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高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高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和特殊時期的天氣情況,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修訂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本溪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本溪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編修工作的函》、《遼寧省環保廳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編修工作的函》及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高新區行政區域內不利氣象條件下大氣重污染和特殊時期的天氣情況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出發點,加強日常監測與監管,強化節能減排措施,不斷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
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各街道辦事處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對各轄區內的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統一領導。高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由應急指揮部統籌領導指揮,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科學預警,及時響應。加強對大氣污染源監控,做好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日常監測,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的監測、預警、響應體系。
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加強各有關部門協調聯動,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及參與意識。
1.5預案體系
本預案與《本溪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相銜接。
2組織機構和職責
2.1大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
2.1.1組成人員
總指揮長:管委會主任
副總指揮長:管委會分管主任
成員單位:黨政辦公室、環境保護與城市管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財政金融局、基層治理和社會事業局、綜治信訪局、生態管理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局、規劃住房建設局、經濟發展局、黨工委工作部、紀工委、公安分局。
2.1.2指揮主要職責
(1)根據大氣污染事態發展情況,決定啟動、終止應急響應;(2)統一指揮大氣重污染處置工作,研究確定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3)指導各相關部門開展大氣重污染處置工作;(4)向上級指揮部報告應急處置情況;(5)批準有關信息的發布;(6)協調解決處置中所需的人員、物資、器材裝備和救援資金。
2.2大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環境保護與城市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環境保護與城市管理局長兼任,副主任由環境保護與城市管理局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局長擔任。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1)負責指揮、調度、協調、督查、指導有關單位大氣污染預防及應急處置工作;(2)負責傳達應急指揮部工作部署,收集匯總分析應急處置信息,向應急指揮部及成員單位通報工作情況:(3)組織專家等對大氣重污染進行分析評估,制定應急措施,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事態擴大的建議;(4)負責建立和完善高新區大氣重污染預警體系建設;(5)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應急工作組
2.3.1綜合協調組
由黨政辦公室牽頭,環境保護與城市管理局等有關部門組成。負責在接到指揮部辦公室傳達的應急預案啟動指令時,向各成員單位下達指令;負責啟動應急預案后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工作。
2.3.2預警監測組
由環境保護與城市管理局牽頭。負責了解全市空氣質量和氣象監測、預測,會同專家組及時研判事態發展趨勢;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信息、確定預警等級。
2.3.3污染控制組
工業源控制組:由環境保護與城市管理局、經濟發展局組成。負責監督檢查和工業企業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和工業堆場揚塵污染防治設施;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提出限產、停產及減排企業名單并監督實施。
移動源控制組:由公安分局、環境保護與城市管理局等部門組成。負責組織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及上路行駛機動車輛監管;巡查整治冒黑煙車輛,監督檢查油庫、加油站、油罐車污染防治設施;加大公共交通運力保障。控制道路行駛的大型運輸車輛;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運輸監管;組織及監督公務用車停駛。
施工源控制組:由規劃住房建設局牽頭,環境保護與城市管理局等部門組成。負責組織監督、指導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城市綠化作業、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實;制定停止或減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業等室外施工作業的計劃措施并監督執行。
秸稈禁燒控制組:由生態管理辦公室牽頭。負責對秸稈焚燒行為的嚴格管控。
市容環境控制組:由環境保護與城市管理局牽頭。負責督促檢查各環衛單位道路清掃保潔、灑水抑塵;實施物料渣土垃圾等運輸車輛封閉措施監管,以及道路遺撒、露天焚燒(垃圾、樹葉、秸稈)、露天燒烤等污染源執法檢查。
2.3.4宣傳報道組
由黨工委工作部牽頭。負責組織社會信息發布和大氣重污染新聞報道,組織協調媒體和記者;提醒公眾采取健康防護措施,開展建議性減排措施的宣傳。
2.4成員單位職責
環境保護與城市管理局:負責組織做好指揮部辦公室的相關工作;負責了解空氣質量和信息發布;做好高新區污染趨勢分析研判;組織制定應急處置措施,提出控制大氣污染和防止事態擴大的建議;加強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等揚塵污染控制措施。負責查處城區內主干路道路遺撒、露天焚燒(垃圾、樹葉)、露天燒烤等行為;負責房屋拆除等揚塵污染控制措施;負責組織實施市政施工揚塵污染控制措施;加強清掃保潔、灑水抑塵。
生態管理辦公室:負責農村秸稈禁燒工作落實。
經濟發展局:負責將大氣重污染天氣應急救援體系、應急物資儲備等列入高新區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負責督促落實重點污染行業企業限產、限排措施的實施;協調通訊運營企業向公眾發布大氣重污染應急信息。
財政金融局:負責建立應急資金使用制度,按計劃保障應急資金的使用。
公安分局:負責組織實施機動車輛限行措施,查處上路行駛的冒黑煙車輛和無環保合格標志的車輛;負責大氣重污染條件下的治安、保衛等措施落實;負責禁止啟動預案期間燃放煙花爆竹。
基層治理和社會事業局:負責協調有線電視站等媒體發布大氣重污染預警及響應等信息,做好大氣重污染天氣條件下有關新聞報道,并對公眾發出污染防范的提示信息和建議性減排措施,指導對外信息發布工作;協調教育部門組織指導區內學校、幼兒園實施保護性措施。
紀工委:負責參與事件調查處理,查處行政監察對象在重污染天氣監督管理中存在的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問題及事故背后隱藏的腐敗問題。
規劃住房建設局:負責組織監督、指導實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等揚塵污染控制措施;負責組織實施市政施工揚塵污染控制措施。
大氣污染源重點企業單位:負責做好本單位大氣污染控制和防治工作,制定本單位應急預案,嚴格執行大氣重污染各項應急指令。
3預警預報
3.1預警分級
按照重污染天氣的發展趨勢和嚴重性,將預警劃分為四個等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藍色預警、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
藍色預警:經預測,高新區范圍內將發生連續2天500>AQI>200,空氣質量為重度污染或以上級別。
黃色預警:經預測,高新區范圍內將發生連續3天AQI>200,但未達到橙色、紅色預警級別,空氣質量為重度污染或以上級別。
橙色預警:經預測,高新區范圍內將發生連續3天500>AQI>300,空氣質量為嚴重污染級別。
紅色預警:經預測,高新區范圍內將發生1天以上AQI達到500,空氣質量為極嚴重污染級別。
3.2監測預警
整合空氣質量和氣象監測資源,建立大氣重污染天氣監測預報平臺。環境保護與城市管理局負責空氣污染物的監測及其動態趨勢分析;負責空氣污染氣象條件等級預報和霧霾天氣預警。
3.3預警發布、變更或解除
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監測預測專家組提交的預測報告后,經初審具備啟動預案條件的,立即向指揮部匯報;指揮部確定發布預警等級并下達指令,由指揮部辦公室向各成員單位以及相關企業單位傳達啟動應急預案指令,并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啟動信息和健康防護信息;需要變更或解除預警的,與上述發布程序相同。
4應急響應
4.1響應分級
對應預警等級,實行四級響應:
當發布藍色預警(Ⅳ級)時,啟動Ⅳ級響應;
當發布黃色預警(Ⅲ級)時,啟動Ⅲ級響應;
當發布橙色預警(Ⅱ級)時,啟動Ⅱ級響應;
當發布紅色預警(Ⅰ級)時,啟動Ⅰ級響應。
4.2響應程序
大氣重污染預警信息發布后,須按照應急預案及時啟動應急響應,立即采取與預警級別對應的應急響應措施。
4.3響應措施
4.3.1Ⅳ級響應措施
應當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按照大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限產、停產企業名單對火電、鋼鐵、建材、化工、石化等大氣重污染行業實施限產、停產措施,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20%以上。
(2)城區內的非集中供熱燃煤工業小鍋爐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限產20%以上。
(3)城區禁行黃標車和重型貨運等柴油車輛。
(4)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掃保潔的基礎上,根據空氣相對濕度、氣溫等氣象條件,每日適當增加灑水降塵作業。
(5)加強施工工地、道路揚塵和堆場揚塵監管。停止拆除工程、土石方作業等可能產生大量揚塵的作業環節。
4.3.1.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呼吁市民盡量減少能源消耗,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4.3.1.3健康防護措施
建議兒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減少戶外活動,敏感人群停止戶外活動,中小學、幼兒園應當臨時停止戶外活動。
4.3.2Ⅲ級響應措施
在Ⅳ級響應措施基礎上,至少應增加以下措施:
(1)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限產、停產企業名單對火電、鋼鐵、建材、化工、石化等大氣重污染工業企業實施限產、停產措施,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累計削減30%以上。
(2)城區內的非供熱燃煤鍋爐,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限產30%以上。
4.3.3II級響應措施
在III級響應措施基礎上,至少應增加以下措施:
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限產、停產企業名單對火電、鋼鐵、建材、化工、石化等大氣重污染工業企業實施限產、停產措施,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累計削減50%以上。
城區內的非供熱燃煤鍋爐,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限產50%以上。
(3)停止城區建筑、道路工地的所有施工作業。
4.3.4Ⅰ級響應措施
在II級響應措施基礎上,至少應增加以下措施:
(1)除天然氣等新能源汽車、公交車和出租車等公共交通車輛,城區機動車實施單雙號等部分號段限行。
(2)停止所有大型戶外活動。
(3)Ⅰ級預警天數超過3天以上的,中小學、幼兒園應當臨時停課。
4.4響應終止
根據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預報情況,及時調整預警級別、響應級別及響應措施。預警解除后,自然終止應急響應。
5總結評估。
5.1調查與評估
發生大氣污染后,環境保護與城市管理局組織有關部門及專家,對大氣重污染可能造成的中長期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對原因和應急過程進行評估。
5.2獎懲
加強對各單位應急預警、響應、處置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規定予以表彰,對未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且造成嚴重損失的,依法對有關單位或者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處分。
6 應急保障
6.1裝備保障
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大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在現有裝備基礎上,根據大氣重污染應急處置需要,配置應急指揮、應急處置、應急救治、通訊工具等應急設備,建立空氣質量信息發布平臺和預警預報平臺,提高預測預警能力。
6.2技術保障
積極開展大氣重污染的預防、監測、預警、處置等先進技術裝備的科學技術研究,研發配備個人大氣污染防護器材,為應對大氣重污染提供技術保障。
6.3經費保障
將環境質量監測、大氣污染防治技術支持和應急處置等資金,按規定程序列入部門預算。
7宣傳、培訓與演練
大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辦事處要普及大氣重污染防護、救助常識,增強公眾的防護意識和心理準備;要制定落實應急及管理人員日常培訓計劃,提高其專業技能及應急響應能力;結合實際,有計劃地組織應急演練,提高應對和處置大氣重污染的技能,增加協同處置能力。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和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應急過程中發現問題和出現新情況時,由大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修訂和完善本源預案,并對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進行動態更新。本預案每3年修訂一次。
8.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高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和特殊時期的天氣情況,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修訂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本溪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本溪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編修工作的函》、《遼寧省環保廳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編修工作的函》及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高新區行政區域內不利氣象條件下大氣重污染和特殊時期的天氣情況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出發點,加強日常監測與監管,強化節能減排措施,不斷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
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各街道辦事處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對各轄區內的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統一領導。高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由應急指揮部統籌領導指揮,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科學預警,及時響應。加強對大氣污染源監控,做好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日常監測,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的監測、預警、響應體系。
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加強各有關部門協調聯動,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及參與意識。
1.5預案體系
本預案與《本溪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相銜接。
2組織機構和職責
2.1大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
2.1.1組成人員
總指揮長:管委會主任
副總指揮長:管委會分管主任
成員單位:黨政辦公室、環境保護與城市管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財政金融局、基層治理和社會事業局、綜治信訪局、生態管理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局、規劃住房建設局、經濟發展局、黨工委工作部、紀工委、公安分局。
2.1.2指揮主要職責
(1)根據大氣污染事態發展情況,決定啟動、終止應急響應;(2)統一指揮大氣重污染處置工作,研究確定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3)指導各相關部門開展大氣重污染處置工作;(4)向上級指揮部報告應急處置情況;(5)批準有關信息的發布;(6)協調解決處置中所需的人員、物資、器材裝備和救援資金。
2.2大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環境保護與城市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環境保護與城市管理局長兼任,副主任由環境保護與城市管理局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局長擔任。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1)負責指揮、調度、協調、督查、指導有關單位大氣污染預防及應急處置工作;(2)負責傳達應急指揮部工作部署,收集匯總分析應急處置信息,向應急指揮部及成員單位通報工作情況:(3)組織專家等對大氣重污染進行分析評估,制定應急措施,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事態擴大的建議;(4)負責建立和完善高新區大氣重污染預警體系建設;(5)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應急工作組
2.3.1綜合協調組
由黨政辦公室牽頭,環境保護與城市管理局等有關部門組成。負責在接到指揮部辦公室傳達的應急預案啟動指令時,向各成員單位下達指令;負責啟動應急預案后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工作。
2.3.2預警監測組
由環境保護與城市管理局牽頭。負責了解全市空氣質量和氣象監測、預測,會同專家組及時研判事態發展趨勢;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信息、確定預警等級。
2.3.3污染控制組
工業源控制組:由環境保護與城市管理局、經濟發展局組成。負責監督檢查和工業企業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和工業堆場揚塵污染防治設施;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提出限產、停產及減排企業名單并監督實施。
移動源控制組:由公安分局、環境保護與城市管理局等部門組成。負責組織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及上路行駛機動車輛監管;巡查整治冒黑煙車輛,監督檢查油庫、加油站、油罐車污染防治設施;加大公共交通運力保障。控制道路行駛的大型運輸車輛;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運輸監管;組織及監督公務用車停駛。
施工源控制組:由規劃住房建設局牽頭,環境保護與城市管理局等部門組成。負責組織監督、指導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城市綠化作業、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實;制定停止或減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業等室外施工作業的計劃措施并監督執行。
秸稈禁燒控制組:由生態管理辦公室牽頭。負責對秸稈焚燒行為的嚴格管控。
市容環境控制組:由環境保護與城市管理局牽頭。負責督促檢查各環衛單位道路清掃保潔、灑水抑塵;實施物料渣土垃圾等運輸車輛封閉措施監管,以及道路遺撒、露天焚燒(垃圾、樹葉、秸稈)、露天燒烤等污染源執法檢查。
2.3.4宣傳報道組
由黨工委工作部牽頭。負責組織社會信息發布和大氣重污染新聞報道,組織協調媒體和記者;提醒公眾采取健康防護措施,開展建議性減排措施的宣傳。
2.4成員單位職責
環境保護與城市管理局:負責組織做好指揮部辦公室的相關工作;負責了解空氣質量和信息發布;做好高新區污染趨勢分析研判;組織制定應急處置措施,提出控制大氣污染和防止事態擴大的建議;加強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等揚塵污染控制措施。負責查處城區內主干路道路遺撒、露天焚燒(垃圾、樹葉)、露天燒烤等行為;負責房屋拆除等揚塵污染控制措施;負責組織實施市政施工揚塵污染控制措施;加強清掃保潔、灑水抑塵。
生態管理辦公室:負責農村秸稈禁燒工作落實。
經濟發展局:負責將大氣重污染天氣應急救援體系、應急物資儲備等列入高新區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負責督促落實重點污染行業企業限產、限排措施的實施;協調通訊運營企業向公眾發布大氣重污染應急信息。
財政金融局:負責建立應急資金使用制度,按計劃保障應急資金的使用。
公安分局:負責組織實施機動車輛限行措施,查處上路行駛的冒黑煙車輛和無環保合格標志的車輛;負責大氣重污染條件下的治安、保衛等措施落實;負責禁止啟動預案期間燃放煙花爆竹。
基層治理和社會事業局:負責協調有線電視站等媒體發布大氣重污染預警及響應等信息,做好大氣重污染天氣條件下有關新聞報道,并對公眾發出污染防范的提示信息和建議性減排措施,指導對外信息發布工作;協調教育部門組織指導區內學校、幼兒園實施保護性措施。
紀工委:負責參與事件調查處理,查處行政監察對象在重污染天氣監督管理中存在的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問題及事故背后隱藏的腐敗問題。
規劃住房建設局:負責組織監督、指導實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等揚塵污染控制措施;負責組織實施市政施工揚塵污染控制措施。
大氣污染源重點企業單位:負責做好本單位大氣污染控制和防治工作,制定本單位應急預案,嚴格執行大氣重污染各項應急指令。
3預警預報
3.1預警分級
按照重污染天氣的發展趨勢和嚴重性,將預警劃分為四個等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藍色預警、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
藍色預警:經預測,高新區范圍內將發生連續2天500>AQI>200,空氣質量為重度污染或以上級別。
黃色預警:經預測,高新區范圍內將發生連續3天AQI>200,但未達到橙色、紅色預警級別,空氣質量為重度污染或以上級別。
橙色預警:經預測,高新區范圍內將發生連續3天500>AQI>300,空氣質量為嚴重污染級別。
紅色預警:經預測,高新區范圍內將發生1天以上AQI達到500,空氣質量為極嚴重污染級別。
3.2監測預警
整合空氣質量和氣象監測資源,建立大氣重污染天氣監測預報平臺。環境保護與城市管理局負責空氣污染物的監測及其動態趨勢分析;負責空氣污染氣象條件等級預報和霧霾天氣預警。
3.3預警發布、變更或解除
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監測預測專家組提交的預測報告后,經初審具備啟動預案條件的,立即向指揮部匯報;指揮部確定發布預警等級并下達指令,由指揮部辦公室向各成員單位以及相關企業單位傳達啟動應急預案指令,并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啟動信息和健康防護信息;需要變更或解除預警的,與上述發布程序相同。
4應急響應
4.1響應分級
對應預警等級,實行四級響應:
當發布藍色預警(Ⅳ級)時,啟動Ⅳ級響應;
當發布黃色預警(Ⅲ級)時,啟動Ⅲ級響應;
當發布橙色預警(Ⅱ級)時,啟動Ⅱ級響應;
當發布紅色預警(Ⅰ級)時,啟動Ⅰ級響應。
4.2響應程序
大氣重污染預警信息發布后,須按照應急預案及時啟動應急響應,立即采取與預警級別對應的應急響應措施。
4.3響應措施
4.3.1Ⅳ級響應措施
應當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按照大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限產、停產企業名單對火電、鋼鐵、建材、化工、石化等大氣重污染行業實施限產、停產措施,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20%以上。
(2)城區內的非集中供熱燃煤工業小鍋爐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限產20%以上。
(3)城區禁行黃標車和重型貨運等柴油車輛。
(4)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掃保潔的基礎上,根據空氣相對濕度、氣溫等氣象條件,每日適當增加灑水降塵作業。
(5)加強施工工地、道路揚塵和堆場揚塵監管。停止拆除工程、土石方作業等可能產生大量揚塵的作業環節。
4.3.1.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呼吁市民盡量減少能源消耗,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4.3.1.3健康防護措施
建議兒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減少戶外活動,敏感人群停止戶外活動,中小學、幼兒園應當臨時停止戶外活動。
4.3.2Ⅲ級響應措施
在Ⅳ級響應措施基礎上,至少應增加以下措施:
(1)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限產、停產企業名單對火電、鋼鐵、建材、化工、石化等大氣重污染工業企業實施限產、停產措施,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累計削減30%以上。
(2)城區內的非供熱燃煤鍋爐,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限產30%以上。
4.3.3II級響應措施
在III級響應措施基礎上,至少應增加以下措施:
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限產、停產企業名單對火電、鋼鐵、建材、化工、石化等大氣重污染工業企業實施限產、停產措施,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累計削減50%以上。
城區內的非供熱燃煤鍋爐,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限產50%以上。
(3)停止城區建筑、道路工地的所有施工作業。
4.3.4Ⅰ級響應措施
在II級響應措施基礎上,至少應增加以下措施:
(1)除天然氣等新能源汽車、公交車和出租車等公共交通車輛,城區機動車實施單雙號等部分號段限行。
(2)停止所有大型戶外活動。
(3)Ⅰ級預警天數超過3天以上的,中小學、幼兒園應當臨時停課。
4.4響應終止
根據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預報情況,及時調整預警級別、響應級別及響應措施。預警解除后,自然終止應急響應。
5總結評估。
5.1調查與評估
發生大氣污染后,環境保護與城市管理局組織有關部門及專家,對大氣重污染可能造成的中長期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對原因和應急過程進行評估。
5.2獎懲
加強對各單位應急預警、響應、處置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規定予以表彰,對未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且造成嚴重損失的,依法對有關單位或者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處分。
6 應急保障
6.1裝備保障
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大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在現有裝備基礎上,根據大氣重污染應急處置需要,配置應急指揮、應急處置、應急救治、通訊工具等應急設備,建立空氣質量信息發布平臺和預警預報平臺,提高預測預警能力。
6.2技術保障
積極開展大氣重污染的預防、監測、預警、處置等先進技術裝備的科學技術研究,研發配備個人大氣污染防護器材,為應對大氣重污染提供技術保障。
6.3經費保障
將環境質量監測、大氣污染防治技術支持和應急處置等資金,按規定程序列入部門預算。
7宣傳、培訓與演練
大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辦事處要普及大氣重污染防護、救助常識,增強公眾的防護意識和心理準備;要制定落實應急及管理人員日常培訓計劃,提高其專業技能及應急響應能力;結合實際,有計劃地組織應急演練,提高應對和處置大氣重污染的技能,增加協同處置能力。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和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應急過程中發現問題和出現新情況時,由大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修訂和完善本源預案,并對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進行動態更新。本預案每3年修訂一次。
8.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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