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高新區關于做好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或扶持企業發展有關人事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本溪高新區關于做好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或扶持企業發展有關人事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本高黨政辦發〔2018〕4號
為做好我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工作,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措施的通知》(遼政發〔2015〕61號)、《關于做好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有關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遼人社〔2016〕139)、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遼人社〔2017〕216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適用人員范圍
適用于區屬及各街道辦事處所屬事業單位中試用期滿且距規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已聘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在高新區區域內創業或服務企業人員。其中擔任單位中層及以上領導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含“雙肩挑”人員),需辭去所聘(任)領導職務后,以專業技術人員身份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
二、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期限
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申請期限一般為3年,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期滿確需延期且提出申請的,經審核批準可延長2年。申請人在同一單位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只能申請一次。
三、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期間管理、考核
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人員在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期間占用原聘崗位,由原單位和所在創業或服務單位共同管理,以所在創業或服務單位管理為主。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期間,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人員應當按年度向原單位提交書面工作總結和所在創業或服務單位的書面評價材料,原單位每年和創業或服務企業期滿應當派工作人員到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人員所在單位對其進行考察考核,并將其在創業或服務單位的表現作為年度考核和創業或服務企業期滿考核的重要依據。
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協議書約定和所在創業或服務單位規章制度。對違反規定者,原單位應視情況終止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協議,責令其返回,并按照有關規定依法依規處理。
四、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期間待遇
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期間,原單位應停發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人員工資,保留其人事關系,單位和個人應繼續按在崗同類人員政策規定和標準繳納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費和公積金(個人部分自行承擔),正常晉升其檔案工資,保留其享有參加專家評選、職稱評聘、崗位晉升等權利。人才專項補貼按原渠道發放。
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人員所在創業或服務單位應當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并承擔相應的工傷保險責任。
五、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申辦、期滿延期、終止程序
(一)申辦程序。申請人應以自身優勢專業開展創業或服務企業活動。申請人需向單位提交書面申請、離崗創業項目書,明確創業意向和方式,離崗創業項目書應包括項目名稱、項目內容、創辦企業執照等。單位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條件的,辦理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手續。經單位同意的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人員,單位與申請人應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簽訂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的合同(協議),就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期限、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期間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社會保險、科研成果歸屬、收益分配等事項予以約定,同時終止原聘用合同。
(二)期滿延期程序。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人員期滿申請延期的,應提前1個月向原單位提出書面申請。未按要求辦理延期手續的,視為放棄延期。對于申請延期的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人員,原單位要及時審核其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期間的情況,確定符合延期條件的,辦理延期手續。經單位同意的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期滿延期人員,要與單位變更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協議書,寫明變更理由及期限。
(三)終止程序。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人員期滿申請返回原單位工作或辭職創業的,應提前1個月向原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對于申請返回原單位工作的,原單位要及時審核其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期間的情況,辦理返崗手續,恢復原中止的聘用合同和各項待遇;對于要求辭職創業的,原單位依照有關規定與其終止人事關系,及時辦理社會保險及人事檔案轉移手續。
對于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期滿仍未辦理相關手續的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人員,原單位應當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按曠工處理。
以上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相關事宜,單位應填寫《本溪高新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備案表》,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報高新區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附件:本溪高新區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備案表
本高黨政辦發〔2018〕4號
為做好我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工作,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措施的通知》(遼政發〔2015〕61號)、《關于做好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有關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遼人社〔2016〕139)、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遼人社〔2017〕216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適用人員范圍
適用于區屬及各街道辦事處所屬事業單位中試用期滿且距規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已聘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在高新區區域內創業或服務企業人員。其中擔任單位中層及以上領導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含“雙肩挑”人員),需辭去所聘(任)領導職務后,以專業技術人員身份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
二、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期限
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申請期限一般為3年,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期滿確需延期且提出申請的,經審核批準可延長2年。申請人在同一單位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只能申請一次。
三、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期間管理、考核
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人員在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期間占用原聘崗位,由原單位和所在創業或服務單位共同管理,以所在創業或服務單位管理為主。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期間,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人員應當按年度向原單位提交書面工作總結和所在創業或服務單位的書面評價材料,原單位每年和創業或服務企業期滿應當派工作人員到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人員所在單位對其進行考察考核,并將其在創業或服務單位的表現作為年度考核和創業或服務企業期滿考核的重要依據。
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協議書約定和所在創業或服務單位規章制度。對違反規定者,原單位應視情況終止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協議,責令其返回,并按照有關規定依法依規處理。
四、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期間待遇
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期間,原單位應停發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人員工資,保留其人事關系,單位和個人應繼續按在崗同類人員政策規定和標準繳納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費和公積金(個人部分自行承擔),正常晉升其檔案工資,保留其享有參加專家評選、職稱評聘、崗位晉升等權利。人才專項補貼按原渠道發放。
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人員所在創業或服務單位應當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并承擔相應的工傷保險責任。
五、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申辦、期滿延期、終止程序
(一)申辦程序。申請人應以自身優勢專業開展創業或服務企業活動。申請人需向單位提交書面申請、離崗創業項目書,明確創業意向和方式,離崗創業項目書應包括項目名稱、項目內容、創辦企業執照等。單位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條件的,辦理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手續。經單位同意的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人員,單位與申請人應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簽訂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的合同(協議),就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期限、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期間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社會保險、科研成果歸屬、收益分配等事項予以約定,同時終止原聘用合同。
(二)期滿延期程序。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人員期滿申請延期的,應提前1個月向原單位提出書面申請。未按要求辦理延期手續的,視為放棄延期。對于申請延期的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人員,原單位要及時審核其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期間的情況,確定符合延期條件的,辦理延期手續。經單位同意的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期滿延期人員,要與單位變更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協議書,寫明變更理由及期限。
(三)終止程序。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人員期滿申請返回原單位工作或辭職創業的,應提前1個月向原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對于申請返回原單位工作的,原單位要及時審核其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期間的情況,辦理返崗手續,恢復原中止的聘用合同和各項待遇;對于要求辭職創業的,原單位依照有關規定與其終止人事關系,及時辦理社會保險及人事檔案轉移手續。
對于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期滿仍未辦理相關手續的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人員,原單位應當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按曠工處理。
以上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相關事宜,單位應填寫《本溪高新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備案表》,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報高新區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附件:本溪高新區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備案表
附件:
|
本溪高新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 離崗創業或服務企業備案表 |
|||||||||||
| 身份證號碼 | 照片 | ||||||||||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
| 民族 | 籍貫 | 出生地 | |||||||||
| 政治面貌 | 參加工作時間 | 健康狀況 | |||||||||
| 聘用前身份 | 聘用合同號 | ||||||||||
| 最高學歷 | 學習形式 | 畢業院校 | 專業 | ||||||||
| 學歷層次 | 入學時間 | 畢業時間 | |||||||||
| 最高學位 | 學習形式 | 畢業院校 | 專業 | ||||||||
| 學位層次 | 學位取得時間 | ||||||||||
| 現聘專業技術崗位等級 | 離崗創業項目名稱 | ||||||||||
| 離崗創業起始時間 | 自 | 至 | |||||||||
| 個人申請 |
|
||||||||||
| 申請人(簽字、指印): | |||||||||||
| 年 月 日 | |||||||||||
|
所在單位 意見 |
創業單位 意見 |
||||||||||
|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
|
主管部門 意見 |
備案機關 意見 |
||||||||||
|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注:個人申請部分需本人手寫。 | |||||||||||
| 延期起始時間 | 自 | 至 | ||||||
| 個人申請 |
|
|||||||
| 申請人(簽字、指印): | ||||||||
| 年 月 日 | ||||||||
|
所在單位 意見 |
創業單位 意見 |
|||||||
|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
|
主管部門 意見 |
備案機關 意見 |
|||||||
|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離崗創業終止時間 | 自 | 至 | ||||||
| 個人申請 |
|
|||||||
| 申請人(簽字、指印): | ||||||||
| 年 月 日 | ||||||||
|
所在單位 意見 |
創業單位 意見 |
|||||||
|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
|
主管部門 意見 |
備案機關 意見 |
|||||||
|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