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高新區黨政綜合辦公室 關于印發《高新區固體廢物堆存場所 環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高新區固體廢物堆存場所環境整治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和《遼寧省固體廢物堆存場所環境整治工作方案》(遼土污辦發〔2018〕50號),全面整治固體廢物堆存場所,完善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設施,結合高新區實際,現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依據《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全面摸排高新區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及“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要求落實情況;按照源頭減量、循環利用、強化監管、綜合治理、標本兼治的要求,對工業固廢堆存實行利用一批、減量一批、規范一批、取締一批,從源頭減少工業固廢堆存量;對暫時無法利用處置的工業固廢,要切實整治“三防”措施不到位問題,加強對堆存場所環境監管,預防土壤污染。
二、重點任務
1.全面摸排清查高新區產生尾礦、煤矸石、工業副產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煉渣、電石渣、鉻渣、砷渣以及脫硫、脫硝、除塵產生固體廢物相關企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包括無主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
2.列出整治清單,通過源頭減量、循環利用、加強監管等措施,大幅度減少工業物體廢物堆存量。對現有堆存場所有針對性地制定整治方案并督促責任主體切實開展整治工作,完善“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具體措施,有效防控環境污染。
3.建立健全日常監管的長效機制,建立從源頭開始全過程監管體系。管委會各相關責任部門要加強分工協作,綜合運用發展循環經濟等手段實現固廢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
三、整治對象
各類產生且堆存工業固體廢物的工業企業、具有合法手續的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尾礦,以及不具備合法手續的工業固廢堆存場所。
四、整治工作進度安排
(一)排查階段(2019年1月1日-3月31日)
各街道辦事處要對轄區內固體廢物堆存場所進行摸底調查,建立整治清單,分類明確擬取締、減量,及保留并完善措施的工業固體堆放場所清單。對擬保留的工業固體廢物堆場對照環保和“三防”要求,對存在問題實行“一場一策”,制定整改措施和完成時限,明確責任主體,發現一處整改一處。3月15日前將清單上報環境保護與城市管理局。
(二)整改階段(2019年4月1日-10月31日)
環境保護與城市管理局對照整治清單提出的整治目標及時間表,開展固體廢物堆存場所整治工作,針對存在問題的固體廢物堆存場所,必須按照“一場一策”的原則,由堆場責任主體制定整改方案并嚴格按期推進實施;無主堆場由各街道辦事處作為責任主體開展整治工作。完善固體廢物堆存場所整治方案實施情況的檔案材料,對堆場整治進行逐一銷號。因特殊情況不能在2019年9月前完成整治的,須說明理由并報備,但最遲不得超過10月30日。
(三)鞏固階段(2019年11月1日-12月31日)
環境保護與城市管理局、3個街道辦事處要加強日常監管,將本轄區工業固體廢物的堆存場所“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設施環境監管納入“雙隨機、一公開”,每年12月15日前報送本年度工作總結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五、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高新區管委會對固體廢物堆存場所整治工作負總責,明確任務,制定方案,切實加強對固體廢物堆存場所環境整治的領導,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齊抓共管”的原則,進一步強化固廢管理。
(二)進一步加強部門協作。相關責任部門要依據職能分工加強對固體廢物堆存場所整治的監督指導,密切配合、協調推進整體工作。
1.環境保護與城市管理局要做到總體協調,綜合匯總。組織3個街道辦事處聯合開展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三防”設施建設和日常環境監管情況摸底調查。評估堆存場所建設是否符合環評批復以及《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和《廢線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相關要求,是否存在環境風險隱患。
2.經濟發展局要協調推動高新區內產業廢棄物循環利用,組織實施園區循環改造、資源循環利用產業基地建設,引導再生資源企亞集聚化規模發展,為高新區內循環產業示范項自爭取政策和資金支持。通過發展循環經濟加快推進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工作。要加強對粉煤灰、冶金渣、工業副產石膏等大宗工業固廢綜合利用指導,提高綜合利用水平。鼓勵企業將有利用價值的固體廢物作為原料利用或加工成符合標準的副產品,推動區域內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有步驟、有計劃實現固體廢物堆存的有效削減。
3.國土分局要做好礦產資源勘查、開采過程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監督管理,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礦山廢石、廢渣等固體廢物堆放和處置監督管理,加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4.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切實加強尾礦庫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引突發事件導致的環境次生災害。對區域內的尾礦庫進行排查整治,防止土壤污染。
(三)嚴厲查處違法典型。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通知要求,嚴厲打擊固體廢物堆存場所污染土壤環境違法行為,涉及環境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部門
(四)建立長效機制。對工業固廢堆存場所建章立制,對問題較輕的堆存場所要立行立改。對短期內不能解決的環境問題要制定方案,明確整改時限有序進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和《遼寧省固體廢物堆存場所環境整治工作方案》(遼土污辦發〔2018〕50號),全面整治固體廢物堆存場所,完善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設施,結合高新區實際,現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依據《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全面摸排高新區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及“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要求落實情況;按照源頭減量、循環利用、強化監管、綜合治理、標本兼治的要求,對工業固廢堆存實行利用一批、減量一批、規范一批、取締一批,從源頭減少工業固廢堆存量;對暫時無法利用處置的工業固廢,要切實整治“三防”措施不到位問題,加強對堆存場所環境監管,預防土壤污染。
二、重點任務
1.全面摸排清查高新區產生尾礦、煤矸石、工業副產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煉渣、電石渣、鉻渣、砷渣以及脫硫、脫硝、除塵產生固體廢物相關企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包括無主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
2.列出整治清單,通過源頭減量、循環利用、加強監管等措施,大幅度減少工業物體廢物堆存量。對現有堆存場所有針對性地制定整治方案并督促責任主體切實開展整治工作,完善“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具體措施,有效防控環境污染。
3.建立健全日常監管的長效機制,建立從源頭開始全過程監管體系。管委會各相關責任部門要加強分工協作,綜合運用發展循環經濟等手段實現固廢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
三、整治對象
各類產生且堆存工業固體廢物的工業企業、具有合法手續的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尾礦,以及不具備合法手續的工業固廢堆存場所。
四、整治工作進度安排
(一)排查階段(2019年1月1日-3月31日)
各街道辦事處要對轄區內固體廢物堆存場所進行摸底調查,建立整治清單,分類明確擬取締、減量,及保留并完善措施的工業固體堆放場所清單。對擬保留的工業固體廢物堆場對照環保和“三防”要求,對存在問題實行“一場一策”,制定整改措施和完成時限,明確責任主體,發現一處整改一處。3月15日前將清單上報環境保護與城市管理局。
(二)整改階段(2019年4月1日-10月31日)
環境保護與城市管理局對照整治清單提出的整治目標及時間表,開展固體廢物堆存場所整治工作,針對存在問題的固體廢物堆存場所,必須按照“一場一策”的原則,由堆場責任主體制定整改方案并嚴格按期推進實施;無主堆場由各街道辦事處作為責任主體開展整治工作。完善固體廢物堆存場所整治方案實施情況的檔案材料,對堆場整治進行逐一銷號。因特殊情況不能在2019年9月前完成整治的,須說明理由并報備,但最遲不得超過10月30日。
(三)鞏固階段(2019年11月1日-12月31日)
環境保護與城市管理局、3個街道辦事處要加強日常監管,將本轄區工業固體廢物的堆存場所“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設施環境監管納入“雙隨機、一公開”,每年12月15日前報送本年度工作總結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五、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高新區管委會對固體廢物堆存場所整治工作負總責,明確任務,制定方案,切實加強對固體廢物堆存場所環境整治的領導,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齊抓共管”的原則,進一步強化固廢管理。
(二)進一步加強部門協作。相關責任部門要依據職能分工加強對固體廢物堆存場所整治的監督指導,密切配合、協調推進整體工作。
1.環境保護與城市管理局要做到總體協調,綜合匯總。組織3個街道辦事處聯合開展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三防”設施建設和日常環境監管情況摸底調查。評估堆存場所建設是否符合環評批復以及《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和《廢線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相關要求,是否存在環境風險隱患。
2.經濟發展局要協調推動高新區內產業廢棄物循環利用,組織實施園區循環改造、資源循環利用產業基地建設,引導再生資源企亞集聚化規模發展,為高新區內循環產業示范項自爭取政策和資金支持。通過發展循環經濟加快推進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工作。要加強對粉煤灰、冶金渣、工業副產石膏等大宗工業固廢綜合利用指導,提高綜合利用水平。鼓勵企業將有利用價值的固體廢物作為原料利用或加工成符合標準的副產品,推動區域內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有步驟、有計劃實現固體廢物堆存的有效削減。
3.國土分局要做好礦產資源勘查、開采過程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監督管理,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礦山廢石、廢渣等固體廢物堆放和處置監督管理,加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4.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切實加強尾礦庫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引突發事件導致的環境次生災害。對區域內的尾礦庫進行排查整治,防止土壤污染。
(三)嚴厲查處違法典型。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通知要求,嚴厲打擊固體廢物堆存場所污染土壤環境違法行為,涉及環境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部門
(四)建立長效機制。對工業固廢堆存場所建章立制,對問題較輕的堆存場所要立行立改。對短期內不能解決的環境問題要制定方案,明確整改時限有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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