基本統計數字。
(2)統一審查和核定本辦事處范圍內的各部門的統計數字,防止數出多門,相互矛盾。
(3)按照《統計法》的規定,公布和提供辦事處的統計資料。
(4)保守屬于國家機密的統計資料,對屬于私人、家庭的單項統計資料或企事業組織的商業秘密,非經資料所有人的同意,不得泄密。
第五章 業務建設
第十四條 辦事處統計站應按檔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將各種年度報表資料于次年四月底以前完成立卷歸檔工作。各項統計原始記錄,包括基層上報的原始資料應收集齊全,裝訂成冊,并妥善保管。
第十五條 辦事處統計站要建立健全辦事處統計臺帳,并做到規格統一,指標齊全,數據真實,字跡清楚,并逐步建立各專項統計臺帳。
第十六條 辦事處統計人員要經常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并結合統計報表和本辦事處的中心工作,積極開展統計分析。
第十七條 辦事處統計站應配合上級統計機構開展轄區內統計人員培訓工作。
第十八條 辦事處統計站的統計設備維修和保養由辦事處人民政府負責,辦事處統計站人員要定期對所有統計設備進行保養,設備發生故障要及時維修,以確保所有設備都能正常運行,不得以設備原因影響辦事處統計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六章 基礎建設
第十九條 辦事處統計站應有滿足統計工作需要的辦公場所。
第二十條 辦事處統計站應按照規范化建設要求,配備必要的辦公施,如桌、椅、電腦、電話、打印機、檔案柜等,有專門網絡并保證二十四小時暢通,以滿足日常報表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 辦事處統計站要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固定資產超過服務年限需報廢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處理,任何人員不得擅自變賣和丟棄統計站財物。
第二十二條 辦事處人民政府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需要和統計工作的需要及時更新統計設備,并不斷強化統計基礎設施建設,為統計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六章 考核與處分
第二十三條 區統計局負責對各辦事處統計工作進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結果由區統計局反饋到各辦事處人民政府,作為統計人員晉升和評優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行的,由區人民政府或監察機關按照《公務員法》《統計法》和相關法規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違法公布統計資料的;
(二)泄露統計調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個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統計調查中獲得的能夠或者推斷單個統計調查對象身份的資料的;
(三)自行修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統計數據的。
(四)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造成統計資料毀損、滅失的;
(五)未經批準擅自變更統計調查制度內容的;
(六)要求統計調查對象或者其它機構、人員提供不真實的統計資料的;
(七)未按照統計調查制度的規定報送有關資料的;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于2017年10月16日開始施行。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由區統計局負責解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基層統計工作是高新區統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統計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基層統計工作信息化、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是統計工作現代化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為保障源頭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一步規范高新區統計工作統一管理,提高基層統計能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結合我區統計工作統一管理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在高新區行政區域范圍內,由辦事處統計站行使辦事處統計工作職能,在本辦事處進行數據采集、數據整理、數據公布和管理。
第三條 辦事處統計工作站依法全面組織協調本辦事處的統計工作,確保本辦事處的統計調查工作順利開展,推進各項統計改革和統計事業的發展。
第四條 辦事處統計站依法受高新區統計局委托,組織宣傳貫徹《統計法》、《統計法實施條例》,并對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保證統計資料科學、及時、準確、可靠。
第五條 辦事處統計站要努力實現辦事處統計工作“六有”(即有機構、有人員、有制度、有臺帳、有設備、有辦公室),“四化”(即臺帳電子化,檔案規范化、分析長態化、報表信息化),并不斷提高六有四化標準。
第二章 辦事處統計站的職責
第六條 辦事處統計站和統計人員要依法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社區和村級統計數據的收集、審核、匯總和傳輸上報。
(二)負責對本辦事處部門統計數據的審核、管理與統一使用。
(三)負責參與本辦事處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工作,在全國人口普查、農業普查和經濟普查期間,會同有關部門組成本轄區的普查機構,負責轄區內普查的組織實施。
(四)負責組織指導社區、村民委員會和企事業單位統計人員搞好統計工作,并組織領導本辦事處的統計業務學習,培訓統計人員。
(五)建立健全計算機數據臺帳和統計檔案管理制度,定期將當年各種統計資料整理裝訂歸檔。
(六)負責本辦事處統計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協助上級統計機構開展統計執法檢查和統計違法違紀案件查處工作,對發現的統計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及時向上級政府統計機構報告。
(七)負責組織本辦事處范圍內的社會經濟調查活動,并圍繞辦事處黨政部門的中心工作,搜集、整理統計信息,研究經濟運行中新情況、新問題,開展統計分析,為上級和辦事處黨政領導決策管理提供可靠的數據和經濟信息服務。
(八)認真管理和對外提供本辦事處的基本統計資料,統一管理和檢查發往本辦事處的統計調查報表
(九)積極完成黨委、政府和上級統計部門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辦事處統計站機構人員
第七條 辦事處統計站是辦事處的職能部門,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全辦事處統計工作。業務上受區統計局領導。組織生活、工作紀律服從辦事處黨委、政府的領導。
第八條 辦事處統計站根據統計工作任務的需要建立統計機構或配備專(兼)職統計人員,并指定統計負責人。
第九條 辦事處統計人員的條件是:思想作風好,身體健康,業務能力強,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經濟工作經驗,并有志于統計工作。
第十條 辦事處統計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調離時要辦好交接手續。
第四章 制度建設
第十一條 辦事處統計站要建立健全學習制度,提高統計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一)堅持辦事處黨委、政府和區統計局組織的集體學習與個人自學相結合,進一步加強政治學習,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統領全局,適應政治新常態,不斷增強政治敏銳性和鑒別力,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質,不斷增強工作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二)加強統計業務、相關經濟知識和計算機知識的學習,不斷豐富和完善自己的知識結構,進一步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和統計服務水平。
第十二條 辦事處統計站要建立報表管理制度。
(1)統一管理本辦事處范圍內統計調查報表。
(2)各辦事處統計工作站必須接受上級統計部門布置的報表任務,并按照統一的規定和要求,實事求是地進行調查統計,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統計數據,做到準確、及時、全面填報;要注重數據間的匹配性、協調性和科學性,不得虛報、瞞報、遲報或拒報。
(3)以紙介質上報的統計報表應當做到干凈整潔、內容完整、簽章齊全,以磁介質或網絡傳輸、電子郵件上報的統計報表應當做到電子文件名稱規范、格式正確、無病毒、有密碼和身份控制。
第十三條 辦事處統計站要建立統計資料管理制度。
(1)統一管理本辦事處范圍內基本統計數字。
(2)統一審查和核定本辦事處范圍內的各部門的統計數字,防止數出多門,相互矛盾。
(3)按照《統計法》的規定,公布和提供辦事處的統計資料。
(4)保守屬于國家機密的統計資料,對屬于私人、家庭的單項統計資料或企事業組織的商業秘密,非經資料所有人的同意,不得泄密。
第五章 業務建設
第十四條 辦事處統計站應按檔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將各種年度報表資料于次年四月底以前完成立卷歸檔工作。各項統計原始記錄,包括基層上報的原始資料應收集齊全,裝訂成冊,并妥善保管。
第十五條 辦事處統計站要建立健全辦事處統計臺帳,并做到規格統一,指標齊全,數據真實,字跡清楚,并逐步建立各專項統計臺帳。
第十六條 辦事處統計人員要經常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并結合統計報表和本辦事處的中心工作,積極開展統計分析。
第十七條 辦事處統計站應配合上級統計機構開展轄區內統計人員培訓工作。
第十八條 辦事處統計站的統計設備維修和保養由辦事處人民政府負責,辦事處統計站人員要定期對所有統計設備進行保養,設備發生故障要及時維修,以確保所有設備都能正常運行,不得以設備原因影響辦事處統計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六章 基礎建設
第十九條 辦事處統計站應有滿足統計工作需要的辦公場所。
第二十條 辦事處統計站應按照規范化建設要求,配備必要的辦公施,如桌、椅、電腦、電話、打印機、檔案柜等,有專門網絡并保證二十四小時暢通,以滿足日常報表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 辦事處統計站要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固定資產超過服務年限需報廢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處理,任何人員不得擅自變賣和丟棄統計站財物。
第二十二條 辦事處人民政府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需要和統計工作的需要及時更新統計設備,并不斷強化統計基礎設施建設,為統計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六章 考核與處分
第二十三條 區統計局負責對各辦事處統計工作進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結果由區統計局反饋到各辦事處人民政府,作為統計人員晉升和評優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行的,由區人民政府或監察機關按照《公務員法》《統計法》和相關法規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違法公布統計資料的;
(二)泄露統計調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個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統計調查中獲得的能夠或者推斷單個統計調查對象身份的資料的;
(三)自行修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統計數據的。
(四)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造成統計資料毀損、滅失的;
(五)未經批準擅自變更統計調查制度內容的;
(六)要求統計調查對象或者其它機構、人員提供不真實的統計資料的;
(七)未按照統計調查制度的規定報送有關資料的;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于2017年10月16日開始施行。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由區統計局負責解釋。
附件3:
高新區統計工作統一管理考核制度
辦事處統計工作是全區統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辦事處統計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是統計工作現代化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保證和提高全區統計數字質量,發揮全區統計工作整體功能的根本環節。為加強高新區辦事處統計統一管理工作,進一步穩定辦事處統計隊伍,提高辦事處統計工作水平,以適應經濟形勢發展的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我區統計工作統一管理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辦事處統計工作站依法全面組織協調本辦事處的統計工作,確保本辦事處的統計調查工作順利開展,推進各項統計改革和統計事業的發展。
2.辦事處統計工作站依法接受區統計局委托,組織宣傳貫徹《統計法》、《統計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并對其執行情況進行執法檢查,堅持依法統計,保證統計資料科學、及時、準確、可靠。
3.辦事處統計工作站的職責:(1)負責社區和村級統計數據的收集、審核、匯總和傳輸上報;(2)負責搞好統計優質服務,運用統計資料進行統計分析與研究,主動為上級統計部門和當地黨委、政府提供咨詢服務;(3)負責對本辦事處部門統計數據的審核、管理與統一使用;(4)負責本辦事處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的組織協調和業務指導工作;(5)負責組織指導社區、村民委員會和企事業單位統計人員搞好統計工作,努力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和有關統計業務知識,提高自身素質,并組織領導本辦事處的統計業務學習,培訓統計人員;(6)建立健全計算機數據臺帳和統計檔案管理制度,定期將當年各種統計資料整理裝訂歸檔;(7)負責統計站微機操作、數據錄入、信息傳輸工作;(8)負責發布辦事處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公報;(9)負責對本辦事處發生的重大災情、疫情進行快速及時的跟蹤統計;(10)積極完成黨委、政府和上級統計部門安排的其它中心工作;(11)負責對本辦事處政府各部門、企事業單位的經濟活動情況進行監測,為辦事處政府制定本辦事處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提供信息和咨詢服務,定期向辦事處政府報告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完成情況;(12)負責組織本辦事處范圍內的社會經濟調查活動,并圍繞辦事處黨政部門的中心工作,搜集、整理統計信息,研究經濟運行中新情況、新問題,開展統計分析,為上級和辦事處黨政領導決策管理提供可靠的數據和經濟信息;(13)認真管理和對外提供本辦事處的基本統計資料,統一管理和檢查發往本辦事處的統計調查報表。
4.辦事處統計機構、統計人員人事、統計業務、統計信息網絡上受區統計局領導。組織生活、工作紀律服從辦事處黨委、政府的領導。年底請辦事處簽注意見,由區統計局進行統一考核。
5.辦事處統計站要有牌子、有人員、有制度、有固定辦公室、有計算機及其配套的辦公設施、以及資料櫥、檔案柜等。統計站業務經費列入辦事處財政預算,以保證業務工作的正常開展。辦事處統計工作站要與區局實現計算機聯網,實現數據信息的傳輸與共享,促進統計調查手段的現代化。
6.辦事處統計站根據統計工作任務的需要建立統計機構或配備專(兼)職統計人員,并指定統計負責人。
7.辦事處統計人員的條件是:思想作風好,身體健康,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持有統計上崗證,有一定的經濟工作經驗,并有志于統計工作。
8.辦事處統計人員的錄用、調配、使用、考核、晉升,由區統計局負責提出建議,按照辦事處權限辦理。
9.辦事處統計站要建立健全學習制度,提高統計隊伍的政治業務素質。一要加強政治理論學習;二要加強統計業務、相關經濟知識和計算機知識的學習。
10.辦事處統計工作站統一管理本辦事處范圍內統計調查報表。(1)定期整理本辦事處范圍內的統計調查報表,發現有違反《統計法》第二章規定審批手續的非法報表,有權拒絕填報,并向區統計部門檢舉反映情況;(2)基層統計單位和人員必須接受區統計部門布置的報表任務,并按照統一的規定和要求,實事求是地進行調查統計,做到準確、及時、全面填報;不得虛報、瞞報、遲報或拒報。
11.辦事處統計站要建立統計資料管理制度。(1)統一管理本辦事處范圍內統計數據;(2)統一審查和核定本辦事處范圍內的各部門的統計數據,防止數出多門,相互矛盾;(3)按照《統計法》的規定,公布和提供辦事處的統計資料;(4)保守屬于國家機密的統計資料,對屬于私人、家庭的單項統計資料或企事業組織的商業秘密,非經資料所有人的同意,不得泄密。
12.辦事處統計工作站要加強業務建設。(1)按檔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將各種年度報表資料于次年四月底以前完成立卷歸檔工作;(2)各項統計原始記錄,包括基層上報的原始資料應收集齊全,裝訂成冊,并妥善保管;(3)建立辦事處綜合統計臺帳,并做到規格統一,指標齊全,數據真實,字跡清楚,并逐步建立各專項統計臺帳。村、企業應依法設置原始統計記錄、統計臺帳,建立健全統計資料的審核、交接和檔案等管理制度。(4)辦事處統計人員要經常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并結合統計報表和本辦事處的中心工作,積極開展統計分析;(5)要加強對農村基層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
13.考核辦法:以區統計局督查驗收,采取以條龍打分排隊的分數為依據,年底進行獎懲。(見附表)
附表:
辦事處統計工作站百分制考核評分標準
| 考核項目 | 分值 | 備注 | ||
|
(一) 隊 伍 建 設 (16分) |
統計工作站機構 6分 |
有牌子 | 0.2分 | 缺項按記分扣分。 |
| 有房子 | 1.4分 | |||
| 有經費 | 2分 | |||
| 有人員 | 1分 | |||
| 有電腦 | 1.4分 | |||
| 基層統計網絡4分 | 各行政村和各企業配備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以片或以組管理 | 4分 | 按比例每達到25%加1分,以此類推。 | |
| 業務素質3分 | 按時參加上級統計局部門組織的培訓 | 3分 | 每缺席一次扣一分。 | |
| 參會情況3分 | 按時參加區局季度例會、年報會及各種會議 | 3分 | 每缺席一次扣一分。 | |
|
(二) 制 度 建 設 (9分) |
各項規章制度5分 | 統計工作站職責 | 1分 | 制度切實可行,并上墻可得分,否則逐項扣分。 |
| 工作制度 | 1分 | |||
| 例會制度 | 0.5分 | |||
| 報表制度 | 1分 | |||
|
數據質量控制 評估制度 |
1分 | |||
| 行政村統計工作制度 | 0.5分 | |||
|
計劃及總結 2分 |
全年工作計劃 | 1分 | 缺項按記分扣分。 | |
| 半年總結 | 0.5分 | |||
| 全年總結 | 0.5分 | |||
| 執行情況2分 | 執行規章制度 | 2分 | 站內成員推諉扯皮、違章操作各扣1分。 | |
|
(三) 業 務 工 作 (40分) |
上報各種統計報表10分 | 農業報表 | 2分 | 包括年報、季報、月報,每遲報一天扣0.5分,遲報三天不得分。 |
| 企業報表 | 6分 | |||
| 勞資報表 | 1分 | |||
| 臨時性調查等 | 1分 | |||
| 數據質量15分 | 報表準確無差錯 | 15分 | 每差錯一筆扣0.1分,若有重大數據質量問題(如產量、收入等)每一項扣5分。 | |
|
評估說明 5分 |
報表有評估報告或報表說明 | 5分 | 數據質量評估報告和報表說明與相應的報表一同上報得滿分,否則,每缺一篇扣0.5分。 | |
| 原始記錄10分 | 原始記錄保存完整 | 4分 | 原始資料完整、規范者得分,缺1份扣0.1分。 | |
| 報表上報流程 | 4分 | 以村、企、戶起報,否則不得分。 | ||
| 簽字、蓋章 | 2分 | 報表必須有領導、統計簽字、蓋公章,否則不得分。 | ||
|
(四) 法 制 建 設 (12分) |
普法宣傳 | 開展普法教育,貫徹落實上級文件精神 | 4分 | 有以下(1)會議記錄(2)標語(3)專欄(4)音像資料等相關學習材料者得滿分,缺1項扣0.5分。 |
|
監督檢查 4分 |
對本級統計單位進行定期不定期監督檢查 | 4分 | 每季度檢查一次,得1分。有檢查記錄,現場檢查筆錄必須有情況說明及簽字,缺1份扣1分,壓案不報扣1分。 | |
|
懂法守法 4分 |
廉潔自律、遵紀守法 | 4分 | 遲報、拒報、偽造、篡改、虛報、瞞報等統計數據行為,每發現一次扣1分。 | |
|
(五) 檔 案 建 設 (8分) |
整理 6分 |
文件報表資料及時分類整理立卷歸檔 | 6分 | 2010年以來的統計檔案必須齊全,少一年扣1分。 |
|
規范 2分 |
嚴格按檔案標準執行 | 2分 | 只上皮、不署名、不編號、不裝盒得1分, | |
|
(六) 統 計 服 務 (15分) |
統計數據 5分 |
定期向本辦事處和區局提供整理成冊的統計數據資料 | 5分 | 按年分專業整理,包括農業報表、企業報表、勞資報表、臨時性報表等,缺1份扣1分。 |
|
分析、 動態、信息 10分 |
每季向辦事處和區局提供分析一篇, 并被采用. |
5分 | 少一篇扣3分。 | |
| 每季向辦事處和區局報工作動態或統計信息3條,并被采用. | 5分 | 少1條扣1分。 | ||
|
(七) 加 分 項 目 |
意見建議 | 提出對本辦事處工作或全區統計工作具有建設性意見并被采納 |
不重復計算,每1條加3分。 |
|
| 重大舉措 | 被全區統計系統推廣的工作新舉措 | |||
| 調查任務 | 承擔國家、省、市、區臨時(不含大型普查和普遍性調查)調查任務,且工作質量較高. | |||
| 分析、動態、信息 | 工作動態和統計信息 | 被采用的工作動態和統計信息超過任務后,每多采用一條加1分。 | ||
| 分析 | 被采用的統計分析超過任務后,每多采用一篇加3分。 | |||
| 檔案 | 歷年統計檔案 | 2010以前的統計檔案,每多一年的檔案加0.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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