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政協本溪市第十三屆委員會 第一次會議第1192(關于在我市主城區全面清理整治居民樓內小招貼廣告的提案)號提案辦理情況的答復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本高案字〔2018〕第4號
關于對政協本溪市第十三屆委員會
第一次會議第1192號提案辦理情況的答復
楊秀峰委員:
關于在我市主城區全面清理整治居民樓內小招貼廣告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40號《本溪市禁止亂涂寫亂刻畫亂張貼規定》第二條,禁止在城市道路兩側的公用設施、墻體、櫥窗、施工圍擋、線桿、樹木及其他設施上亂涂寫、亂刻畫、亂張貼廣告和其他宣傳品;第三條,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負責對亂涂寫、亂刻畫、亂張貼行為的查處工作。高新區環境保護與城市管理局下屬的高新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對沿街兩側的亂涂寫亂刻畫亂張貼等違法違規行為有權進行整治和處罰。
我區將繼續加大對道路兩側小廣告小招貼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整治力度,使高新區的市容形象再上一個新的臺階。
本溪高新區管委會
2018年4月13日
責 任 領 導:李乃濤
聯系人及電話:劉春蘭 45858123 13942402725
抄 送:市政協提案委,市政府辦公廳建議提案督辦處。
本高案字〔2018〕第4號
關于對政協本溪市第十三屆委員會
第一次會議第1192號提案辦理情況的答復
楊秀峰委員:
關于在我市主城區全面清理整治居民樓內小招貼廣告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40號《本溪市禁止亂涂寫亂刻畫亂張貼規定》第二條,禁止在城市道路兩側的公用設施、墻體、櫥窗、施工圍擋、線桿、樹木及其他設施上亂涂寫、亂刻畫、亂張貼廣告和其他宣傳品;第三條,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負責對亂涂寫、亂刻畫、亂張貼行為的查處工作。高新區環境保護與城市管理局下屬的高新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對沿街兩側的亂涂寫亂刻畫亂張貼等違法違規行為有權進行整治和處罰。
我區將繼續加大對道路兩側小廣告小招貼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整治力度,使高新區的市容形象再上一個新的臺階。
本溪高新區管委會
2018年4月13日
責 任 領 導:李乃濤
聯系人及電話:劉春蘭 45858123 13942402725
抄 送:市政協提案委,市政府辦公廳建議提案督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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