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臺困難群眾醫療救助保險理賠新政策
日前,記者從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出臺困難群眾醫療救助保險理賠新政策,對包括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內的困難群眾開展或提高醫療救助比例。困難群眾合規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可達到92%左右。
此次醫療救助保險理賠新政策面向的困難群眾包括城鄉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成員、特困人員、孤兒、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新政策規定的救助類型分為資助參保參合、實施門診和住院救助、重大疾病醫療救助、資助參加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四項。
在資助參保參合方面,新政策為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孤兒、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繳納基本醫療保險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為城鄉低收入家庭成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應由個人承擔費用的70%部分。
實施門診和住院救助時,新政策規定,救助對象先享受居民醫保、新農合待遇,然后享受醫療救助待遇,在結算時采取“一站式”即時結算方式,交納醫療費用個人自負部分。城鄉低保對象門診救助年最高限額100元,住院救助年最高限額10000元,特病門診年最高救助金額320元,且特病門診救助最高限額使用完后可以使用住院救助最高限額。城鄉低收入家庭成員門診救助年最高限額城區60元,住院救助年最高限額3000元,特病門診年最高救助金額195元,且特病門診救助最高限額使用完后可以使用住院救助最高限額。
在重大疾病醫療救助方面,新政策規定,一個救助年度內,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住院救助達到年最高限額的實行重大疾病醫療救助。年底不分病種,對城鄉低保對象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超過5千元的,再給予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60%的一次性醫療救助金,最高限額分別為35000元;對城鄉低收入家庭成員和一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負擔合規醫療費用超過5千元的,再給予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30%的一次性醫療救助金,最高限額為17500元。患有重度精神病的城鄉低保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時,享受每日20元醫療救助。
新政策還資助城鄉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員和一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加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實行過程中,困難群眾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基本醫療救助、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后,剩余合規醫療費根據人員類別按照相應的比例報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